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矿用木支护与矿用枕木
7.6.1 矿用木支护与矿用枕木应选用防腐木材。
7.6.2 矿用木支护与矿用枕木的施工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井下巷道的结构特点和掘进进度提出详细的木支护施工和枕木安装要求。
2 应合理安排掘进、通风、运输等相关工序。
3 应制定安装进度计划和作业流程表。
4 安装前应准备好相关的防腐木材及其辅助材料。
5 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安保措施。
6 应明确施工技术标准与施工技术方案,应满足作业规程要求。
7.6.3 矿用木支护与矿用枕木的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矿井内木支护和枕木与土壤接触时,木支护应属于C4.2使用分类,枕木应属于C4.1使用分类。
2 矿用枕木和矿用木支护宜选用易进行防腐处理且透入度高的木材。
3 应检验防腐木材的数量、规格、出厂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7.6.4 矿用木支护与矿用枕木的安装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进入工作地点辅道前检查确认安全后再作业。安全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测量巷道掘高、净宽。
2)未达标准时应进行处理,应确保辅道结束后巷道净高符合要求,矿车能够正常通行,不撞不擦巷帮。
3)轨道铺设时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木轨枕长度应为1.0m,枕间距1m,允许误差为±50mm,轨道中线距上帮为1.1m,下帮为1.4m(水沟侧),允许误差为±50mm。机巷、风巷枕轨距为1.2m,允许误差为±100mm。机巷轨道中线距风袋侧应为1150mm,另一侧应为650mm,风巷距风袋侧950mm,另一侧为550mm,允许误差为±50mm。轨距600mm,两轨直线段误差不应大于5mm。
4)道渣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要求,木轨枕下应捣实;应经常清理道床杂物、浮煤、积水。
2 矿用木支护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支护前应确定中线、腰线,量取棚距,并按中线拉三角线找出木棚立柱的腿窝;
2)架木棚前应备齐备好所用的木材和工具等,材料的规格、材质应符合要求;
3)按作业规程要求将腿窝扒够深度并清出实底,棚腿不得高吊;
4)按顺序安装棚腿和棚梁,棚梁与棚腿接口应严密吻合;
5)棚梁安装就位后,应按设计要求校正中线、腰线,并确认符合要求后再安装顶板和侧板;
6)按设计规定位置及数量刹紧背实小杆锲块;
7)支木棚要及时,木棚距迎头不得超过作业规程或施工中所规定的最大空顶距;
8)倾斜巷道、交岔点和弯道处的木棚应按局部木支护施工大样图安装每架木棚。
7.6.5 矿用木支护与矿用枕木的验收应由防腐木生产方、矿生产及安监部门及施工方等共同验收。
7.6.6 矿用木支护与矿用枕木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发现断裂和机械表面损伤时应更换,表面损伤部位应涂刷较高浓度的防腐剂封闭。
7.6.7 废弃的矿用木支护与矿用枕木的回收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7.1.11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