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1-2010(2016年版) 建标库

3  基本规定

3.1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1.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的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