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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城市绿地布局】和建设 3】.5:.1 一般规定【 ?    《 3.5《。.1.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  3.5》.1.2《 在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专业规划基础—上重:点对作为城市—生态环境基础的【城市绿地进》行控制明确》对公园绿地的控制】要求和位置调整的】。原,则;运用景》观生:态学与景观建筑【学对山体、水—系、旷野、园林绿地!等开敞空间和动【植物、?土壤、典型》地形地貌《等城市自《。然资源进行合理【利用保护并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提出】。要求 》    《 3.5《.1.3 城市绿地!。系统:中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是—。城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3.》5,.1.4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应规【定各地块绿地率【的控制指标提出【。绿,地界线?的,具,体坐标绿地率控制指!标是规?。定性:指标之一  !   3.》5.1.《5 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地面积和】绿地:。率规定  】   3.5.1】.6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和方案 》     3.5!.1.7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限期【迁,出     !3.5?.1.?8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应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   3《.5.1.9 城】市现有公园绿地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应改变为非绿【地性质现《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随着的城市发展【根据规划需要在一定!条件下适宜》。调整为公园绿地性质!在建成区内》的110KV及【其以:。下架空?电力线搬迁或改建下!地后:防护廊道内》已进行绿化的用地】宜结合?周边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或附属《绿地 —   ? 3.?5.1?.10 对不宜建设!的,地,质灾:害区除进行危—。。岩滑坡整治、—绿化和必不》可少的市政工—程外严禁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     3.!5.1?。.11 城市公园】绿地和部分附—属绿地的《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  《   3.5.1】。.12 《在城市广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建设中应》尽量减少地面硬质铺!装面积?尽量采?用透水性强的铺【装材料和铺装方式停!车场:宜植大树建成—绿色停?车场: 《 ,   3.5.1】.,1,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  《  : 3.5.1.1】4,。 在:市政府批《准划定?的绿地内不准建【。设与绿地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无关的项目 】  :。  3.5.1.1!5 各?级城市宜通过—四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园林县城、!创建重?庆市山水园林城市(!区)、园林市街、园!林式单位)来建【设和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3》.5.2 城—。市,绿地指标 【     》3.:5.2.1 在编制!和修订城乡总体规划!时规划绿《地人:均用地指《标应符合《大于或等《于9.0m2/人】的规定 —     3.5.!2.2 在编制和修!订城乡总体规—划时绿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8%《~,15%的规定 】  ? ,  :3.5.2.3 在!编制和修《订城乡总《体,规划时风《景旅游城市及绿化条!件较好的城市—其绿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15—% 》    《3.5.2.4【 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必【。。须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种植用!地面积不低》于,。绿化用地总面—积,的80%《园林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3% 【    3》.5.?2.5? 城市区《域内的名《树、:稀有树木胸径50】cm以上《的大树100年【以上的古树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由,树权单位挂牌标【示并负责管护严禁】毁损:、砍伐和擅自—修剪、移植 【  ?   3.5.2】。。.,6 在建筑》投影面?积内沿城市》道路、广《场设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终日?开放能自由、便捷】直接进?入且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m2的—广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6!0%)?、绿地等空间可视】作公:。共开放空间建—筑物本身《功能要?求的开?放空间不能视为公】共开放?空间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可以相》应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按核定容》积,率的大小每提供【1m2?的公共?。空间用地《允许增加2~—1.2?m2:增加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总建筑面积的5%! 《    《3.5.《2.:7 对绿地指标【。偏低的地区项目建】设应配套的绿地不】应进:。。行异地建设 — ?    3.5.】2.8 城市绿【地的周边地区若【在拆迁或征地—行为中为《公园、绿化隔离【带等公园绿地提供了!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其,。贡献大小和可能在】。编制详?细规划或核发设【计,条件时对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予?以相应调整规—划控制指标的确定应!考虑上述调整—因素:    【 3.5.2—.9 在人均—公园绿地、绿地率、!绿化覆盖率等—指标相对较少—。的,。城市改造区应通过】投资:、管:理和规?划设计提高绿地【指标同时运》用经济手段》奖励提高绿地指标】的建设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