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居《住用地规模与—布局
3【.1 ? 居住用地》布局要求《
3.】1.:1~:3.1.6 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及镇?规划标准(》2007年版)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中:有关居?住用地和住宅发展】的规划建《。设规定
3.【2,。 :新拓展地《区的居住用地
【
? 3.2.—1~3.2.3 】 在都市区》范围内旧城区—主要指内环线以内】地区新拓展》地区是内环线与【绕城高速公路之间的!地区
3.4 !居住用地与其—它用地的《兼容
?
》3.4?.1: 本标准中土【地使用?兼容性的涵》义分为两类一类为】不,。同土地使用性质在】居住用?。地中共处的可能性】(即:混合:用地的概念)解【决住:宅用地与其它类【型用地的兼容另一类!为居住用地上居【住,建筑与?其它:可,修建的建筑类型的】兼容须遵循建—筑间相关性原则【和互不?干,扰原则参考各国规】划法其城《市功能分区》相互兼容性皆为重】要内容以《日本为例,在都市】计划法和建筑标【准法中都详》细规定?了各功能用地—中准许修建的建【筑类型范围》和不准修建》的建:筑类型范围为功【能用地的兼》容性提供《指导
】3.4.2》 :本条有关居住区环境!要求参考了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试行稿)中【“,住区:。。环境的综合营造”】部分
3.—6 居住区内【部空间与环》。境设:计
《 3.6.【1~:3.6.《8 除《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4.0》.2之外还》参考了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试,行稿:)的“住区环境的】综,合营: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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