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水源、水《质,和水量?
】
4.1》 水 》。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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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再生水水源【的水量、水质应【满足再生《水生产?与供给?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且不应对后】续再生利用过程【产生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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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以城镇污水作—为再生水水源时【。其设计水质应根【据污水收《集区域?现状水质和》预期水?质变:化情况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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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以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再生水水》源时其设计水质【可按: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运行出水水质—及原设?计出:水水质综合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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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再生水》。水,源水:宜通过排《水管:道、暗渠收集输【送不得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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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严禁以放射》性废:水、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作为】再生: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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