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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附属—绿地 3.4!.1 内容与一【般,规定 —   ? 3.?4.1.1 附属】绿地是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类别代码G》4附属绿地》分为居住绿地(G】41)?、公共设施绿地【(G42)》、工业绿地》(G43)、仓储绿!。地(G44》)、对外交通绿地(!G45)、道路【绿地(G46)【、市政设施绿地【(G47)》和特殊绿地(G【48) 《   》  3.4.1.】2 居?住,绿地是城市居住用】地内社区公园以【外,的绿地包括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设施绿地、小区】道,路绿:地等    ! 3.4《.1.3 》工,业,。绿,。地,主要包括《厂前区绿地、—办公区绿地》、生产区《绿地、厂区内部道】路绿地 《     3】.4.1.4— 道路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城市立交桥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 —    3.4.】1.5 组团绿【地  —     》 ,。 ,1 组团绿地设施包!括花:木草坪、桌椅、简易!儿童:设,施等宜灵活》布局 《     —   ? 2 组团》绿地的设置应—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 ?    3.4【.1.6 宅旁【绿地 — ,    《   1 宅旁绿地!贴近居?民特别具有通达性和!实用观赏《性应精?心规划?与设计 《   》。    《  2 《宅旁绿地的种—植,应考虑建筑物的朝】向,近窗可种植落—。叶性高?大植物保《持冬季采光和—享受:温暖:的阳:光,;而在建《筑物的西面》宜种高大《阔叶乔木对》夏,季降温有《明显的?效果宅旁《绿地也应设计方【便居民行走及滞【留的适量硬质铺地并!配植耐践踏的草坪荫!影区:宜,种,植耐荫?植物植物不应选择】。对人体安全和—健康有危《害的品种  !   3.》4,.1.7《。 居住用地内—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绿:化形式采用》平面:、垂直等多维—绿,化     3】。.4.1.8 【居住区绿化类型宅旁!绿化、隔离绿化、架!空空间?绿化、平台》。。绿化、屋顶绿化、停!车场绿化《、道路景观绿化 】 3:.4.2《 附属绿地指标 ! : ,   3.4.【2.:1 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     3.4.!2.2 组》团绿地面积》不小于0.04【hm2   !  :3.:4.2.《3 :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  3.4.—2.4 旧城—改造区绿地》率不低于25%【新建:区绿地率不低于【3,。0%屋顶、平台【。。绿化:属建构筑物附属【绿化:不计入?绿地率   !  3.《4.2.5 建设】用地内应有集中【绿,地集中绿地不得【小于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 !    》 3.4《。.2.6 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宜》为,2,5%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宜为?。20%  】 ,  3.《4.2.《7 :城市道路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5%新建城】市主干道的绿地面积!不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0%宜为25】% ? ,  :。   3.4.【2.8 城市休闲广!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65】%交:通集散?广场覆盖率不低于2!0% 《    》 3.4.2.【9 建设用》。地内按规划保—留的规模《较小的自然水—体周围按设》计控制水位线算【起应:留出不小于》5m:宽的绿带《按规划?保留的大中型现状水!库周围按《。设计控制水位线算起!应,留出:不小于20m—宽,的绿带?     3!.,。4.2.《10 作《为,绿地:控建区的用》地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密度《只能以低层建筑为主!绿地率不得低—于60%建筑密【。度不得高于20【% ?。     3.】4.2?.11 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面积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厂、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标准进行建》设的单位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所:缺面积?的建设资金交给【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绿《化建:设作为补偿补—偿标准应根据所【确,地段:绿地的?综合价值《由所在城市具体规】定属于旧城区改【。造区的可对其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     3!.4.2.12 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对特种仓储和!有特:殊要:求的工厂和》市政设施的绿地【。率不作?指标控制《要求    !。 3.4《.2.13》 城市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为旧《。。城区改?造不低于《25%新区开发建】设不低于30% !   《  3.4.2.】1,4 占地80—公顷以上《的教育?科研:和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40%污!染严重的新建单位】不低:于40%并按规定】设立防护《林带 —   ? 3.4.2.【15 ?工业:用地绿地率 !  :      1 】高新技术产业工业】用地绿地率不—宜,。高于35% 【        】 2 5hm2以】下的工?业用地绿《地率不得《大于3?0,%5~10hm2的!工业用地绿地率不得!大于25%10【。hm2以上》的工业用地绿地率】不,得,大于20%有特殊】安全:卫生:防护要求的》除外:。 3.《4.3 重庆市【都市区附属绿—地,  》   3.4.3.!1 :居住区用地内部各种!绿地:。应按:居住区?规划的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地应划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  !   3.4.【3.2 规》划新建居住区绿【地率应控制》如下以多层(4【~6层)为主的【居住区为《30%以上以高层】。。(9层以上》)为主?的居住区为3—5%以上以低层(】1~3层)为主【的居住?区,为30%以上严【格控:制老城区改造中居住!用地的?绿地率改造后应达】到25%以上的绿地!率    — 3.4.3.【3 规划建设的【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要求—大于40%对—。条件有限实施难【度大的部分路段绿】地率可放宽至—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