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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城市绿地】。布局和建设 】 3.5.1— 一般规定》 , ?    3.—。5.1.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  3.5》.1:.2:。。 在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专业规划基础】上重点对作为城【市生:。态环境基础的城市绿!地进行控《制明确对《公园绿地《的控制要《求和位置调整的原则!;运用景观生态学】与景观建《筑学对?山体、水系》、旷野、园林绿地等!开,敞空间?和动植?。物,、土壤?、典型地形地—貌等城?市自然资源进行【。合理利用保护并【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提出要—。求    】 3.5.》。1.3 城市—绿地系统中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是城《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3.5.1.】。4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应规定—各地:块绿地率的控制指标!提出绿地界线的【具体坐标绿》。。地率控制指标是规】定性:指标之?一 》。  :  3.5.1.】5 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地【面积和绿地率规定】  》。   3.》5.1.6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和方:案  —   3.》5.1.7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限!期迁:出     !3.5.1.8【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应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    3.—5.1?.9 城市现—有公园绿《地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应改变【为非绿?地性质现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随着的城市—。发展根据《规划需?要在一定条》件下适?宜调整为公园绿【地性:质在建成《区内的110KV】及其以下架》空电力线搬迁—或改建下地后防护】廊,道内已进行绿—化的用?。。地宜结?合周边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或!附属:绿地 —    3.5【.1.1《0 对不宜》建设的?地质灾害区除进【行危岩滑坡整治【、绿化和必》不可少的市政工【程外严禁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   ?  3.5.1【.11 《。城市公园绿地和部分!附属绿地《的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 :     3—.5.1.12 在!城市广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建设中应尽量】减少地面硬质—。铺装面积尽量采用】透水性强《的铺装材《料和铺装方式停【车场:宜植大树建成绿【色停车场  !   3.5.1.!1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     3.5.!1.14 在市政】府批准划定的绿地内!不准建设与绿—地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无关的项目!     —3.5.《1.15 各级城】市宜通过四》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园【林县城、《创建重庆《市山水?园林城市(区)【、园林市街、园【林式单位)》来,建设和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3?.5.2 城市绿地!指标 ? ?    3》.5.?2.1 在编制【。和,修订城?乡总体?规划时规划绿地人】。均用地?。指标应符合大于或】等于:9.0m2/—人的:规定:。 , :     3.5.!2,.2 ?在编制和修订城乡】总体规划时绿—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8%《~15%的规定 】     【3.5?.2.3 在编【制和修订城乡—总体规?划时风景旅游城市】及绿化条《件较好的城市其绿】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15% 《     【3.5.《2.4 《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必须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种植【用,地,面积不低于绿—化用地?总,面,积的80%》园,林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3% 】。  :。   ?3.:5.2.5 城市区!域内的名树、稀【有树木胸径50【cm以?上的大树10—0年以上的》古,树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由树》权单位挂牌》标示:。并负责管护》严,。禁毁损?、,砍伐和擅自修—剪、移植  !   3.5.【2.6 《在建筑?投影面积内沿城市道!路、:广场设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终日开?放能自由、便捷直】接进入且《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m2—的广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60《%)、绿地》。等空间可视作公共开!放,空间建筑物本身【功能要求的开—放空间不能视—。为公共开放空间【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可以相应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按核定容【积率的大小每—提,供,1,m2的公共空—间用地?允,。。许增加2~1.【2,m2增加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总建筑面—积的5%  !   3.》5.2.7》 对绿地指标偏低】的地区项目建设【应,配套的绿地不应进行!异地建设 】  :  3.5.—2.8? 城市绿地》的周边?地区若在拆迁或【征地行为中》为公园、绿化隔【离,带等公园绿地—提供了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其贡【献大小和《可能在编制》详细规?划或核发设计条件】时,对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予以相!应调整规《划控制指标》的确定应考虑上述调!整因素  】   ?3.5.2.9【 在人?均公园绿地、绿地】率,、绿化覆盖率等指标!相对较少的城市改造!区应通过投资、管】理和规划设计提高】绿地指标同时运用】经济手段奖》励提高绿地指标的】。建设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