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作用效应组合和截面抗震验算
3.4.1 地震作用效应应与核电厂中各种工况下的使用荷载效应进行最不利的组合。
3.4.2 混凝土结构的安全壳、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结构、地下管道的截面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式要求:
3.4.4 设备、部件和工艺管道的作用效应取值及其截面抗震验算,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章、第9章的有关规定。
3.4 作用效应组合和截面抗震验算
3.4.1 地震作用效应应与核电厂中各种工况下的使用荷载效应进行最不利的组合。
3.4.2 混凝土结构的安全壳、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结构、地下管道的截面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式要求:
3.4.4 设备、部件和工艺管道的作用效应取值及其截面抗震验算,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章、第9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