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基本】计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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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 《。 建筑结构抗—震计算时应》按,下列规定计入非结构!构件的影响》
:
1! 地震作用计算】时应计入支承—于结构构件的建筑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重力
!。
》 2 对柔—。性连接的建筑—构件可?。不,计入刚度;》对嵌入抗侧力构【件平面内的刚性建】筑非:。结构构件应计入【其刚度影响》可采用周期》调整等?简,化方法;一般情况下!不应计入《其抗震承《载力当有《专门的构造》措施:时尚可按有》关规定计入其抗【。震承载力
》
,
— 3 支承非结!构构件的结构构【件应将非《结构构件地震作【用效应作为附加【作用对待并满足连】接件的锚固要求【
1【3.2.2 非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各】构件和部件的地震】力应施加于其重【心水平地震力应【沿任一?水平方向《
》。
? 2 《 一般情况下—。非结构构《件自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可采!用等效?侧力法计算》;对支承于不同楼层!或防震缝两侧的非】结构构件除自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外尚应?同时计及地震时支承!点之间相对位移【产生的作用效应
】
— , 3 建—筑附:属设:备(含支架)的体系!自振周期大于—0.1s且》其重力超过所—在楼层重力的1%】或建:筑附属设备的重【力超过所在楼层重】力的:10%?时宜进入整体结【。构模:型,的抗震设计也可【采用本?规范:。附录M第M.3节的!楼面谱方法计—算其:中与楼盖非》。弹性连接的》。设备可直接》将设备与楼盖作为】。一个质点计》入整个结构的分【析中得?到设备?所,受的:地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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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 】 采用等效侧力法】。时,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
?
【。
式中F沿最不【利方向施加于非结构!构件重心《处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
? —γ非结构构件功能系!数由相关标准—确定或?按本规?范附录M第M.【2节:执行;
《
! η?非结构构件类别系数!。由相关标准》确定或?按本规范附》录M第M《。.2节执行;
【
】。 ζ1状态系数!;对预制建》筑构:件、:悬臂类构件》。。、,支承点?低于:质心的任何设备【和柔性体系》宜,取2:.0其余情况可【取1.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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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ζ2一一【位置系数建筑的顶点!宜取2.0底部宜取!1.:0,沿高《度线性分布;对本规!范第5章要求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结构应按其计!算结果调整;
!
,
α!max一一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可按《。本规范第5.—1.4条《关于多遇地震的规】定采用?;
【 ,。 G一【一非结构构件—的重力?应包括运行时有关】的人:员、容器和》管道中的介质—及储:物柜中?物品的重力
!
13.2.4】 , 非结构构件因【支,承点相?对水平?位移产生《的内力可按该构【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乘《。以规定的支承点相】对水平位移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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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结构构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应根据【其端部的实际连接】状态分别《采用:刚接、铰接、弹性】连,接或滑动连接等【简化的?力学模型《
,
!相邻楼层的相对水平!位移可?按本规范规定—的限值采用
】
13.2.5! 非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效应(】包括自身重力—产生的效应和支座相!对位移?。产生的?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按!本规范结构构—件的有关规定计【算;幕墙需计算地】震作用效《应与风荷载效—应的组?合;容器类尚应计】及设备运《转时的温度》、工作压《力等产生的》作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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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结构《。构件抗震验算时摩擦!力不得?作为抵抗地震作用】的抗力;《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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