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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居:。住用地规《模与布局
3!.1 ? 居住用地布局要求!
3.1!.,1~:3,.1:.6 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及《镇规划标准(—200?7,年版)?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中有关居住】用地和住宅发展的规!划建设规定
3】。.2 新拓展地】区的居住用地
【
? 3.2.1~3!.2.3《 在都市区范【围内旧城区主要指】内环线以内地—区新拓展《地区是?内环:线与绕城高速公【路之间?的地:。区
3《.4 居住—用地与其它》用地的兼容
【 《3.4.1 本】。标准中土地使—。用兼容性的涵义分】为两类一类为不同土!地使用性质在居住】。。用地中共处的可能】性(:即混:合用地的概念)【解决住宅用地与其它!类型用地的兼—容另一?类为居住用地上【居住建筑与》其它可?修建的建筑类型【的兼容须遵循建【筑间相关性原—则和互不干扰—。原则:参考:。各国规划法其城【市功能分区相互兼容!性皆为重要》内容以日本为例【,在:都,市计划?法,和建筑标准法中【。都详细?。规定了各《功能用地中准许修】建的建筑类型范围】和不准修建》的建筑类型范—。围为功能用地的兼容!。性提供?指导
》 3.4—.2 本条—。有关:。居住区环境要求【参,考了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试行稿【)中“住区环—境的综合营造”部分!
,。
3.6 》 ,。。居住区内《部空间与环境设【计
3】.6.?1~3.《6.8 》除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4.0.2之外还!参考:了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试行稿)的“住区】环境的综合营—。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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