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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木结》构房:。屋
?
《
1?1.:3.1 本节适用!于6~9度》的穿斗木构架—、木柱木屋架和【木柱:木梁等房屋》
《
:。11.3.2 【 木:结构房屋不应采用木!柱与砖?柱或砖墙等混—合承重;山墙应设】置端屋?架(木梁《),不得采用硬山搁檩】
11】.,3.3 《 木结构房》屋,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木!柱木屋架和穿斗木构!架房屋6~8度【时不宜超过二层【总,高度不宜超过6【m;9度时宜建单层!高度不应超》过3.?3m
—。
,。
, 2 — 木柱木梁房屋宜】建单层高《度不宜超过3m
】
《
11.3.4 】 礼堂、《剧院、粮仓等—较大跨度的空旷房屋!宜采用四柱落—地的:三跨木排架
—
》。11.3.》。5 木《屋,架屋盖的支》撑,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9.3节有关规定!的,要求:但房屋两《。端的屋架《支撑应设置在—端开间
《。
11【.3.6 —木柱木屋架》和木柱木梁》房,屋应在?。木柱与屋架(或梁】)间设置斜撑;横隔!墙较:。多,的居住房屋》应在非抗震》隔墙:内设斜撑;斜撑宜】。采用木?夹,板并应通到屋架的】上弦
》
11.3.7! 穿斗木构—架房屋?的横向和纵》向均应在《木柱的上、下柱【端和:楼层下部《设置穿?枋并:应在:每,一,纵向柱列间设置1】~2道剪刀撑或斜】撑
》
11.3.8 ! 木结构房屋的构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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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柱顶应有暗》。。榫插入屋《架下弦并用》U形铁件《连接;8、9度时】。柱,。脚应采用铁件—或其他措施》与基础锚固柱础埋】入地面?以下的深度不—。应小于200mm】
! 2 ? 斜撑和屋盖—支撑结?构均应?采,用螺栓与《。主体构件相连接【;除穿斗木构件外】其他木构件宜采【用螺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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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椽与檩!的搭接?处,应满钉以增强屋【盖的整体性》木构架中宜在柱【。檐口以上沿房屋纵】向设置?竖向剪刀撑等措施】以增:强纵向稳定》性,
《
11.》3,.9 ? ,。。木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木柱《的梢径不宜小于1】50mm;应—。避免在柱《的同一高度处纵横向!同时开槽且在—柱的同一截面—开槽面积《不应超过截面总【面积的1《/2:
】。 2 《 柱子不能有—接头
—
》。 3: , 穿枋应《贯通木构架各—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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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 围护!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围》护墙与?木柱的拉结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1)沿墙高—。每隔50《0mm左右应采用8!号钢丝?将墙体?内的:水平拉结筋或拉【结网片?与木柱拉《结,;,
》
《 2)配筋!砖圈:梁、:配筋砂浆带与木柱】应,。采用6钢《筋或8号钢丝—拉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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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土坯砌筑的【围护:墙洞口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1.2节的—要求砖等砌筑—的围:护墙横墙和》。内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5m外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8m或开间尺—寸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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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土坯、砖等】砌,筑的围护《墙不应将木》柱完全包裹应贴【。砌,在木柱外《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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