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23-2008 建标库

8  仓库类建筑

8.0.2  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

8.0.3  本条文字作了修改,进一步区分放射性物质、剧毒物品仓库与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危险品仓库的区别。

    存放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确定。

    仓库类建筑,各行各业都有多种多样的规模、各种不同的功能、破坏后的影响也十分不同,本标准只提高有较大社会和经济影响的仓库的设防标准。但仓库并不都属于其他类,需按其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影响程度来确定,由各行业在行业标准中予以规定,例如,属于抗震防灾工程的大型粮食仓库一般划为丙类。又如,《冷库设计规范》GBJ72-1984规定的公称容积大于15000m3的冷库,《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1998规定的停车数大于500辆的特大型汽车库,也不属于“储存物品价值低”的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