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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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条 城市建设活动!原则上限制零星开发!建,设建设用地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 1.《以城市?道路划分用地—成片统一开发用地内!的,街坊道路划入—建设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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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改造地【块范围内不留死角】;
! 3.《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城?市建设在本宗用地】内应完善区域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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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公开出让的!土地每宗居住用地】的规模不《得超过2《。0ha
】
第2?。.3.2条 【城市建设用地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在满足】服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集,中布:。局,和,建,设形:成区域公共》服务中心
【
第2》.,3.:3条 居住—区内: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单元】。。控,规用:。地的主导属性和功能!。并适应区域发展需求!新建居住《项,目内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应?。按照表2.3.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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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3居住项目公共】设,施项目配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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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为应配建的】项目;△《为宜:设置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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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公益—性配套的项目;○】为可市场化经营【的项:目
! ,。 , : 3.公共厕【。所应设置对社—会开放的独》立,出,入口或?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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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条》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应【按表2.3.4的】规定执行居住—项,目沿:街,底商门前地面—停车位不宜低—。于应配建《标准的50%;【商业:及人流较大的项【目地:面,。停车位不宜低于应配!建标准的20—%,
—表2.3《.4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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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室外停车场每当!。。量小汽车停》车占地面积》为25?。.0m2每辆自行】车占地面积为—1.5m2;地【下停车库每当量小汽!车停车建筑面积为】35.0《m2每辆自》行车建筑面积为【1.8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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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宾馆、饭店应在用地!的,地面:部分:。或者规定《的空地上按每50】 个客房配置1 】个大:客车停车位每—设置1 个大客【车停车位可按—本表所列的标—准减设2《.5 个《小车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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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条? :商业繁华地区—、大型?超,市、:会展中心《、,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长途车站等公【共建筑附近》应当设置出租汽车候!车,专用:道并宜结合停车【设施设置出租汽车候!车专用场(原4【.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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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条 》 凡面临城市道路】两侧:的新、改、扩建的】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应按照表2.】3.:6规定的建筑—面积设置附属—。式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并须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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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须—。在临街面设》置,对外开放的独立出】入口或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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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地《临多条城市道路时凡!临,街用地?长,度超过60m 时面!向每条道路均须设】置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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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6 附属式公厕配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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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7条 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符合表2.3!.7条的规定—居住用地内的—集中绿地其地下空间!。被利用时平》均覆:。。土深度不得小于【2m
表!2.3.7建—设项目绿地》率规划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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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8条 在【大中:型商店、《酒店、医院、图书】馆、:。体育馆、影剧院、】会议中?心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建筑—其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广场广场设置!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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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地临【多,条城市道路时每个】主要:。。出入口前均》须设:置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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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沿同一侧道路!的广:场按其建《筑基地面积的3%】控制规模其任一【方向最小净宽≥5m!最小实际使》用面积?≥100 ㎡
【
》 3.广【场延伸至建筑—内时其净空》高度≥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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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距离不得—计入广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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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9条! , ,建设用?地临30m以上道路!临街用地长度超过1!50m时《临街敞开度不小【于20%敞开—的用地可以作为绿】地、停?车,场和第2.3.8条!规,定的广?场用地面《积均可参与本—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平衡
第!2.3.10条 !向社会有效》开放且?超过配建标准的各】类空间?场所可获得建筑面】。积奖励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奖励:建筑面积《可按实际面积×地块!。核定容?积率计算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1.沿城市道路【的地面实《际使用面积》大于300㎡—(不:计建:筑退让红线距离【);
】 2》.提供?必要的交流、娱【乐,、休闲设施以及【绿色:生态:环境;
】
3—.,。相对独立有一定围合!但不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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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永久性地交由!政府有关《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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