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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
第2.3.1条!。 城市《建设活动原》则上限制零星开【发建设建设》用地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
1】.以城市道路划分用!地成片统一开发用】地内的?街坊道?路划入建设用地范】。围;
】 2.改造】地块范围内不留死】角;
《
》 3.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城市建设【在本宗用地内应【完善区域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
》。
4.】公开:出让的土《地每宗居住用地【的规模不得超过【20ha
!
第2?.3.2条 城市!建设用?。。地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在—。满足服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集中布局和建设】形成区域公》共服:务,。中,心
【。第2.3.》3条 《居住区内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单元【。控规用地的》主导属性和功能并】适应区域发》。展,需求新建居》住项目内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应按《照表2.《。3.3执行》
《
表?2.3?.3居住项目公共】设施项目《配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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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为应配建的项】目;△为宜》设置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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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为公益性配套的【项目;○为可—市场化经营的项【目
】 《 3《.公共厕所》应设置对社会开放】的独立出入口或通道!
第2】.3.?4,条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应按表2.—3.4?的规定执行居—住项目沿街底商【。门前地面《停车位不宜低于应】配建标准的》。50%;商业及人】流较大的项目地【面停车位不宜低于应!配建标?准的2?。0%
表!2.3.4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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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室外停车场》每当量小汽车停车】占地面?积为25.0m2每!辆自行车占》地,面积为?1.5m2;地【下停车库每》当量小?汽车停车建》筑面:积,为,35:。.0m2《每辆自行车建—筑面积为1.8m】2,
【 2.!宾馆、饭店应在【用地的地面》部,分或者规定》的空地上按每50 !个客房配置1 个大!客车停车位》每设:置1 个《大客车停车位可【按本表所列》的标准减设2.5 !个小车停车位
】
第2.【3.5?条, 商业繁华地区】、大型超市、会【展,中心:、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长!途车站等公共—建筑附近应当—设置出租《汽车候车专用道【并宜结合《停车设施设置出租】汽车候车专用场(】原4.0.》1,0)
】第2.3.6条【。 :凡面临城《市,道路:两侧的新、改、扩建!的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应》按照表2.3—.6规?定的建筑面积设【置,附属式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并须》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
1!.须:。在临:街面设置对外开放的!独立出入口或通道】
【 : 2.基地临多【。条城:市道路时凡临—街用地长度》超过6?0m 时面向每【条道路均须》设置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
!
表2.《3.6 附属式【公厕配建《。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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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7条 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符合表2.3】.7条的规定居【住用地内的集中绿】地其地下空间被【利用时平均覆土【深度:不,得小:于2m
《
:
表《2.3.7建设项目!。。绿地率规划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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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条 : 在大中型》商店、酒店、医【院、图书馆、体育馆!、影剧?院、会议中》心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建筑其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广场广场设置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基地临多条城市【道路时每个主—要出入口前均须设置!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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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沿【同一侧道路》的,广场:按其建筑基》地面积的3%控制规!模其任一方向—最小:净宽≥5m最小实际!使,用面积≥100 ㎡!
【 3.广—场延伸至建筑内时】其,净空高度≥5m【
《
: 4》.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距离?不得计入广场—面积
《
第》。2.:3.9条 》 建设用地临30m!以上道?路临街?用地长度超过150!m时:临街敞开度不—小于20%敞开【的用:地可以作为绿地【、,停车场和第2.3.!8条:规定的广场用地【面积均可参与本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平!衡
》
第2.3.【1,0条: 向社会有效开放!且超过?配,建标:准的各?类空间场《所可获得《建筑面积《奖励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奖】励建筑面积可—按实际面积×—地块核定容》积率计算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 1.沿城市道路】的地面实际使用面积!大于3?00:㎡(不?。计建:筑退让?。红线距离);
【
《
2.提】供必要?的交:流、娱乐、休闲设】施,以及绿色生态环境;!
》
3.相】对独:立有一?定围合?但,不封闭;《
《
》 4.永久性地【交由政府有》关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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