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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非结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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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1!3,.1.1《 本章主要适用于!非结构构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非结构构件包】括持久性的建筑非结!构构件?和支承于建筑结构的!附属机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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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建筑非》结构构件指建—筑中除承重骨—架体系以《外的固定构件和部件!主要包括非》承重墙体附着于【楼面和屋面》结,构的构件、装饰构】。件和部件《、固定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架《等
! 《 2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指【为现代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附【属机械、电气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通》信设备管《道系统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公用天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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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非》结构构件应根据【所属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和—非结构?地,震破坏的后果—。。及其对整个》建筑结?构影响的《范围:采取:不同的抗《震措施达到相应【的性能化设》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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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实现》抗震性?能化设计目标的某些!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M第M.2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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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当抗震要《求,不同的两个》非结构?构件:。。连接在一起》。。时应:按较高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其中—一个非结构构—。件连接损《坏时应不致引—。起与之相连接的有】较高要求的非结构】构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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