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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城市!绿地:布局和建设》 3》.5.?1 一般规定 !   ?  3.《5.1.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     3.5.!。1.2 在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专业规划】基础上重点对—作为城市《生态环境基础的城市!。绿地进行控制—明确对公园绿地【的控:制要求和位置—调整的原则;—运用景观《生态学与景》。观,建筑学对山体—、水系?、旷野、《园林绿地等开敞空】间和:动植物、土壤—、典型地形地貌等城!市自然资源进行合理!利用:。保护:。并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提出要求《    【 3.5.1.【3 城市绿》地系:统中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是【城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     3.5】.,1.:4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应:规定各?地,块绿地率的控—制指标提出》绿地:界线的具体坐—标绿地率控制指标】是,规定性指标之一 !   《  3?.5.1.5 【。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地面】积和绿地率规定 】 ? ,   ?3.5.1.6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和方案《 《    3.—5.1.《7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限【期迁:出 》    3.5.】1.8?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应?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   3.》5,.1:。.9 城市现有公园!绿地: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应》改变为非绿地性【质,现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随《着的城市发》展根:据,规划:。需要在一定条件【下适宜调整为公园绿!地性质在建成—区内的?110KV及其以下!。架空电力《线搬迁或《改建下地后》防护:廊道:内已进?行绿化的用地宜【结合周边《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或附?属绿地   !  :3.5.1.1【0, 对:不宜:建设的地质灾—害区除进行危岩【滑坡整治、绿化【和必不可少的市政工!程外:严禁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   》  3.5》.1.11 城市公!园绿地和部分—附属:绿地的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 :    《3.:5.1?.12 在城市广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建设中应尽【。量减少地面》硬质:铺,装面:。积尽量采用透水性】强的铺装材料和【铺装方式停车—场宜植?大,树,建成绿色停车—场, ,     3】.5.1.1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  3.5.1【.14 在市政府】批准划定的绿—地内不准建设与绿】地,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无关的项目【    》 3.5.1—。.1:5 各级城市宜通】过四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园林县城、创建重!庆市山水《。园林城市(区)、园!林市街、园林式单】位)来建设和—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3.:5.2 城市绿地指!标 《     》3,.5.2.1 在编!制和修?订城乡总《体规划时规划绿地人!均用地?指标应符《。合大于或等于9.】0m2/人的规【定 ?     3【.5.2《.2 在编制和【修订城?。乡总体规划时绿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8%:~15%的规定【   —。  3.5.2【.3 在编制和【修订城乡总体规划时!风,景旅游城市》及绿化条件较好的】城市其绿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15% 》 ,     3.5.!2.4 《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必须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种植用【地面积不《。低于绿化用地—总面积的80%【园,林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3% 【     3.5.!2.5? 城市区域内的名】树、:稀,有树木胸径50【cm以上《的大树100年以】上的古树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由《树权单位《挂,牌标:。示并负责管》护严禁毁损、砍【伐和擅自修剪、移】植 》  :  3.5》.2.?6 在建筑投影面积!内沿城市道》路、广场设》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终日开放能自由】、便捷直接》进入且?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m2的广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60%)、—绿地等空间可视【作公:。。共开放空间建筑物】本身功能要求的【。开放空间不能视为】公共开放空》间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可以相】。应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按核定容积率的大!小每提供1》m2的公共》空,间用地允许》。增,加2~?1.2m2》增加: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总建筑—面积的5% 【。 ,     3.【。5.2.7》 对绿?地,指标偏低的地区【项目建设应》配套的?绿地:不应进行异地建设】    【 3:.5.2.8 城】市绿地的周边—地区若在拆迁—或,征地行为中为公【园、绿化隔离带等】公园绿地提》供,了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其贡献大!小和可能《在编制详细规划或】核,发设计条件时—对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予以相?。。应,调整规划控制指【标的确定《应考虑?上,述调整因《素 ?。     3【.5.2.9 在人!均公园绿《地、绿地率、绿化】。覆盖率等指标相对】较少的城《市改造区《应通过投资、管理和!规划设?计提高绿地指标【同,时运用经济手段奖励!提高绿地指》标的:建,。设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