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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源、:水质和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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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水《 , ,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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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再生?水水源的水》量、水质应》满足再生水生产与供!给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且不应对—后续再生利用过程产!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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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以城镇?。污水作为再生—水水源时《其设计水质应根据】污水收?集区:域现状水质和预期水!质变化?情况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的有关】规定
4!.1.?3 ?以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再】生水水源《时其设计水质—可按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运行出水水质】及原设计出水水【质综合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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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再生水水】源水宜通过排水管道!、暗渠收集输送【不得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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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严禁以放射】性废水?、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作为再生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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