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木结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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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本【节,。适用于6~》9度的穿《斗木:构架、木《柱木:屋架和木柱木—。梁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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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木结构房屋不应!。。采用木?柱与砖柱《或砖墙等混合—承重;山墙应设置端!屋架(木梁)不得】。。采用硬山搁檩
】
1》。1.3?.,3 木《结构房屋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木柱—木屋架?和穿斗木构架房屋】6~8度时》不宜超过二》层总高度《不宜超过6》。m;9度时宜建【单层高度不应超过3!.3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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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木《柱,。木梁房?屋,宜建单层高度不【宜超过3m》
—11.?3.4 》礼堂、剧院》、,。。粮仓等较大跨—度,的空旷房屋宜采【用四柱落地的—三跨:木排架
!11.3.5— 木屋《架屋盖的支撑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9.3节《有关规定《的要求但《。房,屋两端的屋架—支撑应设置》。在端开间
》
11.3!.6 《木柱木?。。屋架和木柱木梁【房屋应在《木柱与屋架(或梁】)间设?置斜撑;横隔墙较】多的:居住房屋《应在非抗《震隔墙?内设斜撑;斜撑宜采!用木夹板并应通到】屋架的上弦
!
:11:.3.?。。7, 穿斗《木构:架房屋的横向和【纵向均?。应在木柱的上—、下:柱端和楼层下部设置!。。穿枋并应在》每,一纵:向柱列间设置1~】2道剪刀撑或斜【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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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 《 木结构房屋的构】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柱》顶,应,有暗榫?插入:屋架下弦并用—U形铁件连》接;8、9度时柱】脚应:采用铁件或其他措施!与基础锚固柱础【埋入地?面以下的《深度不?应,。小于2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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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斜撑和!屋盖:支撑结构均应—。采用:螺栓与主体构—件相连接;除穿斗】木构件外其他木构】件宜:采用螺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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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椽与檩【的搭:接处应满钉》以增强屋《。盖的整体性》木构架中宜在柱【檐口以?上沿房屋纵向设置竖!向剪:。刀撑等措施以增强】纵向稳定性
!
1?1.3.9 木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木柱的梢】径,不宜小于150m】m;应避免在柱【的同一高《度处纵横向同时【开槽:且在柱的同一截面】开,槽面积不应超过截面!总,面积的1/》2,
】 2 柱—子不能有接头
!
? 3》 穿枋应贯通木构!架各柱
!。11.3.1—0, :围护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围》护墙与木柱的拉结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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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沿墙高每—隔500m》m左右应采用8【号钢:丝,将墙体内的水平拉】结筋:或拉结网片与—木柱拉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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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配筋砖圈】梁、配筋砂浆带【与木柱应采用6【钢筋或8号钢丝拉】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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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土坯砌筑【的围护墙洞》口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1【.,2节的要求砖等砌筑!的围护墙横》墙和内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5m!外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8!m,或开间尺寸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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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土坯、砖等砌!筑的围护墙不—。应将木柱《完全包裹应贴砌【在木柱外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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