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石结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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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 》 本:。节,。适用于6~8度砂】浆砌筑的料石砌体(!包括有垫片或—无垫片)承重的【。房屋
?
《
11.4.—2 多层石砌体】房屋的总高度—和层数?不应超?。过表11.》。。4.2的规定
!
【
1?1.4.3 【多层石砌体房—屋,的,层高不宜超过3【。m
:
11【.4.4 多层石!砌,体房屋的抗震横墙】间,距不应超过》表11.4.4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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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 多!层石砌?体,房屋宜采用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
11【。.4.6 —石墙的截面抗—震验算可参照本规范!第7.2节》;其抗剪《强度应根据试验【数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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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 多层【石砌体房屋应在外墙!四角、楼梯间—四角和每开间的内】外墙交接处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11.!4.8 》抗震横墙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积不应大于全截面面!积的1/3》
?
11.4.9! 每层的纵—横墙均应《设置圈?梁其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宽度宜与墙厚相同】纵向钢?筋,。不应小?于,410?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
《
11.4.10】 无?构造柱的纵横墙交接!处,应采用条石无—垫片砌筑《且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置拉结》钢筋网片每边每【侧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
11.!4.11 不应采!用石板作为承重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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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 其他有关【抗震:构造措施《。要求参?照本规范第7章【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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