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 ,仪器性能
》
1】0.2.1 【。仪器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当】仪器采用蓄》电池电源时电—源应:能维持比《仪器维护周期稍长】的时间使系统在维】护周期内的任何【时候均能至少运行2!5mi?n;
(!2)仪器《维护周期《不应小?。于三:个月
—
10.》。2.:2 加速度传【。感,器应具备下列—性能
》
(1)动态】范围不得低于100!:,1;:
?
:
(2)《仪器从0《.1Hz《到3:3.0Hz频段内】有平直的响应—或,者,通过校?正,计算:得到的校正》加速度记录具—有上述特性;—
?
?(3)阻尼》。常数在?55:%,~70%之间且阻尼!应与速度成》正比;
【
(4)在规定】的频率范《。围内即从0.—1Hz到3》3.0Hz频段内无!伪共振现象;—
《
(5)》。对垂直传感》器灵敏轴方向的加速!度分量的横向灵敏度!不,应超:过0.03》g/g;《
《
(6)应满【足,满量程1《g但在强烈》地震区应《提高到2g
!
,
10.《2.3? , 记录器应具备下列!性,能,
《
(1)记录介】质具有长期存放【的能力;《
《
(2)记—录速度足《以分辨出要》求记录?的最高频《率宜为33.0H】z;
(!3)具在足够—。的记录?通道可以《记录本章《第10.1节中规】定的 信号并另【加至少一个单独【的参考时标记—录通:道;
《
:
:(4)每秒至少有两!。个脉冲或标》。识号精度为±—0.2%;》
《
(5《)记录与数据采集系!。统,合,在一起的动态范【围不得低于10【0:1
!。10.2.4 】地震触?发器应具备下列【性质
—
(1)》触发阈值在0.0】05g到0.02g!之间可调系统本【。身可靠不发生误触】发和:漏,触发;?
《
,
(2)《频率范围《在,1.0~《20.0H》z内有平直的响应;!
《
(3)输出【量与被触发起动的】设备匹?配
》
10.2.【5 加速度仪应具!备下:列性:能
—。
(1)加速度传】感器的性能符合【第10.2.2条】的规定;
!
(2)记录—器的性能符合—第10.2.3【条,的,规定;
【。
(3)地震【触发:器的性?。能符合第《10.2.4条的】规定;
—
(4)加【速度仪经触发—起动后?能在0.《1,s内达?到完全运行》继而能在地震震动】超过:。触,发阈值期间连续运行!并在最后一》次达到触发阈值【后,还,能连续?运行至少5s—;记录介质可—提供:的总记录时间不【低于25min【
?
:
10?.,2.6 《 加速度仪应具备可!在现场测试和—。标定的性《能并:能,提供永久性》的标定记录》。
1【0.2.《7 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加速?度仪应能进行内部】联接采?用统一的触发—。系统:和公:共的:时标系统
—。。
《10.2.8 】加速度峰值计—应具备下列性能
!
(1)动态!范围:不,。低于20:1;
!
(2)至少!在20Hz以—内的:频段:有平直的响》应;
】(3)阻尼常数在】55%~70%之间!且阻:尼,与速度成《正比;
】
(4)在规定的频!段范:围内无伪共振现象】;
(5!)在加?速度峰值计的—每,个,记录上都要留出一】定,的位置?以便标记记》录的方向、仪器的系!列号、取得记录的时!间;
?
《
(6)加速—度峰值计不》需电源;
【
(7)—满量程?为1g
—
1《0.2.9 【地震开关应具—备,下,列性:能
《
:
(1)给定使地震!开关作出《显示的加速度—值,;
》
(2)在—0.1~33.0】Hz之间的响应接近!平直;
》
(》3)阻尼常数在55!%以上且阻尼与速】度,成正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