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水源!、水质?和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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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水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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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再生?水水源的水》量、水质《。应满足再生水生产与!供给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且不应对后续!再生:利用过程产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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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以城镇污水》作为再生水水源时】其设计水质》应根据污《水收集?区域:现状水质和预期【水质变化情》况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的有:关规定?
4.1!.,3 以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再:。。生水水源时其设【计水质可按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运行出水】水质:及原设计《出水水质综合—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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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再生水水源!水宜通过排水—管道、暗渠收—。集输送不《得,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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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严》禁以放射性废—水、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作为再—生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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