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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排—水量和规模
!3.1 污水量【
3.1【.1 ?城镇污水量应由【城镇给水工程统一】供水:的用户和《自备水源供水的用户!排出的?。。综,合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组成
3.!。1.2 城》镇污水量宜根—据城镇综合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镇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3.1】.3 城《镇综合生活污水量】宜,根据城镇综合生活】。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
3.1.4 城镇!工,业废水量宜根据【。城镇工业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镇工业废!水排放系《数确定或由》城镇污水《量减去城镇综合【生活:污水量确定》
3.1》.5 污水排放系】数应是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的污水《排,放,量与用水量(平均日!)的比?值按污水《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城镇—污,水排放系数、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和城镇工业废】水排放系数
【
3.1.》6, 当规划供水量、排!。水量:统计分?。析资料缺乏时城【镇分类?污水排放系数可【根据城镇居》住、公共设施—和分类?工,业用地的布局结合以!下因素按表3.【1.6的规定确定】
表 3》.1.6《 城镇分类污水排!放系数
—
,
?
城—镇污水分类
【
: 污水排—放系数
】
《
城【镇污水
【 : 0.70~—0.80
【
:
: ,
》 城:镇,综,合生活污《水
》 0.8—0~0.90
】
—
城【镇,工业废水
【 ? 0.70~0.9!0
《
》 注1 工】业,废水排放《系数不含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和煤炭与其他矿采!选业以及电力蒸【汽热:水产供?业废水排放系—数其数据应按厂、矿!区的气?候、水文地质条件和!废水利用、》排放方式确定;
! — 2 —城镇:污水排?放系数?应根据城镇综合生】活,用水量和工》业用水量之和占【城镇供水总量的【。比例确定;》采用截流初》。。期雨水的分流制【排水系?统的城镇污水—排放系数宜取上【限;
— 【 3 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应根:据城镇?规划的居住水平、】给,水排水设施完善程度!与排水设施普及【率结合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确定;
— , :。 4 城!镇工业废水排放系数!。应根据城镇》的,工业结构《和,生,产设:备、工艺先进程度】及排水设施》普及率确定
—
,3.1.7 在总体!规,划,阶段城镇不同性质】用地污水量可按照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中?不同性?质用地?。用水量?乘,以,相应的分《类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3.—1.8 当城镇污】水由市政污》水系:统,或独立污水系统分】别排:放时其污水系—统的污水量应分别】。按,其污水系统服务面】积内的不同》性质:。用地的用水量乘以】相应的分类污水排】放系数后相加—。确定:
3.1.9 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区计!算污水?。量时宜?适当考虑地下水渗】。入量
3.1.】1,0 城镇污水量的】总变化系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城镇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应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8,7)确定
》
2 工】业废水?量总变化系数应【根,据规:划,城镇的具体》情况按行《。业,工业废水排放规【律分析确定或参【照条件相《似城镇的分》析成果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