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
《
】1,2.1 《 一般?规定
—
12.1】。.1 本章适用于!设,置隔震层以》隔离水?平地震动《的房屋?隔震设计以及设【置消能部件吸收与消!耗地震能量的房【。屋消能?减震设?计
】 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应》符合本规范第3.8!.1条的规定—其抗震设防目标【。应符合?本规范第3.8.2!条的规定
》
?
注【。1 本章隔震设【。计指在房屋基—础、底部或下部【结构与上部结构之】间设置由橡胶—。隔震支座和阻尼【装,置等部件组成具【。有整体复位》功能的隔震层以延长!。整个结?构体系的自振—。周期减少《输入上部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达到预期【防震要求《
》
】 2 消《。能,减震设计指在房屋结!构中设置消能—器,通过消能器的相对变!形和相对速度提供附!加阻尼以消耗—输入:。结构的地震能量达到!预,期防震?减震要求
》
1—2.1.2 【建筑结构隔震设计和!消能:减震设计确定设【计方案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外【尚应与采用抗震【设计的方案进行【对比分析
!
,12.1.》3 建筑》结构采?用隔:震设计时《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 1 》。结,构高宽比宜小于4且!不应大于相关规范】。规程对非隔震结构】的具体规定其变【形特征接近剪切变形!最大高度《应满足本规》范非隔震结构的【要求;高宽比大于】4,或非隔震《结构相关规定的【结构:采用隔震设计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
:
2 ! 建:筑场地宜为Ⅰ、Ⅱ】、Ⅲ类并《。应选用稳定性较好】的基础类型
【
》 ?。3 风荷载和【其,他非地震作用的【水平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总?水平力不宜超过结构!总重力的1》0%
》
4 ! 隔震层应提供【必要:的,竖,向承:载力、侧《向,刚度和阻尼;—。穿过隔震层的—设备配管《、配:线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有【效,措施以适应隔—震层的罕遇地震水平!位移
》
12.1【.4 消能减震】设计:可用于钢、钢筋混】凝,土、钢-混凝—土,混合等结构类型的房!屋
—
消能部】件应对结构提供足够!的附加阻尼尚应根】据其结构类型分【别符合本《规范相应《章节的设计要—求
12!.1.5 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时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性能参数应经试验】确定:。。
— 2 —。 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设置部位应采】。取便于检《查和替换《。的措施
《。
《
《 3 设计文【件,上应注明对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性能要求安装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测确保性【能符合要《求
》
:12.1.6— 建筑结构的【隔震设计和》消能减震设计—。可按抗?震性能目标的要求】进行性能化设计当】设防目标高于本标】准第1.0.—1条:的基:本设防目标时尚【应符合相关专门【标准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