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水源、水质》和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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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水 】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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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再,生水水源的水量【、水质应《满足再生《水生产?与供:给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且不应对】后,续再生利用过—程产: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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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以》城镇污?水作为再生》水水源?时其设计水质—应根据污水收集【区域现?状水质和预期水质】变化情况《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的【有关规定《。
4.1!.3 ? 以:。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再,生水水源时》其设:计水质可《。按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运行】出水水质及原—设,计出水水质综—合分:析确定?
4.】1.4 再生水水!源水宜通过排水管】道、暗渠收集输送】。不得二次污染—。
4【.1.5 —严禁以放射性废水、!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作为再!生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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