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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建设 4!.1 布局原【则 》    4.1.1!~4.?。1,8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第十?四条规定“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4.2 控【制,要求 《。     4【.2.2《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m2以内” —  :     》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m2《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