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海事工程
7.4.1 海事工程施工方案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免气象情况对施工产生影响。
2 应按海水潮汐规律安排施工和制定安装进度表。应在潮汐高位时做好准备工作,将桩木摆放在岸边,并临近安装位置,将工程船舶停在护岸边,并应准备好连接件、胶黏剂;应在潮汐低位时进行安装。
7.4.2 护木(立木)的上端头、压木的两个端头应加钉防裂板。防裂板应采用不锈钢材料。
7.4.3 护木/护板与压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现场安装过程中应准备好工程船舶和吊装机械,并应制作施工人员使用的专用爬梯;施工人员应穿好工作服,并应戴好安全帽和安全带,应与吊装人员密切配合。
2 在护岸或码头安装预埋件,螺栓间距不应大于400mm,螺栓直径不应小于20mm。
3 应按设计要求采用不锈钢螺栓将护木牢固地安装在护岸上,再用防腐木塞将钻孔(螺栓孔)堵住,并应用强力防水胶固定。防腐木塞木纹方向应与护木木纹方向一致。
4 压木在长度方向的连接,宜在2根压木之间用2根~4根阔叶木圆棒连接并定位,也可采用螺栓连接。
5 压木与护木(立木)之间应采用不锈钢角钢连接,角钢规格不应小于60mm×60mm,角钢长度与护木厚度应一致。角钢与压木和护木之间应采用不锈钢螺钉固定,螺钉间隔不应大于50mm,螺钉直径不应小于8mm。
6 压木的宽度应大于或等于护木的厚度。
7.4.4 海桩木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海桩木的布置可采用1排~3排桩,应按需要选择坝型,排距应为2.0m~4.0m,同一排桩的桩与桩之间可采用透水式或不透水式。透水式桩间应以横梁连接,并应用防腐木挂板等材料构成屏蔽式桩坝,桩间及与堤脚之间可填加块石、混凝土预制块等。
2 打桩前应对海桩木进行外观检查,桩木不得有劈裂,接桩应牢固、直顺、接榫整齐,不得脱榫、折断。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海桩木不得使用。
7.4.5 木栈桥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栈桥采用木桩柱时,原木桩柱的直径不应小于200mm,方木桩柱的短边不应小于150mm。
2 海桩基础可采用混凝土或打桩式固定,应牢固并能抗击海浪和海潮的冲击。
3 木栈桥步道板面的高度应高于最大潮位时的海平面2m~4m。
4 木栈桥铺面板厚度不应小于38mm。
5 连接铺面板的连接件不应高于步道板面。
6 木栈桥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500mm,护栏的立式防护柱净间距不应大于140mm。采用交叉式、带状式护栏时,横板间距不应大于140mm。
7.4.6 木栈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海边木栈道的基础应采用混凝土、钢结构、岩石或其他坚硬材料。
2 作为隔栅(龙骨)的防腐木材,断面尺寸不应小于60mm×80mm。
3 作为铺面板的防腐木材,厚度不应小于38mm,宽度不应小于90mm。安装时应留出散水空间。
4 护栏的立式防护柱净间距不应大于140mm。
5 连接铺面板的连接件不应高于步道板面。
7.4.7 浮码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浮码头可分为桩柱式和无桩柱式。
2 安装浮码头护木时宜在岸上施工,并宜待基本安装好后再拖入或吊到指定海域进行下一步施工。
3 浮码头甲板的铺面板在加工时应进行防滑处理。
4 浮码头需安装水电设施时,应采用双层护木。外层护木宽度应为内层护木宽度的1.5倍~2.0倍,内、外层护木应同时固定在浮码头上。电缆和水管应布置在内层护木的底部,并应固定在浮码头上。
7.4.8 下水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水坡道的坡度应小于1:8或10°。
2 引桥的防腐木铺面板应进行防滑处理。
3 在安装下水坡道铺面板时,应用木螺钉将引桥的钢架与铺面板的底面连接。
4 连接件应进行防锈处理,宜采用不锈钢金属连接件。
7.4.9 海事工程的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施工技术参数要求、海桩、离水面距离、港口施工资质进行验收。
2 海桩防护工程验收时,应提交打桩记录、加压防腐证明和木材防腐剂含量检测报告。
7.4.10 海事工程的维护和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腐木材海事工程应建立专门的维护与维修队伍,并应建立维护与维修操作规程。
2 应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应检查海桩木、浮码头护木、下水坡道地板、木栈道地板和护栏的螺栓、螺帽、封盖,有松动时,应及时紧固;有脱落时,应及时填补。更换或填补新的封盖前,应首先紧固螺栓、螺帽,并应补充密封胶。更换或填补新的螺栓、螺帽等连接件时,应选用抗腐蚀性高的不锈钢材质连接件,最低应为316型号。
3 海桩木、浮码头护木、坡道地板、木栈道地板和护栏的木材出现劈裂、贯通裂和严重翘曲时,应及时更换。更换的防腐木板或木方的棱角(直角)应加工为圆角或弧形。
4 工程中防腐木材安装时应采用暗连接方式,在更换时可采用明连接,但应使用沉头螺钉固定。
5 浸入海水中的下水坡道部位应及时清除海藻类动植物,可采用铁铲、铁刷等工具进行清除,不应破坏防腐木材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