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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地震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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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建筑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特征周【期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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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内的建筑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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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地,震影响的特》征周期应根据建【筑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本规范的【设计地震共》。分为三组其特—征周期?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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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我国主要—城镇(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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