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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防护】绿地
3.3!.1 防《护绿地内《容与一?般规定
】 3.3《.1.1 》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用地》代码为G3包—括安全卫生隔离【带、道路和》河,。流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地、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 3.3.1!.2 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高速公路!防护带必须绿化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可《以耕种?、造林、绿》化、挖建池塘—
? 3.3.1】。.3 ?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同意单位或个人可!以在城市高压走廊】绿地内保《留或种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导线】。。之间符合安》全,距离的树木
】 3—.,3.1?。.4 ?按有关规定》须留出保护距—离的工厂《、仓储和市》政设施周围或廊道】适宜:绿化的应布置—为防护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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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3,.1.5 城—市,环卫设施与其—它城市用地之间按规!定,。留出的的防护—间距内应布置为隔离!绿化
— 3.3.1【。。.6: 基本不产生环境污!染影响的《一类:工业用地与居住【和公:建等用地之》间可以不设防护【。绿地
3.3.】2 防?护绿:地指标?
《 3.—3.2.1 城市】内河、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小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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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2.2! 高速公路两侧【各防护绿地宽度均】不小于50m—
》 3《.3.2《.3 一类和二类】工业混合区与居住区!之间宜布置》不小于50m的防】护林带三类》。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布置:的防护林带宽—度应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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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2.4 产生有害】气体、粉《尘及噪声污染—的工厂应设立—不少于?50m的防护林带】。
3?.3.3 重庆市】都市:区防护绿《地
? : 3》.3.3.1— 长:江、嘉陵江滨水防】。护绿地
】 , : 《1 在长江、嘉【陵江水?位落差有条》件恢复培《育河:。漫滩植被的地方应进!行绿化并根据实际】情,况在草?丛、灌丛后建立【生态林带
!。 : 2 在建!成区内五十年一遇】。。洪水线以上的长江】、嘉:。陵江:未建滨江路》的江岸应控制—不少于20~50m!的,景观:防,护绿:地
》 ?。 》3 已?建滨江路的外—侧应:。布置为绿地禁止修建!与景观无关》。的建、?构筑物已建滨江路内!侧,应,控制不少于》8~1?0m宽的《绿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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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沿滨江路进行】的建:。设应以不《破坏两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将工程与景观绿】化相结合《。使江岸与水体自【然连接保持江岸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 !5 滨江绿化景【观带改?善的重点是增—加绿地面积》完善休息设施完【善人行步道系统【。加强绿化《及小品的建设
】 】。 , 6 ?沿,江交通及防洪—工程建设要注—重艺术性以人性化的!人工生态复合岸为主!使工:程与绿化《景观有机结》合减少纯人工化的】工程处理手》法
!3.:3.3?.,2 长江、》嘉陵江的次》级河流?滨水防护《绿地:
《 , 1】 城市建成区内河流!段两岸常年水位线】以上各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0:m的防护绿带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带状《公,园建设?
: 《 2【 建成区外河流【段两岸常《年水位线以上各【应设置宽度20~5!0m的防《护,绿带主河《道尽可能保持原来走!向的自然形态河流】整治中原则上禁【止封盖?河道严?禁硬化河底》保持其透水》性以保护水生生物的!生境
》 ? 3.3.3【.3 水源防—护,林地:
【 在长江】、,嘉陵江沿《线的水厂取水点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岸边建?不得低于《30米宽的》水源防护林地宜建1!00m宽以上的水】源防护?林地
【。 3.》3.3.4》 山体防护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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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必须保护好山!体,。现有的森《林,植被、自然地—貌和景观《资源大?力植树造林通过培植!不同的观赏林木【建设人工景》点等手段创造—山体:富有个性的》。景观特色
— — 2》 必须保《护好现有的黄—沙溪:、兜子背、》李子坝?、,王家坡?、佛图关《、,燕喜洞、大渡口【、九渡口、南岸、】李家沱等处的护坡绿!地强化和明确城市】轮廓线在山头、山脊!、山谷?、山坡建《防护林?中央山脊线》50~100m【范围内作为景观【保护: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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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由佛图关经虎【头岩至平顶山一线按!实际情?况在不同地段—应布置50~10】0m宽的防护林【带由石小《路南端经申家山至孙!。家岩一?线坡度在25—度以上的用》地全部?应布置为防护绿【带严禁开发建设长】江,沿岸铜元局至—李家沱沿线》结合自然地形—布置景观《防护林
! 4 】在都市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带以及孤立】高,地应作为《控制建设区加强绿】化并及时清理自然植!被中:的,有害植物防》止对林?。木的危害以减—少水:土流失以及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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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3.【5 建成区》内铁路两侧设置【不少于20m的生态!。防护绿带建成区外】两侧控制不少于5】0m宽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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