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1-2010(2016年版) 建标库

4  场地、地基和基础

4.1  

4.1.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按表4.1.1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4.1.2  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

4.1.3  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场地初步勘察阶段,对大面积的同一地质单元,测试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3个。

    2  在场地详细勘察阶段,对单幢建筑,测试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测试数据变化较大时,可适量增加;对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内的密集建筑群,测试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可适量减少,但每幢高层建筑和大跨空间结构的钻孔数量均不得少于1个。

    3  对丁类建筑及丙类建筑中层数不超过10层、高度不超过24m的多层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性状,按表4.1.3划分土的类型,再利用当地经验在表4.1.3的剪切波速范围内估算各土层的剪切波速。

4.1.4  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且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500m/s的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2  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其上部各土层剪切波速2.5倍的土层,且该层及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3  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层。

    4  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土层中扣除。

4.1.5  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υse——土层等效剪切波速(m/s);

      d0——计算深度(m),取覆盖层厚度和20m两者的较小值;

      t——剪切波在地面至计算深度之间的传播时间;

      di——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土层的厚度(m);

      υsi——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土层的剪切波速(m/s);

      n——计算深度范围内土层的分层数。

4.1.6  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按表4.1.6划分为四类,其中Ⅰ类分为Ⅰ0、Ⅰ1两个亚类。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4.1.6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特征周期。

4.1.7  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应对断裂的工程影响进行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情况,可忽略发震断裂错动对地面建筑的影响:

        1)抗震设防烈度小于8度;

        2)非全新世活动断裂;

        3)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时,隐伏断裂的土层覆盖厚度分别大于60m和90m。

    2  对不符合本条1款规定的情况,应避开主断裂带。其避让距离不宜小于表4.1.7对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的规定。在避让距离的范围内确有需要建造分散的、低于三层的丙、丁类建筑时,应按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并提高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整体性,且不得跨越断层线。

4.1.8  当需要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根据不利地段的具体情况确定,在1.1~1.6范围内采用。

4.1.9  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实际需要划分的对建筑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提供建筑的场地类别和岩土地震稳定性(含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评价,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建筑,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有关的动力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