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 木结构房屋—
】11.3《.1 本节适用】于6~9度的穿斗】木构架?。、木柱木《。屋架和木柱》木梁: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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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木,结构房屋不应采用木!柱与:砖柱或?砖墙等混合承重;山!墙应设置端屋—架(木梁)不—得,采用硬山搁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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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木结构房】屋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木柱?木屋:架,和穿斗木构架房屋】6~8度《时不宜超过》二层总高度不—宜超过?6m;9度时宜【建单层高度不应【超过3.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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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木柱木梁房屋宜建】单层高?度不:宜,超过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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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礼堂、?剧院:。、粮仓等较大—跨度的空旷房屋【宜采用四柱》落,地的三跨《木排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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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 木屋架屋【盖的支撑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9.!。3,。节有关规定的要【求但房屋《两端的屋架》。支撑:应设置在端开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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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 《 木柱?木屋:架和木柱木梁房屋】应在木柱与》屋架:。(或梁)间设—置斜撑;横隔墙较多!的,。居住房屋应在非抗震!隔,墙,内设斜撑;斜—撑宜采用木夹板并应!通到屋架的》上弦
1!。1.3.7》 :穿斗木构架房屋的】横向和纵向均应【在,木柱的上、下柱【端和:楼,层下部设《置穿:枋并:应在每一《纵,向柱列?间设:置,1~2道《剪刀撑?或斜:撑
11!.3.?8, 木结构房屋的构!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柱顶应有暗榫插入屋!架下弦并用U形铁件!。连接;8《、9度时柱脚应采用!铁,件,或其他?措施与基《础锚固柱础埋—入地面以下》。的,深度不?应,小于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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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斜撑—和屋盖支撑结构均应!采用螺栓与》主体构件相连接;】除穿斗木构件外其他!木构:件宜采用螺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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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椽与檩的【搭接处?应满钉?。以增:强屋:盖的整体性木—构架:中,宜在柱?檐口以上沿房屋纵】向设置?竖向剪?刀撑等措施以增强纵!。向稳定性
】
11.》3.9 木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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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木》柱,的梢径不宜小于1】50mm;应避免在!柱的同一高》。度处纵横向同时开槽!且在柱的同一截面】开槽面积不应超过】截面总面积的—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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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柱子不能【有接头
《。
!3 : 穿枋应贯》通木构架《各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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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 》。围护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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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围【护墙与木柱的拉【结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 1》)沿墙高每隔500!mm左右应采—用8:号钢丝将墙》。体内的水平拉—。结筋或拉结》网片与木柱》拉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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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配筋砖圈梁!、配筋砂浆带与【木柱应采用》。。。6钢筋或8号—钢丝拉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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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土坯【砌筑的围护墙洞口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1.—2节的要求砖等砌】筑的围护《墙横墙?和内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5m外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8m【。或开间尺《寸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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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土坯】、砖等砌筑的围护】墙不应将《木柱完全包裹应【贴,砌在木柱《外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