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1-2010(2016年版) 建标库

3.11  建筑物地震反应观测系统

3.11.1  抗震设防烈度为7、8、9度时,高度分别超过160m、120m、80m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按规定设置建筑结构的地震反应观测系统,建筑设计应留有观测仪器和线路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