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7-97 建标库

3.2  抗震计算

3.2.1  Ⅰ、Ⅱ类物项应按两个相互垂直的水平方向和一个竖向的地震作用进行计算;水平地震作用的方向应取对物项最不利的方向。

3.2.2  核电厂物项的抗震计算可采用线性计算方法。物项的弱非线性,可采用较大的阻尼来处理;物项的强非线性,计算时必须计入刚度和阻尼的变化。土体结构的强非线性,可采用等效线性化法进行计算。

3.2.3  通常情况下,Ⅰ、Ⅱ类物项的抗震设计应采用反应谱法和时间过程计算法。当有充分论据能保证安全时也可采用等效静力计算法。

3.2.4  当采用反应谱法时,物项的最大反应值可取各振型最大反应值的平方和的平方根。当两个振型的频率差的绝对值与其中一个较小的频率之比不大于0.1时,应取此两振型最大反应值的绝对值之和与其他振型的最大反应值按平方之和的平方根(SRSS)进行组合;也可采用完全二次型组合(CQC)进行组合。地震反应值不超过10%的高阶振型可略去不计。

3.2.5  当采用时间过程法时,输入地震震动应采用地面或特定楼层平面处的设计加速度时间过程。

3.2.6  地震震动的三个分量引起的反应值,当采用反应谱法时,可取每个分量在物项同一方向引起震动的最大反应值,按平方和的平方根法进行组合。当采用时间过程法时,可求出作为时间函数的反应分量的代数和,并应取组合反应值的最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