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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 》。 : —12.1《  一般规定— — 12.》1.1  本章适】用于设置《隔震层以隔离水平地!震动的房屋隔—震设计?以及设置《。消能部件《吸收与消耗地震【能量:的房屋?消能减震设计 【  —   ?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应符合本规范第3.!8.1条的》规定:其抗震?。设防目标应符合【本规范第3.8.】2条的规定 】 ?    注1 【本章隔震设计指在房!屋基础、《底部或?。下部结构与上部【结构:之间设置由橡—胶,。隔震:支座和阻尼装—置等部?。。件组:成具有整体复—位,功能的隔震层以延】长整:个结构体系的自振】周期:。。。减少输入上》。部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达到】预期防震要求 【。    】。     2—。 消能减震设计指在!房屋结构《中设:置消能器通》过消能器的》。相,对变形和相对速度提!供附加阻尼以消耗输!。入结构的地》震能量达《到,预,期防震减《震要求 —。 12.—1.2 《 建筑结构》隔震设计和消能减震!设计确定《设计:方案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外尚《应与采?用抗震?设,计的方案进行对【比分析? 《 12.1.3 ! 建:筑结:构采用隔震设计时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 , 1  结构高宽比!宜小于4且不应大于!相关规范规》程,对非隔震结构的具体!规定其变《。。形特:征接近剪切》。变,形最大高度》应,满足本规范非隔【震结构的要求;高宽!比大于4或非—隔震结构相》关规定的结构采用】隔震设计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 : :。  :   2  建筑】场地:宜为Ⅰ、Ⅱ、—Ⅲ类并应选用稳定】性较好的基础类型 !  —   3《  风荷载和其他】非地:震作用?的水平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总水平力《不宜超过结构总重】力的:1,0% 》     【4  ?隔震层应提供必要】的竖向承载力、【。侧,向刚:度和阻尼;穿过隔震!层的设?备配:管、配线《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有效措施以适—应隔震层的》罕遇地震水平位移 ! , : 12《.1:.4 ? 消能减震设计可用!于钢、钢筋混—凝土:、钢:-混凝土混合等结】构类:型的房屋 !。。     消能部件!应对结构《提供足够的附—加阻尼尚应根据【其结构类型》分别符合本规范【相应章?。节,的设计要求》 —12.1.5  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时《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性能参—数应经试验确定 】     !2 : 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设置部位【应采取便于》检查和替换》的,措施  !  : 3  设计文件上!应注:明对: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性能要求安—装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测,确保性能符合要【求 》 ,。 12.1.6  !建筑结构的》隔震设?计和消能减》震设计?可按抗震性能目【标的:要求:进行性?能化设计《当设:防目标高于本—标准:第1.0.1—条的基本设防目【标时尚应符》合相关专门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