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 古建?筑,的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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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古建筑?木,结构:修缮:前应对?承重木?结构:进,行可靠性查勘与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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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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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结《构整体的《变位和支承情况包括!房屋整体倾斜程度、!屋架:垂直度、水平—移位:等情:况及下?弦、木梁等》两端支座搁置的长度!及,腐朽程度;木柱【开裂、柱根腐—朽程度
》。
?
3 木!材的材?质情况?包,括木材(树)品【名和木节、斜—纹、扭纹《、,髓心在受弯木构【。件,上的分布情况—。在利用旧《。木材修接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159的【有关规定检查并应在!检验合格后再使用】
》
4— :承重构件的受力和变!形情况包括梁、搁栅!、檩条、木柱和屋】架,等构件的挠曲—、开裂程度等
【
:
:
《 5 主要吊点、!连接的工作状—态包括构件节点木】榫、夹铁《(穿杆)等松动【、开裂、《腐(锈)朽》程,度
》
:。 6 历】次修缮措施的—现存内容《及其当前状态
【
7.5】.2 古建筑【。木构件材质的勘查】应对木构件的—腐朽程?度、:虫蛀:程度及白蚁侵食程度!进行:分级:和标识木材腐朽分】级和:标记应符合本规范第!。C.0?.1:条的规定木材虫【蛀,分级和?标识:应符合本规范第C.!0.2条的规定【白蚁侵食分》级和标识应符—合,本规范第C.0.】3条的?规定:
—7.5.《3 ?古建筑的《。修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遵循渐进、—。先撑后拆、先—撑后补、《分区(段)进行的】原则:
》
2— 对?屋,架的脊柱、》步柱、廊柱与廊川等!及梁枋榫接点等【。受力部位《可,能发生的损》坏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施工中应对木!结构各构《件,的变形情况》、构件节点》的连结情况进行标记!、观察和监测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
】 3 ? 埋:入墙体的木梁—、,檩条、搁栅等—构件端部、与墙体】接,。触紧靠的木柱—、门窗樘(杆)构】。件及柱根《。。等应做防腐、防虫】蚀处理
【
4【 木?结构表面的防火、】防腐及?防虫的处理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5 木结—构木:柱,、梁枋内《部存在?中空:时应采取剔除、清理!虫蛀或腐朽部位的措!施;当木《柱中空部《位直径超过15【0mm时应在中空】部位填充《木块;?对,木柱中空部位—应进行不饱和聚酯】树,脂灌注加固对—梁枋中空《部位应进《。。行环氧树脂灌—注加:固,
《
》。 6 古》建筑木结构构件所】使用的?胶黏剂应保证—。胶缝强?度不低于被胶合【木材的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强度胶黏剂的耐水性!及耐久性《应与木构《件的用途和使用年】限相适应
】
》 7 《木构件中使用的金】属,连接件级《别、规格、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连【。。接件应除锈并—应进:行防锈处《理;:螺栓:材料应采用Ⅰ级钢】钢和螺?栓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采用钢夹板】连接时其厚》度不应?小,于6mm《。
?
7.5.4 ! 古建筑修缮—的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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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金属!连接件的材质—、型:号、规格和连接方】法应符合修缮设【计的要求安装—前应检查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 2: 修缮或更—换承重构件的—木材其材质应与原构!件相同并应进行【材质检查《验收:旧桁(檩)的上、下!面,不,得颠倒搁置》
》
7.5.》5 : 古建筑木》结构加?。固修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古建】筑,的木构架《。。。进行打牮拨》正时应先揭》除瓦顶、拆》下望板?和部分椽并应将擦端!的榫卯?缝清理干净;有加固!金属连?接件时应全部—取下;对已》严重残损《的檩、?角梁、平身科斗等】构件也应先行—取下对古建筑—木构架的打》牮拨正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次调!整
《。
2 ! 古建?筑的木?构架进行整体—加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加固方案不》得,改变原受力体系
!
— 《 2)对既有【建筑结构《和构造的固有—缺陷应采取予以消】除的措施对所—增,设的连接件应—设法加以隐蔽
!
】 3)对本【应拆除的梁》枋、柱当《其文物价值较高而】必须保留时可另加】支柱但?另加:的支柱应易于—识别
》
》。。 : , 4)对任何】整体加固措》施木:构架:。中原有的连接件包】括,椽、檩和《构架间的连》接件应全部保—留有缺陷《时应更新补齐
!
