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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  木结—构房屋 】 11.3.】1  本《节适:用于:6~9度的穿—斗木构架、木柱【木屋架和木柱木【梁,等房:屋 : 1—1.3.2》  木结构房屋不应!采用木柱与砖柱或】砖墙等混合承重;山!墙应:设置端屋架(木【梁)不得采用硬山搁!檩 ? 11.【3.3  》木结构房屋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木柱木屋架【和穿:斗木构架房屋6~8!度时不宜超过二层总!高度不宜超过6m】;9:度时宜建单层高度】不应超过3.—3m 【     》2  木柱木梁【房屋:宜建单层高度不【宜超过3m 】 11.3.】。4  礼堂、—剧院、?粮仓:。等较大跨度的空【旷房:。屋宜采用《四,。柱落地的三跨木排架! :。 ? 11.3》。。.5 ? 木屋架屋盖的支撑!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9.?3节:有关规定的要求【但房:。屋,两端:的屋架支撑应—。设置在端开间— 》 11.3.6  !木柱木屋架和—木柱木梁房屋应【在木柱与屋》架(或梁《)间设置斜撑;横】隔墙较多《的居住房屋应—在非抗震《隔墙:内设斜撑;》斜撑宜采用木夹板】并应通到屋架的上】弦 ? 11—.3.7  —穿斗木?构架房屋的横向和纵!向均应在木柱—的,上、下柱《端和楼层下部设置】穿枋并应在每一纵向!柱列间设置1~【2道剪?刀撑或斜撑》 11.!。3.8  木—。结构房?屋的构?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柱顶?应有暗榫插入屋架】下,弦,并用U形铁》件连接;8、—9度时柱脚》应采用铁件或—其他措施与基础【锚固柱础《埋入地面以下的深度!不应小于200mm! 《    》 2  斜撑和屋】盖支撑结构均应【采用螺?栓与主体构》件,。相连接;除穿斗【木构件外其他木构件!宜,采用螺栓连接 】     3!  椽与《。檩的搭接《处应满钉以增强屋盖!的,整体性?木构架?中宜在?。柱檐:口以上沿房》屋纵向设置竖向剪】刀撑等措《施以增强纵》向稳定性 【 ?11:。.3.9  木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木柱的梢径不—。宜小于150mm;!应避免?在柱的同一高度处】纵横向同时开槽且】在柱的?同一截面开槽—面积:不应:超,过截面总面积—的,1/2 【    》 ,2  柱子》不能有接头 — 《  :   ?3  穿枋应贯通】木构架各柱 ! 11.3.10!  围?护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围护?墙与:木柱的拉结应符合下!列要求 】         !1,)沿:墙,高每隔5《。00mm《左,右应采用8号钢丝将!墙体内的水平拉结筋!或拉结网片》与,木柱拉结《;, : 《    《    2)配【。筋砖圈?梁,、配筋砂浆带与木】柱应采用6钢筋或8!号钢丝拉结 【 ,     2 !。 ,土坯砌?筑的围护《墙洞口?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1.?2节:的要求砖等砌筑【的围护墙横墙和内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5—m外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8:m或开间尺寸的【一半 《 ,   》。  3 《 土坯、砖》等砌:筑的围护墙不—应将木柱完全—包,裹应:贴砌在木柱》。外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