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7.3  加】工制造业生产建筑】 《 7.3.1!。。  本节保持—2004《 年版?的规定 《 7—.,3.2  本条【保,持2004 —年版的规定 — , 7.—3.3  本条保】持20?04 年版的规定 ! 《 7:。.3.4  本【条保持200—4 年版《的规定 — 7《.3.5  本条基!本保持?2004 年版的规!定大型电《子类生产厂房指【同时满足《投资额1《0亿元?以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00【00m2和职工【人数超过10—00人的《条件 【 7.3.6  】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 【 7.3.!7  ?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对医药?生产中?的危险厂房等—予以加强《 , 《 7.3.8—。。  本条《将,加工制造生产—活动中使用、—产生和储存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的有:关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原则归纳!在,一起 【     》易燃、易爆物—质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确定在》生,产过:程中若使用或—。产生的易燃、易爆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等危险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 ,   》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有—关,说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判断是比《较复杂?的,例如有些原料和【成品都不具备火【灾危险?性但生产过程—中在某些《条件下生成的中间】产品却具《有明显的火灾危险】性;有?些物品?在生:产过:程,中并不危险》而在贮存中》危险性较《大 ? 7.3.】9  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 : , ? 7.3.1—0  ?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加,工,制造工业包》括机械、《电,子、船?舶、航空、航—天、纺织《、轻工、《医药、?。粮食、食《品等等其中航—空、航天、电子【。。、医药有特》殊性:纺,织与轻工业》。中部分具有化—工,性质的生产装置【按化工行业对待动】力系统?和具有火灾危险的易!燃、易爆、剧—毒物质?的厂房提高设—防标准?一,般的生?产建筑可不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