:
!5)加固所用—材料:的耐:久性不应《低于原有结构材料的!耐久性
》
》。 : 3 古建筑木】构架:中下列部位》的,榫卯连接在整体加】固时应根据结—构构造?的具体情况采—用连接?件进行锚《固
:
【 : 《1)柱与额枋连接处!;
》。
— ?。 2)檩端连接处】;
《
】 , 3?)有外廊或周围的木!构架:中抱头?梁或穿插枋》与,金柱的连接处;【
— 【 4)?其他用半《。银锭榫连《接的部位
【
:
4 【 古:。。建筑木结构》加固修复时应从构造!上,改善通?风防潮条件应使木】结构经?常保持干燥;对易】受潮腐朽或遭受虫蛀!的木结构应用防腐】防,。虫药剂?进行处?理
?
《 5 古】建筑腐朽以及虫蚁危!害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应先剥除或清】理腐朽层及白蚁侵蚀!层
】 , ? ? 2)应采用—水载型木材防腐【剂原液浓度的60】%液体?喷、涂?3,遍,每次喷、涂时—间应间?隔2h以上
!
【 : 3)应按原油漆】工艺修复
》
— 4)!。堵塞虫蛀孔洞—。应用浓度为15%】的水载?型木材防《腐剂:原液浸泡木屑晒干后!拌胶水堵塞堵塞深】度达20mm以上】时也可?用,材质坚硬《的木材做成直径大】小不一的《木栓用水载型木【材防腐剂原》液浸泡后晒》干用药栓堵》塞虫眼?和虫道针眼》。小虫孔宜用针筒装浓!度为1?5%的水载型木【材防:腐剂原液注射也可用!。材质:。坚硬的木材做成牙】。签状或?将竹牙签用水载型木!材防腐剂原液浸泡透!后晒:。干用药签《堵塞小虫眼
!
,
》 5)承重】柱和梁、楼》板、地框、》屋面板和瓦条中【度腐朽或中度虫蚁危!害,时受危害部》位可裁切更》。换的应裁切并—更换为?经防腐处理的木材不!可裁切?更换时经《。承重受力计算—危害部位尚能承【载,。时可按本《规范:第7.5.5—条第5款第1~【4项的要求进行修复!
:
】 6》)木雕刻工艺品轻度!、中:度腐朽可用钢—。丝刷清除腐》朽层用?无色木材防腐剂原】液喷、涂3遍—
》
《 》7)所有重度腐朽】、,重度白蚁《侵蚀的木构》件均:应拆除?并更换为《经,防腐处理的木材
!
7》.5.6 古建】筑移建与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古建:筑,木结构建筑物的【移建、部分》托换修复《。时应先揭除》瓦顶再由上》而下:分层拆落《望板、椽及梁—架在拆落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榫》头折断或劈》裂的措施并应避【免磨损木构》件上:的,彩画:和墨书题记
】
2 ! 拆落木构架前【应先将所《有拆落的《构件编号并》应,将构件编号标明在记!。。录的图纸上不得【损坏:构件和榫卯应—确保构件的完—整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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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构件安装前应认【真检查构件是否齐】。全有损构件应按【本规范第7.—5.5条的要求进行!加固:修复损坏严重时【应更换
【
—4 古建》筑木结?构预防受潮腐朽或】遭受虫?蛀的:加,。。固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从构造《上改善通《风防潮条件》;
:
! , 2)对易受潮!。腐朽:或遭受虫蛀的木【结构用?防,腐防虫药剂》进行:。处理
《
— 5 —古建筑木结构加固】修复时天花》、藻井以上》的梁:架宜喷涂防火涂【料;天花《。、吊顶用的》苇席和纸、木—板墙等应进行防火】处理处理方法应经专!门研究确定
【
《 6 结】构安装的轴线、【标高、收势、—侧脚:、升起、《弯势应符合原状【及记录的要》求
】 7《 移建、》部分托?换修复工程》中采用金属连—接件加固时金属连】。接件的材质》、型号、规格和【连接方法应符合【移,。建、部分更换—修,复设计的要求
【
7—.,5.7 加固【。修,复木柱?应符合加固》修,。复设计要《求加:固修复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当柱脚损坏—高,度超过80cm时】应采用榫《和螺栓牢固换接不得!使,用铁钉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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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当柱】。损坏深度不超过柱】直径的1/2采【用剔补包镶做法时】应用同一种木材【加胶填补、楔紧包镶!。。较长时应用金属【连接件加固
【
《 《3 当柱外皮最】薄处厚度《不小:于,50m?m时柱?心腐朽时应采—用化学材料浇—注法加固;应观【察、:尺量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
7.5.】8 加固修—复梁、枋、檩(【桁)等木《构件应符《合加固修复设—计要求?加,固修复?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当顺?纹裂缝的深度不大】于构件直径的1/4!时宽度不应大于1】0mm裂缝的长度不!应大于构件自身【长度的?1/2;斜》纹裂缝在短》型构件中不应大于】180°在》圆形构件中裂缝【的长度?不大于?周长的?。1/3时可用胶结】、化学?材料浇注加固、【。。金属:连接件加固》修补
—。
? ?2, , 当顺纹《裂缝的深度大于构件!直径的1《/4或斜纹裂缝在短!型构件中《大于:180°时应更换】构件
】 ? 3 当》梁类:构件腐朽《截,面面:积大于构件》原截面的1/5且角!梁腐朽长度大于挑出!。长度的1/5时【。不宜修补加固—应更:换构件
】
7.5.9 斗!拱加固?修复应符合加固【修,复设计?要求加?固修复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斗!劈,裂为两半断纹能【对齐时可采取胶黏】。方法座斗《被压:扁超过3《mm时可在斗口内】用硬木薄板》补齐薄板的》木纹应与原构件木纹!。一致断纹不能对齐或!严重腐朽时应—。更换
?
