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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 : 《 :。 12《。.1  一般—规定 《 》 1:2.:1.:1, , 本章适用于设【置隔震层以隔—离水平地震动的房】。屋隔震设计以及设】置消能部件吸收与】消耗地震能量的房】屋消能减《震,设计 】    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应符合本规范】第3.8.1条的规!。定,其,抗震:设防目标应符合【本规范第《3.:8.2条的》。规定 】    注1 本章!隔,震设计指在房屋基】。础,、底部或下部结构与!上部结构之间—设置由橡胶隔—震支座和阻》尼装置等部件组成具!有,。整体:复位功能的隔震层】以延长整个结构【体系:的自振?周期减少《输入上部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达到预期】防震要求 !   ?      2【 消:能,。减震设计指在房屋结!构中设置消能器通过!。消,能器的相对》变形和相《对速度提供附加阻】。尼以消耗输入结构】的地:震能量?达到预期防震减【震要求 》 1》2.1.《。2  建筑》结构隔震设计和消】能减震设计确定设】。计方案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外尚应与采用【抗震设计的方—案,进行对比分析 ! 12.—1.3 《 建筑结构》采用隔震设计时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    【 1  结构—高宽比?宜小于4《且不应大于相关【规,范规:程对非隔震结构的具!体规定其变》形特征接近剪切变形!最大高度应》满足本规范非隔震结!构的要求《;高宽?比大于4或非隔震结!构相关规定的结【构采用隔震设计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   《  2  》建筑场地宜为Ⅰ、Ⅱ!、Ⅲ类并应选用【稳定性较好的基础】类型 【。  :   3  风荷】载和其他非地震【作用的水平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总水平力不—宜超过结构总重【力的1?0,% 《 ,     4 】 隔震层应提—供必要?的竖向承载力、侧向!刚度和阻尼》;穿过隔震》层的设备配管、配】线,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有效措施以】适应隔震层》的,罕遇地震水平位移】 12】.1:.4 ? ,消能减震《设计可用于钢—、钢筋混凝土、钢】-混凝土《混,合等结构类型—的房屋 — ,     消【能部件应《对结构提供足够【的附加阻尼尚—应根据其结》构类型分别》符合本规《范相:应章:节的设计要》求 ? 《。12.?1.5  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时—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性能参数《应经:试验确定 【     2】  :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设置部位应—采取:便于检?查和替换的措施 】 ?   《 , 3  《设计文?件,上应注明对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性能?要求安装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测确保性能】符,。合要求 — : 12.《。1.6?  建筑《结构的隔《震设计和消能减【震设计可按抗震性】能目标?的要:求进行?性能化设计当设【防目标高于》。本标准第1.0.】1条的基本设防目标!时尚应符合相—关,专门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