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交通运输建筑
5.3.1 本节适用范围与2004年版相同。
5.3.2 本条保持本标准2004 年版的规定。
5.3.3 本条基本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
铁路系统的建筑中,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主要是五所一室和人员密集的候车室。重要的铁路干线由铁道设计规范和铁道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特大型站,按《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26-1995的规定,指全年上车旅客最多月份中,一昼夜在候车室内瞬时(8~10min)出现的最大候车(含送客)人数的平均值,即最高聚集人数大于10000人的车站;大型站的最高集聚人数为2000~10000人。本次修订,将人员密集的人数很多的大型站界定为最高聚集人数6000人。
5.3.4 本条基本保持本标准2004年版的规定,将8、9度设防区扩大为7~9度设防区。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含义由公路设计规范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一级汽车客运站的候车楼,按《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60-1999的规定,指日发送旅客折算量(指车站年度平均每日发送长途旅客和短途旅客折算量之和)大于7000人次的客运站的候车楼。
5.3.5 本条基本保持本标准2004 年版的规定。将8、9度设防区扩大为7~9度设防区。
国家重要客运站,指《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86-1992规定的一级客运站,其设计旅客聚集量(设计旅客年发客人数除以年客运天数再乘以聚集系数和客运不平衡系数)大于2500人。
5.3.6 本条基本保持本标准2004 年版的规定。考虑航管楼的功能,将航管楼的设防标准略微提高。
国内主要干线的含义应遵守民用航空技术标准和民航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5.3.7 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城镇桥梁中,属于特殊设施类的桥梁,如跨越江河湖海的大跨度桥梁,担负城市出入交通关口,往往结构复杂、型式多样,受损后修复困难;其余交通枢纽的桥梁、按重点设防类对待。
城市轨道交通包括轻轨、地下铁道等,在我国特大和大城市已迅速发展,其枢纽建筑具有体量大、结构复杂、人员集中的特点,受损后影响面大且修复困难。
交通枢纽建筑主要包括控制、指挥、调度中心,以及大型客运换乘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