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铁道枕木
7.7.1 铁道枕木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正线木枕地段,线路设备大修时,下列情况之一应增加木轨枕配置数量:
1)半径为800m及以下的曲线地段;
2)坡度大于12‰的下坡制动地段;
3)长度300m及以上的隧道内。
2 木轨枕配置数量为木枕应每千米增加160根,但每千米木轨枕最多铺设根数标准应为木枕1920根。
3 下列地段应铺设木枕:
1)铺设木岔枕的普通道岔两端各5根木轨枕,铺设木岔枕的提速道岔两端各50根木轨枕;
2)铺设木枕的有碴桥和无碴桥的桥台挡碴墙范围内及两端各不少于15根木轨枕,有护轨时应延至梭头外不少于5根木轨枕。
4 木轨枕应按设计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铺设,除道岔内专用钢枕外,非同类型轨枕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并不得混铺:
1)混凝土枕与木枕的分界处,距钢轨接头不应少于5根木轨枕;
2)提速道岔铺设木枕时,应用160mm×260mm×2600mm的木枕过渡,两端过渡枕均不得少于50根。
7.7.2 铁道枕木的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枕木应选用阔叶树种或针叶树种,杨木不应作岔枕。
2 铁道枕木尺寸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枕木》GB 154的有关规定执行。
7.7.3 铁道枕木用防腐木材技术条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防腐木枕》TB/T 3172的有关规定执行。
7.7.4 铁道枕木的安装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枕(含木岔枕)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枕宽面在下,顶面与底面同宽时,应使髓心一面向下;
2)接头处应使用质量较好的木枕;
3)劈裂的木枕,铺设前应捆扎或钉板;
4)使用新木枕,应预先钻孔,孔径12.5mm,有铁垫板时孔深应为110mm,无铁垫板时孔深应为130mm,使用螺纹道钉时,应按普通道钉处理;
5)用于改道的道钉孔木片,长应为110mm,宽应为5mm~10mm,并应经防腐处理。
2 组装轨排时,轨端相错量应在铺轨前方向一端量测,直线两轨端应取齐,曲线相错量应按计算确定。
3 铺设木枕应一端取齐。在区间直线地段,单线铁路应沿线路计算里程方向左侧取齐,双线铁路应沿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取齐,曲线地段应沿外侧取齐。邻近站台的轨道均应在靠站台的一侧取齐,木枕应预钻直径小于道钉3mm~4mm的道钉孔,不得用归钉挤轨的方法调整轨距。
4 钉道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铁垫板时,直线及半径800mm以上的曲线地段,每根木枕上每股钢轨内、外侧各钉1个道钉;半径在800mm及以下的曲线(含缓和曲线)地段,内侧加钉1个道钉。铁垫板与木枕连结道钉,应钉齐(冻害地段,明桥面除外)。
2)无铁垫板时,每根枕木上每股钢轨的内、外各钉1个,4个道钉位置成八字形,道钉中心至木枕边缘的距离应大于50mm,钢轨内、外侧道钉应错开80mm以上。
7.7.5 铁道枕木的工程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13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轨枕进场时,应对其规格、型号、外观进行验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标准规定。
2 木枕K型分开式扣件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螺纹道钉应旋入木枕,不得硬性击入。
2)根据接头位置调整枕木,选用接头垫板及接头扣件。在钢桥上使用,应在铺轨后安装护木。
3)桥上按设计要求设置不扣紧轨底扣件。
3 同一类型的轨枕应集中连续铺设(不同类型钢轨接头处除外),两木枕地段间长度小于50m时,应铺设木枕。
4 在木枕护轨底设置经防腐处理的木垫板时,其厚度不得大于30mm,并应加钉固定。
7.7.6 铁道枕木的维护与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含木岔枕在内的木枕:
1)腐朽失去承压能力,钉孔腐朽无处改孔且不能持钉;
2)折断或拼接的接合部分分离,不能保持轨距;
3)因机械磨损,经削平或除去腐朽木质后,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其厚度不足140mm,其他线路不足100mm;
4)劈裂或其他损伤,且不能承压和持钉。
2 应用削平、捆扎、腻缝或钉组、钉板等方法修理木枕。
3 应保持木枕表面清洁,应无污染,且应一端整齐,枕木扣件应干净无杂物。
4 道岔的岔枕端头应在直股外侧,应整齐划一,侧股外侧应呈有规律增减,且枕面及扣件应无杂物。
7.7.7 从线路上更换下来的旧木轨枕应及时回收、分类堆码,并应集中存放、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