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非结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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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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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本章!主要适?用于非结构构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非结构构》件包括持久性的【建筑非结构》构件和支承于—。建筑结构《的附:属机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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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 建—筑非结构构件指建筑!中除承重《骨架体系以外的固定!构件和?部件主?要包括非承重墙体】附着于楼面和—屋面结构的构件、装!饰构件和部件、固】定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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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指为现?代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附属机械、—电,气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通信设备管道系】统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公用天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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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非结构构件【应根据?所属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和?非结构地震破—坏,的,后,果及:其对整个建筑结【构影响的范围采取】不同的抗震措施达】到相:应的:性能化?设,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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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实现抗震性能!。化设计目标的某些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M第M.2!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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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 当:抗震:。要求不同《的两个非结》构构件?连接在一《起时应按较》。高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其中一》。个非结构构件连【接损坏时应不致引】起与:之相:连接:的,有较高要求的非【结构构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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