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7-97 建标库

10.3  观测站设置

10.3.1  观测站应设置在便于工作和维修的地点,记录器得到的记录在地震后应能保留。

10.3.2  观测仪器应与观测点紧密锚固,在设计谱的频率范围内,应把振动均匀一致地传递给仪器。

10.3.3  观测站中的三轴向仪器应有一个水平轴与抗震计算中采用的水平主轴方向平行。观测站中如果还包含有其他仪器,则所有这些仪器中的灵敏轴方向应与三轴向仪器中的一个灵敏轴方向一致。

10.3.4  触发启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同时利用竖向和水平向地震震动触发启动加速度仪,可采用一个或多个地震触发器;

(2)所有加速度仪可用第10.1.1条规定设置的加速度仪的同一个(或组)触发器来启动;

(3)为加速度仪触发启动的地震加速度阈值不得超过0.02g;

(4)按第10.1.1条和表10.1.1规定设置的地震开关的启动加速度阈值不得大于该开关所在高程处对应于运行安全地震震动的反应的零周期加速度。

10.3.5  任何一台加速度仪或地震开关一旦启动,显示器应立即工作,该显示器可安放在核电厂控制室内。如该显示器是由第10.1.1条表10.1.1规定的地震开关安排,应保证同时有两台启动时方在控制室内发出声响警报。

10.3.6  观测站的所有组成仪器以及彼此间的联接,应能确保观测站提供的数据在相应的工作环境(包括温度、湿度、压力、振动和放射性条件等)下,其总体误差不大于全量程的5%,线性度变化应在全量程的±1.5%或0.01g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