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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本规定【 — 3.0.1 】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给水!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等,相关:专项规划《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年~10年】。远期:设计年限宜采用1】。0年~20年 ! 3.0.2 ! 应结合城》镇水资?源综:合保护与开发处理】好城镇供水水源【建设与?开发利用污水资源】的,关系、污《水处理排放与再生】利用的?关系使城镇污—水经过?处理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后得到充分利!用 — ,3.0.3 — 确:定再生水利用途径】时宜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相对不高》。、技术可行、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户》 《 3.0.4【  应根据再—生水水源、用户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及利用便利【。性,。合理确定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建设规!模、水质标准、【处理工艺和输配水】方式 — , 3:.0.5 》。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设计【应以水?质达标、水量稳【。定,。、标识明确、供水安!全为目标 【 3.0—.6  再生水用】户可:。根据城镇污水—再,生利用专项规划【并,通过调查确》定 3.!0.7?  工程《设计方案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技《术先进可靠》、经济合《理、因地《。制宜的?。。方,案污水再生处理工艺!设计:宜通过试验或借【鉴已建工程的运【行经验进《行 3】.0.8  —。应根据污《水再生?利用水源及用户位】置合理选择再—生水厂?厂址 —。 3.《0.9  》再生水?厂,选址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内时【应充分利用现—有生产及附属设施再!生水厂与污水—处理厂合并建设时附!属设施及附属设【备应统一规》划建设及《配备:独立建设的再—生水厂应《根据:。再生水的《水质:目标以及处》理工艺?合理设置附属设【施及附属《设备 》 3.0.1】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中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大于50年管道!及专用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构筑物设计】应满足抗震、抗【浮、防?渗,、防腐、防冻等【要求 【 3.0.11 】 再生水厂产—生的污泥及浓—缩废液应进行处理】处置 ? 《。 3.0.12【  再生水厂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安【。。全、防爆、消防【、防噪?、抗震、《卫生等设施 — 》。3.:0.:13  《应结:合工程近期》。。、远:期规:划综合确定输配水管!网的设计水量、【水,压和水质保障—措施个别要求更高的!用户可自行增建相】应设:施 — 3.0.14 】 可:能产生水锤》危害的供水泵站及输!配水管线应采取水锤!防护措施 —。 : 3.0.1【5  ?配水:干管宜布《置成环状管网枝状】管道末?。端应设置排水阀【(,井)并应考》虑排水出路》 《 3?。.0.16  【再生水?供,水配套设施及运营】管理措施应根据再】生水:用水途径《。。要,求确定 》 3.—0.17  —再生水?。。厂供电?系统设计应满—足用户?。对供水可靠性要求】不宜低于二级负【荷 【3.0.18 【 对用水《可靠性要求》高的用户应提—出备用水《源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