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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水源、【水质和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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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水《。 ?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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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再,生水水源的》水量:、水质应满足再生水!生产与供给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且不应对【后续再生利用—过程产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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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以城镇《污水作为再生水【水源时其设》计水质应根据污水】收,集区域现状水质【和预期水质变化【情,。况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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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以】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再生?水水源时其设计水质!可按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运行出水水质及原设!计,出水水?。质综:合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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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再生》水水源水宜通过排】水管道、《暗渠收?集,。输,送不得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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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严禁以放射【。性,废水、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作为再生!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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