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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居住区分级与规模】 5.1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5.?1.1 》按户籍人《口统计2《006年重庆市户】均,3.1人《都市区户均2.【。9人家庭《户人数不断下降【核心家庭成为—主要:的家庭类型因此【在计:算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时平均每【户按3人计算 【     5.1】.2~5.1.3】。 本标准在制定】居住区分级》规模:时考虑到以下—因素一是多中心组团!式的城市结构在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之下!按组团来考》虑部分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比按行政!辖区来配套》更加符合《重庆的实《际;二?是,现行的居住区分级】国家标准与其它【各相关部《门如民政、卫—生、体育、公安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级配标】准有差别不》利,于规划的落实;【三是重庆的土—地开发强度大人【。。口分布相对集—中居住区人口规模】相比国家《。标准:较高;四是镇区【规模分级标准沿用国!家,标准同时《根,据重庆市《城乡统?筹的思路将镇区规】。模分级标准与居住】区分级?规模对应起来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以促进城乡公!共服务的均衡化 !   ? ,  :  根据重庆—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课题的研究由】于自然地《形的影响重庆市的】居住:人口呈组团式分布】土地开发强度大人口!。分布相对集中这种】特征有别于其它许】多的城市每》个居住组团都有一定!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例!。如渝北龙湖大社区】江北五?黄,大社区、南岸—回龙湾大社区等【通过选取渝北龙湖】大社区?和江北五黄路社【区的调查目前渝【北龙湖大社区(由】新南路左右小区组】成,)户数共计15 】9,01户江北五—黄路社区(》以红旗河沟为—起点沿红黄路、五】红路、五黄路—周边:的小区组成)户数共!计约为2《4 9?60:户两:社区规模约》为4:8 000人和75! 0:00:人从服?务3至5万人—的居住区级》设施到一个几十万】人,。。的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或几百万】人的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之间存在很大的【。空白因?此考虑到重庆组【。团式城市结构本标准!增加:居住地?区级每一个居住地】区,人口规模确定—为10至20万【人,既每个?组团包含2至5个居!住地区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需考虑这一》个层级 《     》    《深圳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增》。。加了一个居》住地区的《。层级 居住用地分!级,规模表(深圳—) 【  【 ? 居住地区 ! 》 居 住《 区 ? 小【 区 】 组 ?团 :。 【 — 户数(户) 【 , , ,   —。 , 13— 0:00~20》 ,0,。00 3!000~70—00 】300~1000】 , 》 , ? 人口—(人) 》 150 !000~200 】000 【 , 40 00—0~60 0—。00: : 10 【000?~2:0 00《0 ? 1000~!300?。0 《 , 《       【 注每户按照3【.2人?计算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 《 — :。   》 , : 居 住 区 】 小 区】 》 组 团 ! , ? 户数!(户) 《 —10 000—~1:6 000》 30】00~5000 】 《 300~10【00: , 】 , 人》口(人?) 】30 00》0~50 0—00 》 , 10 00【0,。~1:5 000 】 , 1000—~300《0 :   !  :  :  在使《用表5.1-2时】要注意与实际情况相!结合都市区内的【小城镇可按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在配】套公共设《施时参照对应的【居住:。区标准执行其它区县!。小城镇目前暂按镇】规划标准的相应【。要求进行配置 【 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规—划规:模分:级 : — 《 规划?人口规模《分级: ? , 镇 区 【 对应于本标!准的城市居住区分】级 ? ? — 特大型— , —>5:0 000 【 居住区或】居住地区 — :。 ? , , 大 型 ! 30 !00:1~50 000 ! 居住区 ! 》 : —中 型 —。 : 10《 001~30 0!00 《 居住小区-!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时参照《居住区标准)— , 】 小 型 ! :。 ≤10 】000? 》。 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配套公?共设施时《参照居住小区标准)! 】。5.:。3 人均用—地指标     !5.3.1》 本条是依据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的3.0.3条和!表3.?0.3制定的—重庆采用《的是建筑气候区【。划Ⅲ的?指标由于重庆—是山地城市建设用地!相对紧张居住—用地人均指标下限】略,低于国家标》准 5《.5: ,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    5.5.】1 ?。所列项目是根据【国家强?制性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所规定的必要【指标而确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