》 , 2 》 ,拱,劈裂未断《开时可采用浇—注法腐朽严重—时,应锯掉后榫》接并应用螺》栓加固
》
3! 牌条、琵琶【撑等:构件腐朽超过截【面,的2/5以上—或折断时应更换【
:
:
—4 应进》行观察?和尺量检查
【
7.5.1!0 ?斗拱(科牌)制【作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斗【拱的:维修应严格掌握尺】度,、形象和法式特征】添配昂嘴和雕刻构件!时应拓出原形象【并应制成样板—。进,行核对
! 2 凡能!整攒卸下的斗—拱应先在原位捆绑】牢固;卸下时应整攒!轻卸并应标出部【位堆放?应,整齐
! ?3 维修斗拱时】不得增加杆件
【。
】 4 斗》拱,中受弯?构,。件的相对挠度未超过!1/20时不应更】换当有变形引起的尺!寸偏:差时可在小斗的腰】上粘贴硬木垫但不】得放置活木片或【楔块
! , 5 加固修复!斗,拱时应将小斗与斗】拱,间的:暗,销补齐暗销的—榫卯应严实
—
【 6 对斗拱的!。残损构件凡》能用胶?黏剂粘接而不影【响受:力时均不宜更换
!
【 7 各类斗拱制!作,。之前应放实》样套样板样板—应符合设计》要求应观察检—查
》
,
? 8 各类斗拱!榫卯节点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斗拱纵横构件【刻半相交《昴、耍、云头应【在腹面刻口》横拱(斗三升、斗六!升,)应在背面刻口角斜!斗拱等三《层构件相《。交时斜出构》件应在腹面》。刻口;
【
: , 2】)斗盘枋与》座斗面应以斗桩榫结!合大斗内应》留五分?胆与三升拱相—嵌连:拱面应作小》。榫与升子相嵌连每】座斗拱自顶至底【应贯以半寸硬木梢】子每层用于固定作用!的暗梢不应少于2个!坐斗斗三升、斗六】升等不应少于—1,个
》
《 9 》斗拱构件在正式安装!前应进?行检:验、试装并应分别】编码不得混淆—;,应,进行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
:
:
《 10 —拱,安装时各类构件【应齐全不得使用残缺!和缺棱掉角等缺【陷的构件;应观察检!查,
:
:
7.5》.,11 《。古建筑修缮》的检验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木?构件加固修缮安【装,及观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金属连接《件位置基《本正确连结》基本严密牢》固外观基《本整:齐美观防锈处理【均,匀无漏涂;
【
?
— ?2)木?构件接槎基本平【整无刨、锤印;
】
,
?
— 3)木—构件榫卯连》接基本?严密:牢固:标高基本一致—表面基本洁净无污】物
【 2》 木结构移—建、部分《托换修复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5【.11-1》的规定
》
表7.5】.,11-1 》 移建、部分托换修!复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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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斗拱构!件的制作《外观应?表面平整线条—。应顺直棱角应完【整应:无刨、锤《印
! 4? :斗拱:榫卯节点应结合严密!安装应牢固梢—子应齐全应无—翘曲、无缝隙和【松,动并应观察检—查
】 5 》 斗拱安装外观应】构件齐全层次应【清楚棱角应分明【斗拱配置应均匀一致!
【 6 —斗拱制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表7】.,5,.,11-2的规—定并应观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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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5.11-!2 斗《拱,制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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