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 城市绿地布局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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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一般规定
【。 : 3》.5.1《.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 , ,。 : 3.5.1.2 !在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专业《规划基础上重—点对作为城市生态】环境基础的城市绿】地进行控制明确【对公园绿地的控制】。要求和位《置调整的原则;【运用景观生态学与】景观建筑学》对山体?、水系、旷野、园林!绿地等开敞空—间和动植物、土【壤、典?型地形地貌》等城市自然资源进行!。合理利?用保护并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提出要《求
? 3.5!.1.3 城市绿地!系统中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是城: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 3.5—.1.?4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应规【定各地块《绿地率的控制—指,标提出绿地》界线的具体坐标绿地!率控:制指标是规定性指】标之一
— 3.【5.1.5 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地面积和绿地率规!定
【。 3.《5.1.6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和方案
】 3.5.1.!7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限:期迁出?
】3.5.1.—。8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应【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 3.5.】1.9 城》市现有公园绿地【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应改变为非绿【地,性质现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随,着的城市发展—。根据规划需要在【一定条件下适宜【。调整为公园绿—地性质在建成—区,内的110K—。V及其以下架—空电力线搬迁—或改建下地后防护】廊道:内已进行绿化—的用地宜结合—周边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或】附属绿地
【 3.【5.1.1》0 :。对不宜建设的地质灾!害区除进《行危岩滑《。。坡整治、绿化和必不!。可少的市《政工程外严》禁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 , 3.5【.1.11》 城市公园绿地和】部分附属绿地—的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 3.5】.,1.1?2 在城市广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建设中应尽量减】少地:面硬质铺装面—积尽量采用》透水性强的铺—装,材料和铺装方—式停车场宜植—大,。。。树建成绿色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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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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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4 在市政府批】准划定的绿地内不准!建设:与绿地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无关的项目
【 ? ,3.5.1.1【5 各级城市—宜通过四《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园林县城、】创建重庆市山水园林!城市(区《)、园林《市,。街、园林式单位【)来建设和》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3.5.2 !城市:绿,地指标?
: :。 3.—5.2.1 在编制!和修订城乡总体【。规,划时规?划绿地人均用地指标!应符合?大于或等于9.0】m2/?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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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2 在编!制和修订城乡总体】规划时绿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8%~1】5%的规定》
》 3.》5.2.3》 ,在编制和修订城【乡总体规划时—风景旅游《城市及绿《化条:件较好的城》市其绿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15%!
—。 3.5》.2.4《 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必须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种植用》。地面:积不低于绿化—用地:总面积的80—%园林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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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2.5 城—市区域内的》。名树、稀有树木【。胸径50《cm以上的大树【100年以上的古树!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由树权单!位挂牌?标示并负责管护严】禁,毁,损、砍?伐,。。和擅自修剪》、移:植
》 《3.5.2.6 在!建筑投影面积内沿城!市道路、广场—设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终日开放能自由】、便捷?直接进入且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m2的广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6【0%)、《绿地:等空间可视作公共开!放空间建筑物—本身功能要求的开】放,空间不能视为公共】开放空间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可以相应【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按核定》容积率的大小每【提供1?m2的公共空—间用地允许增—加2~1.2m2增!加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总》建筑面积《的5%
【 ? 3.5.2.【。7,。 对绿地指标偏低的!地区项目建设—应配:套的绿地不应进行】异地建?设
— , , 3.5《.,2.8? 城市绿《地的周边地区若在】拆迁或征地行—为,中为公园、绿化隔】离带等公园绿地【提供了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其贡—献大小和可能在编】制详细规划》或,核,发设计条《件时对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予,以相应调整规—划控制指标的—确定应考虑上述调】整,因素
】 , 3.5.2.9】 在人均公园绿地】、绿地率、》绿,化覆:盖率等指标》相对较少的城—市改造?区应通过《投资、管理和规划】设计:提高绿地指标同时运!用经济手段奖—励提高绿地指标的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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