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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居住【用地规模《。与布局?
《。3.1?。 :居住用?地布局要求
【 3》。.1.1~3.1.!6 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及镇规【。划标准(《2007年》版)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中有关居住】用地:和住宅发展的规划建!设规定
《
3.?2 新拓》展地区的《。居,住用地?
《 , 3.2.》1~3?.,。2.3 《 在都?市区范围《内,旧城区主要》指内环线以》内地区新拓展地区是!内环线与绕城高速公!路之间的地区—。
3?.4 ? 居:住用地?与其它用地的兼容】
? 3.》4.1 本—标准:。中,土地使用兼容性的】。涵义:。分为两类一类为不同!土地使用性质在【居住:用地中共处》的可:能性:。(即混合用》。地的概念)解决住宅!用地:与其:它类型用地的—兼容另?一类为?居住:。用地上居住建筑【与其:它可:修,建的建筑类型的兼】容须遵循建筑间【相关性原则》和,互不干扰原则—参考各国规划法其城!市,功,能分区相互兼容性】皆为重要内容—以日本?为例:。,在都市计》划法和建筑标准【法中都详细规定【了各功?能用地中《准许修建的建筑类】型范:围和不准修建的【建筑:类型范围《为功能用地的—。兼容性提供指导
】
: 3.4.2】 本条有关居【住,区,环境要求参考了【。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试行稿)中【“住区?环境的综合》营造:”部分
3.6】 居住《区,内部:空间与环境设计
!。 3.—6.1~3.6【.8 除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4.0?.2之外还》参考:了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试行稿】)的“住区环—境的综?合营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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