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城市绿地
!
3.1 公】园绿地
《
3.1.1 !公园绿地类别
】 3.1.】1.1 公》园绿地?分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用地代码为G1!
,
3.1.!1.2 综合—公园分为全》市性综合公园—和区域性综合公【园
》 3?.,1.1.3 社区】公园分为《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
,
3.1.!1.4 专类公园分!为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其它:专类:公园
3.—。1.2 《公园绿地内容—与范围
】 3.?1,.2.1 公园【绿地是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 : 3.1.2.2! 综合公园》为内容丰富有较完善!的配套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综合公园用地代【。码为G11
!。 3.1.2【.3 ?社区公园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用地代码为G1【2
:
》3.1.2.—。4 专?类公园为《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用地:代码为G13
! 3.1—.2.5 带—状公:园为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用地代码G1【4
》 3.1.2【.6 ?街,旁绿地为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用地代码为【G15?。。
,
3.1.3 一】般规定
】 3:.1.3.》1 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乡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公园!绿,地应:独立设置不》得与其它用地重【叠
3.!1.3.2》 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当?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
》3.:1.3.3 —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径: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 , 3.1》.3.4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 3》.1.3.5 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 3.1.3.【6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作《为公园用地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3【。.1.3.7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
》 : 3.1.3.【8 公园内》不宜设置《架空线路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避开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
【 2》 不得影响原—有树:木的生长《对计划新栽的树木应!提出解决树木和架空!线路矛盾的措—。施
》 3.1.—。3.9 居住—区内的绿地规划应】根据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环?境特点及用》地的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并宜保留》和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 3.1.》3.1?0 居住区内的公园!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以及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和其他的块【状、带状公园绿地】等,
,
3.1.!3.1?1 居住区中心绿】地设施?为,花坛水池、凉—亭雕塑、小卖茶座】、老幼设施》。。、卫生?间、:铺装地面等园内布局!。应明确的功能划分】
3.1!.3.12 —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好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基:础上设置适量—游览:路,、休憩、服务和公】用等设施
》
3—。.1.3.13【 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
】3.:1.3.14 【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
》 3》.1.3.15 】在城:市建设区的河—道两:侧和水面四周应按】规定留出污水截【流管道?和绿化带的位置【以及供人《行或车行的道路用地!。和公园?绿地
】3.1.3.—16 公园的总体】设计应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结【合现:状条件对功能或【景区划分《、景:观构想、景点设置、!。出入口位《置、竖向及地—貌、园路系统、河湖!水系、植物布局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规【。模、造型及各专业工!程管线系统等进【行综:合安排提出》详细设计控制要【求,。
,
3.1】.3.17》 公园的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构筑:物,可布置垂直绿化种植!设计应以公园—总体:设计对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的要求为根据
! , , 3.1.3—.18 公园内景观!最佳地段不得设置】餐厅及?集,中的服务设施
【
3.1.!。3.19 》公园竖向控》。制,
— 1 应【根,据公园四周城市道路!规划标高和园内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提出主要景物的高程!及对其?周围地形的要求【地形标高还必须适】。应拟保留的现状物】和地表水《的,排放
】 2 —。竖向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山顶;最高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水底;驳岸顶部!;园:路主要转《折点、交叉点和变】坡点;主要建筑【的底层和《室外地坪;各出【入口内、外地—。面;地下工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埋深;园内【外,佳,景的相互因借—观赏点的地》面高程
【 , :3,.1.3.20 旧!城区现?状公园?改造:
】 , 旧城区现状公园改!造设计应遵》循公园设《计规范最大》限度满足有关—规划:设计指标
! 3.1.3.2!1 公园用地—选择:条件
《 — 公园应》充分考虑公》。共安全性和交通便】捷,性不宜建设的地质】灾害区不应作为公园!用地公?园绿地的用地条【件应适宜《市民游?。憩活动应方便老【人和儿童使用和车】辆,。。出入一般公园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用地(含水】体)坡?度在25度以下【并,且坡度在25—度以下?的陆地?面积:不得少于公园总面】积的:十分之一《且坡度在《2,5,度以下的陆地—面积应满足公—园,设,计,功能的需求》公园内?部各项用地》比例须符《合公园设《计,规范有?关规定严禁在公【园内建设任何与公】。园管理设施无关的】设施按规定须布置的!设施不宜布置在公】园,临街城市道路一侧】公园用地内严禁【以房:代墙(栏)
】 3.1.】3.:22 公园绿地【周边建筑环》境控制
【 《 公园《。绿地周边建筑应做出!不同景观点的景观视!觉分析加强公—园绿:地外围空《间控制;并对公园】外围环境做出景观分!析避免公园周—围净空环境》及建:筑高度?失控而破坏公园环境!
