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非》结构构件
】
?
,。
:13.1 》 一般规定
—
13!.,1.1 本章【主要适?用于非结构构—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非《结构构?件包括持久》性的建筑非结—构构件和支承于建筑!结,构的附属机》电设备
【
注【1 建《筑非:结构构件指建筑中】除承重骨架体—系以:外的固定构件和【部件主要包括非承】重墙体附着于—楼面和屋面结—构的构件《、装饰构件和部【件、:固定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架:。等
:
— 【。。2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指为】现代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附属—机械、电气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通信设备管!道系统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公用天线】等,
》
1:3.1.2 非结!构,构件应根《。据所属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和非结构地!震破坏的《后果及其对整个【。建筑结?构影响的范》围采取不同的—抗震措施达》到相应的性能化【设计目标
【
— 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实现《抗,震,性能化设计目标的】某些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M第!M.2节执行
【
13.】1.3 《 当抗震要求—不同的?两个非结《构构件连接在一起时!应按较高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其中一个】非结构构件连接损坏!时应不致引》起与之相连》接的有较高要求的非!结构构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