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 木结构房》屋
!11.3.1 本!节适用于6》~9度的《穿斗木构架、—木柱木?屋架:。和木柱木梁等房【屋
《
?。11.3.2 】木结:构房屋不应采用木】柱与砖柱或砖墙等】混合承重;》山墙应设置端屋架(!木梁)?不得采用硬山搁【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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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木结构】。房屋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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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木柱木屋架】和穿斗木构架房屋】6~8度《时不宜超《。。过,二层总高度不宜超过!6,m;9度时宜—建单层高度不应超过!。3.3m《
《
2【 , ,木柱木梁房》。屋宜建单层高度【不宜:。超过3m《
11.!3.4 》礼堂、剧院、—粮仓等较大跨—。。。度的空旷房》屋宜采用四柱落地】的,三跨木排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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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 ! 木屋?架屋盖?的支撑?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9.3节】有,关规定的要求但房】屋两端?的屋架支撑应设置】。在端开间
!
11?.3.6 》 木柱木屋架—和木柱木梁房屋应在!木柱与屋架(或梁】)间设置斜撑—;横隔墙较》多的居?住房屋应在非抗震隔!墙内设斜撑;斜撑】宜采用?木夹板并应》通到屋架的上弦
】
?
11《.,3.7 穿斗木】。构,。架房屋的横向和纵】向均应在木》柱的上、下》柱端和?楼层下部设置穿枋】并应在每一纵向【柱列间设置1~2道!剪,刀撑或斜撑》
?
11.—3.8 木—结构房屋的构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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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柱顶应有】暗榫插?入屋架下弦并用【U形铁件连接;8、!9,度时柱脚应采用铁件!或其他措施与基【础锚固柱《础埋:入地面以《。下的深度不应小于2!00:mm
【。。
2 【。 斜:撑,。和屋盖支撑结构【均应采?用螺栓与主体构件】相连接;除》穿斗:木构件外其他木【构件宜采用螺—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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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椽与【檩的搭接处应满钉】以增:强屋盖的整体性【。木构架中宜》在柱檐?口以上?。沿房:屋纵向设置竖向【剪刀撑等措施—以增强纵向》稳定性?
?
11.3.9! 木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1 木柱的梢!径不:宜,小于150mm;应!避免在柱的同一高度!处纵横向《同时开槽且在柱的】同一:截,面开:槽面:积不:应超:过截:面总面积《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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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柱子不能有接—头
! , 3 穿枋应【贯通木构架各柱
!
11.【3.:1,0 围护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围护墙—与木柱的《。拉结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沿【墙,高,每隔50《。0mm左右应采用8!。号钢丝将墙》体内的水《平拉结?筋,或拉结网片与木柱】拉结;
《
》 》 ?2)配筋砖》圈,梁、配筋砂浆带与】木柱应采用》6钢:筋或:8号钢丝拉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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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土坯砌筑的围护墙】洞,口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1.2节的要求】砖等砌筑《的围护墙横》墙和内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5!m外: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8m或开间尺寸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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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土坯、砖等砌筑的!。围护墙不应将木柱】完全包裹应》贴砌在木《柱外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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