? 3.1.3!.2:3 公园绿》地用地规《模,的控制
! ? 在旧城区进—行相:应的:公园规?划建设时《应尽量扩大公园规】模在:新区必须预留具有】合理服?务半径的公园并按公!园类型确定》。用地规模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
,3.1?。.4 公园绿—地指标
》。 3.1.4!.,1 在编制》和修订城乡总—体规划时《规划:公园绿地人》均用地指标应符合大!于或等于7.0m2!/,。人的规定
》
《 ,3.1?.4.2 在编【制和修订城乡—总体规?划时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第Ι级的城市—。规划:人均公园绿》地指标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5.0m!2/人
】 3.1.4.【3 在编制和修订】镇建设规划》时镇区公园绿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2%~12%!其中中?心镇为5%》~12%现状—人均公园绿地—指标较低的镇, 规!划,公园绿?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取低】限,值邻近旅游区及现状!。绿地较多的》镇其公园绿地所【占,比例可大《于上限镇区城镇【人口的人均公—园绿地指标不得小】于2m2/人
! ?3.1.4.4 综!合公园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2
!
, ? 3.1.4—.,。5 独立的其—它,专类公园面积宜大于!2hm2
》
3.1】.4.6 植物【。。园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2专:类,。植物园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2
【 :3.1.4.7【 动:物,园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2专类动物!园全园面积宜—在5~20》hm2之《间
【3.1.4.—8 儿童公园—全园面积宜大于【2hm2
【 3.1—.4:.9 居住区公园】的面积不小》于1hm2服务【。。半径为0.5~1.!0km?
《 3.1.—4.:1,0 小区游园—面,积宜大于0.5【hm2不小于0【.4hm《2服务?半径为0《.,3~0.5km小区!游园绿地在进行城】市建设用地平衡时不!纳入公园绿地统计】指,标应作?为居住用地指标但在!进行城?。市绿地?统计时?应纳入公园绿地【指标不应作为居住】绿地重复统计—。
? 3.》1.4.11 公】园绿地中的》街旁绿地、游—乐公:园、体?育公园及其它专类】公园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重庆】市都市区街旁绿地的!绿化占地《比例应不小于街【。旁绿:地用地?的50?%
— 3.1.4—.12 《居住区内公园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小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0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就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都:市区新规划居住区公!园绿地面积》应不低于《2平方米/人现状】公园:绿地指标不足的【居住区应通》过改造达到1—~2m2/人
! 3.1.【4,。.13 》居住区中心绿地设】置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它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
?
3.1】.4:.,。。14 各类》块状带状公园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
】3.1.4》.,15 ?工,业区范围的》游园面积《宜大于500m2】服务半径《宜小于250m
! ,。 :。 3.1《.4.16 在长江!、嘉陵江上修建【桥梁桥头为新—建区时每座桥应建】设1处不小于30 !000m2的桥头公!园绿地有《用地条件和景观要】求的应在每座桥两】侧各建1《处桥头公《园绿地总《面积不小于》50: 000m2—大桥桥?头为:旧,城区时为《满足城市《景观需要应结合旧】城区成?片改造和公》园,绿地配?套要求保留桥头【公园:绿地位置面积—不,小于2?0 000m2
】。
, 3》.1:.4.1《7 公园绿地周边环!境绿:地率控?制,
? — 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公园周!边建设地块的—绿,地率宜按 表3.1!.4.17》进行控制
表3】.1.4.》17 公园周】边建设地块绿地率】控制表
】
— 区域
》 范围—
,
《 绿地率指》标,
—范围
】绿地率指标
【
《
》 公《园外:围
10!。0,m以内?
45%!
10】0~:。3,。00m
— 40》%
:
】 3.【1.4.18 河】流两侧环境》绿地率控《。制
:
《 在编制详!细规划时河流—两侧建?设地块的绿》地率宜按表3.【1,.4.18》进行控制《
表3.1.4.!18 河流两】侧建设?地块:绿地率控制表
】
! 区域
》 范围—
,
绿地率指!标
范围!
—绿地率指标》
《
— 《长江、嘉陵江两侧
!
: ?150m内
! 45%
! ,。 150~》3,00m
【。 40《%
】
次】级,河流两侧
【 100m【内
— ,4,5%:
: ? 100~200m!
,
, 《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