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7-97 建标库

3.3  地震作用

3.3.1  场地的设计地震震动参数和设计反应谱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3.3.2  设备抗震设计时,设计楼层反应谱可根据支承体系对设计地震震动在相应楼层或规定高程处的时间过程计算值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3.2.1  设计楼层反应谱应包括两个相互垂直的水平向分量和一个竖向分量。对于质量、刚度对称的支承体系,给定位置处每个方向的楼层反应谱可根据该方向的地震反应直接确定;对于质量或刚度不对称的支承体系,每个方向的楼层反应谱,均应根据在两个水平向和一个竖向三个地震震动分量分别作用下沿该方向地板反应按平方和的平方根法组合的结果确定。

3.3.2.2  计算楼层反应谱时,其频率增量宜按表3.3.2采用。

3.3.2.3  确定设计楼层反应谱时,应按下列要求对计算得到的楼层反应谱进行调整。

(1)应按结构和地基的材料性质、阻尼比值、地基与结构相互作用等技术参数不确定性以及地震计算方法的近似性而产生的结构频率不确定性,对计算确定的楼层反应谱予以修正;

(2)应拓宽与结构频率相关的每一峰值,拓宽量可取该结构频率的0.15倍;拓宽峰值由平行于原谱峰值直线段的直线确定。

3.3.3  Ⅰ、Ⅱ类物项的阻尼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3.3.3.1  物项阻尼比可按表3.3.3采用。

3.3.3.2  对不同材料组成的混合结构,阻尼比宜按能量加权的方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