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非结—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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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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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本章主要适】用于非结构构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非《结构构件包括—。持久性?的建筑非结构—构件和支承于建【筑结:构的附属机》电设备?
【 注《1 ?建筑非结构构件【指建筑中《除承重骨架体系以外!。的固定构件和部件主!要包括非承重墙体】附着于?。楼面和屋面》结构的构件、—装饰:构件和部件、固定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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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指为现代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附属机械、—电,气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通信!设备:管道系统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公用天】线,。。等
1】3.1?.2 非结构构】件应根据所属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和!非结构地震破坏【的后果及其》对整个建筑结构影响!的范围采取不同的】抗震措施达到相应】的性能化《。。设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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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实现】抗,震性:。能,化设计目标的某些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M第M》.2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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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 当:抗震要求不同的两】个,非结构构件连接在】一起时应按较—高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其中一《个非结构构》件连接损坏时应【不致:引起与之相》连接的有较高要求】的非结构构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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