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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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条 《城市建设《活动原?则上限制零星开发】建设建设《用地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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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城市道路【划分用地成片—统一开发用地内的街!坊,道路划入《建设用?地范:围,;,
!。 2.改造》。地块:范围:内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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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城—市建设在本宗用地内!应完善区域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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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开出让的土—地,每宗居住《用地的?规模不得超过—20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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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条 城市建设用!。地,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在满足服】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集中?布局和建设形成区】域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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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3条 】居住区内《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单!。元,控规用地《的主导属性和功【能并适应区域—发,展需求?新建居?住项目内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应按—照表2.3.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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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3居:住项目公共设—施,项目配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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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为应配《建,的项目;△为宜设置!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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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为公益】性,配套的项目;○为】可市场化《经营:的项目
】
: ,。 3.】公共厕所《应设置对社会开放的!独,立出入口或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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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条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应按【表2.3.4的规】定执行居《住项:目沿街底商门前【。地面停车位》不宜低于应配—建标准?的50%;》商业:及人流较大的项目】地面:停车位不《宜低于?应配建标准的20】%
表2!。.3.4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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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室外停《车场每当量小汽车停!车占地?面积为25》.0m2每辆—自行车占地面积【为1.5m》2;地下停车库每当!量小:汽车停车建筑面【积为35.》0m2每《辆自:行车建?筑面积为1.—8m2
《
】 2.宾】馆、饭店应在—用地的地《面部分或者规定【的空地上按每50 !个,客房配置1 —。个大客车停》车位:每设置1 个大客车!。停车位可按本表【所列的标准减设2】.5 个《小车停车位
】
第2.3.5!条 商业繁华地区!、大:型超市?、会展中《心、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长途【车站等公共》。。建筑附近应当—设置出租汽车候车专!。用道并宜《结合停?车设施设置出—租,。汽车候车《专用场?(,原4.0.》10)
【
第2.3.【6条 凡》面,临城市道《路两侧的新、—改、扩建的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应按》照表2?.3.?6规定?。的建筑?面积设置附属式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并须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 ,。。 1.《须在临街面设置对】外开放的独》立出入口《或通道
》
【。 2.基地》临多条城市道路【时凡临街《用地长度超》过60m 时—面向每条道路均须】设置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
—表2.3.》6, 附属式公》厕配建指《标
【。
第2.!3.7条 》 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符合表2—.3.7条的—规定居住用地内的集!中绿地其地下—空间被利用时—平均覆土深度不【得小于2m》
—表2.3.》。7建设项《目绿地率规划指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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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条 《在大中型商》店、:酒店:、医院、图书馆【、体育馆、》影剧院?、会议中心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建筑其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广【场广场设置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基地临多条城】市道路时每个主【要出入口前均须设】置广场
! 2.沿同】一侧道?路,的广场按其建筑基】地面积的3%控制规!模其:任一方向最小—净宽≥5m最小实际!使用面积≥》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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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广!场延伸至《建筑内时其净空高】度≥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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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距离不得计入广】场面积
】
第2.《3.9条《 , 建设用《地临30m以—上,道路临街用地长度】超,过150m时临街】敞开度不小》于,。20%敞《开的用地可以作【为绿地?、停车场和第2【.3.8条规定的广!场用地面积均可参与!本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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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0条】 向社会》有效开放且超过【配建标准的各类空间!场所可获得建筑面积!奖励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奖励建筑面—积可按实《际面:。积×地块核》定容积率计算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 1?.沿城市道路的地面!实际使?用面积大于》3,00㎡(不计建筑】退让红线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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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提供—必要:的交流、娱乐—、休:闲,。设施以及绿色—生态环境;》
【 3.相—对,独立有一《定围合但不》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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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永久性地交—由政府有关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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