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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非结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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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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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本章!主,。要适用于非结构【构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非结构构件!包括持久性的—建筑非结构构件和】支,承于建筑结》构的附属机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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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 建筑非结》构构件指建筑中【。除,承重骨架体系以【外的固定构件和部】件,。主要:包括非承重墙体【附着于楼面》和,屋面结构《的构件、装》饰构件和部件、固定!。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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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指为现—代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附属机》。。械、电气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通信设备管!道系统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公】用,天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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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 非结构构件应根据!所,属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和非结构!。地震破?。坏的:后果及其对》整个建筑结构—影响的?范围采取不同的【抗震措施达》到相应的《性能化?设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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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实现抗震性能【化设计目标》的某些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M第?M.2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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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 当抗震要求—不同的两个》非结:构构件连《。接在一起时》应按较高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其中一?。个,非结构构件连接损坏!时应不致引起与【之,相连接的有较高【要求的?非结构构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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