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水源!、水质和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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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水!。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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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再生《水水源的水量、水】质,应满足再生水生产】与供给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且:不应对后续》再生利用过程—产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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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以城】镇污水作为再生【水水源时其》设计水?质应根据污水收集区!。域现状水质和预期水!质变化情况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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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以【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再生水水源时】其设计水质可按【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运,行出水水质及原【设计出水水质综合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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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再生水水源水宜通过!排水管道、》。暗渠收集《输送不得二次污【染
4】。。.1.?5 严禁以放射性!废水:、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作》。为,再生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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