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雨水量
—
3.》2.1 城镇—雨水量?。计算:应与城镇防洪、【排涝系统规划相协】调
:。
3.?2.2 《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Q = q·!ψ,·,F
:
式中
】
: ? , Q雨水量(L【。/s)
— q雨【强度:(L/s·》h)
】 :。ψ径流系《数
F】汇水面积(ha)
!
3.2.3 城】。镇暴雨?强,度计算应采》用当地的暴雨强【度公:式当规划城镇无【上述资?料时可?。采用地理环境—及气候?相似的邻近城—镇的暴雨强度公式】
3?.2.4 径流系】数可按表3.2【.,4确定宜取上—限值
《表3.2.4 【 径流系数
!
《 区域情况 !
》 径流系数
】
【
城镇建】筑密集区(中—心,区)
— 0.》60~0《。.85
】
【。 城镇建筑—。较密集区(一般地区!)
— 0.45~【0.60《。。
《
》
城—镇建筑稀疏》区(公?园、绿?地等)? ,
《。 , 0.20~0.】45:。
】3.2.5》 城镇雨水规划重】现期应根据城镇【性质:及规划布《。局、地形特点和气候!条件、汇水地—。区类型(重》要交通干道及立交】、,。广场、居住区)【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同一重现期或】不,同重:。现期排?水系统?干管(渠)、重要】交通:干道及立《交、广场等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地区重【现期宜采用3~5年!其他地区重现期【宜采用1~3—年特:别重要地《区的规划重现期【。可酌:情增加宜采用—5~10年
3.!2.6 《当生产废水排入雨水!系统时应将其—水量计入雨水量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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