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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章 【建筑外部环》境控制 《 第四十一条 ! 嘉善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对城市空—间环境?的规划要《求,在已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城市标志物》、自然景点、传【统建筑保护区—、历史遗迹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应:。强,。调与保护范围内【主,体风格协调》。、气质?相似:并应符合通视要求】 》。 , 第四十二条 】 各类建设工—程在编制《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绘制城市坐标和周边!。。相邻地段3050米!范围内的现》状地物、地》貌并研究与》相邻空间环》境协:调以及与城市基础】。设施:的,连,接进行?交通影响分析—处理好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 , 第【四十:三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按有关建筑设计方案!文件编制要》求进:行编制下《列重要建设工—程还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提交嘉】。。善县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评审 【    —。 1、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     !。2、景观《河道两侧的建筑【;     !3、城市广场—、交:通枢纽周围的建【筑; 》 ,    《4、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城市传统《风貌:。、自然景观保护地段!周围的建筑; 】   《  5、高层建【。筑; ?   》。  :6、学校及医—。疗单位的建筑; !。 :    《7、文化娱乐、体】育及博览设施建【设; 》     8、【大型:商场、市场、宾馆】及金融?业建筑; 】  :  9、纪念性标】志建筑 》 ? : 第四十四条 需!专门编制景观规划】地区内的各项建设应!符合:景观规?。划的有关要》求;不需专门编制景!观规划地区》的建:设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进行技术》审查时应充分重视城!。市景观因素》 : 《 第?四十五条 城市天!际线:应起伏而《有变化建《筑应融入城市轮【。廓,线和街道尺》。度中:充分开敞尽量提供公!共空间 》。 : , 第《四十六条 —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下!列规定执行 —   》  :(一)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其面【宽不:大于80《米;  【   (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小于或等于6!0米其?面宽不大于7—0米; 《  《   (三》)建筑?高度大于60米其】。面宽不大于60米;! ?   ?  (四)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面宽》的上限值《按较高建筑高度【执行 》 《 第四十七条— 街?。道景观应具有连续】而明:确的界?面界:面的短缺处或转向处!。应通:过节点广场》、环:境雕塑、《。小庭园、小品等的】互相穿插《形成层次丰富、宜人!的城:市,空间系?统,提高城市环》境的文化品》位 !第四:十八条 《。 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两侧【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城市主干—路两侧?3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设住宅—楼;确需建》造时:其造:。型、立面、外装修】设计均应达到公共建!筑的要求主干路【、次干路两侧不【。得设置?有碍:景观、?市容的辅助设施 !    》 ,(二)变电所—、泵:房、垃?圾,中转站等确需设置】。时应根据消防—、环保、各项专业】技术:规范进行布置—对于:烟,尘、噪声及有害气】体的环境卫生—防护:距离应按有关规定】在其用地范围内【解决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出入《线路应埋入地下 !     (三)!沿街:建筑:形象应符合》多样统一的艺术原】则,统,一,考虑四个立面精【心,设计第五立面(【屋面)?沿,街立:面放置外露式空调】器时:应,考,虑做隐蔽处》理且不得影响建筑】立面效果《和行人通行距人行道!净高应?不小于2.5—米空调的冷凝水【应集中用管道排放】建,筑屋顶确需设置水】箱、冷却塔》、楼梯间、》电梯间等设》备,用,房时:应统一协调设计【太阳能热水器管道不!得,在室外布置》 第!四十九条 室外装!修不得增加》建筑面积装修—后建筑物风》貌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不得违反有关】间距、景观的—规定 《 ? 第五》十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步行街区应》符合特色性》、简洁性、商业性和!以人为本原则注意】橱窗、铺地》、座椅、路灯、废】物桶等细部设计创造!。亲切宜?人的购物空》间 : — 第五十一条— , 建筑色彩和外饰面!材料应按下》列要求控制 ! ,   (一)—建筑:物配色应根据—功能需?要并考虑既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又适当有所变】化新:建建筑物用色应考】虑和:城市、街道、小【区、绿化《、水面、毗邻建筑物!等环境色彩相协调 !     (】二)建筑外饰面材】料应充分利用—材料的本色和—表面效果力求色【。泽清新淡雅》远看近观均较适【宜同时考虑太阳辐射!热的反射和吸收等特!性高:。层建筑?外饰面使用玻璃幕】墙的面积比例应【控制尽量减少光【污染城市主干—路、立交桥两侧的】建筑物高《度20米《以下其余路段高度】10米以《下使用玻璃幕—墙的:应采用反射率小【于12%的》。低反:射玻璃其余部分应采!用反射率小于3【0%:的幕墙玻璃 】     (—三):城市主要道路沿【街建筑立面不得采】用马赛克类》材料:底层商店不得采【用铝合金卷帘门作】分户门作为》防盗设施时应做到通!透、:美观 【 , 第五十二—。。条 在《嘉,善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公路干》线,、广场、《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广告、雕塑、小品】的,应先进行规划—设计并?符合内容《健,。康、造型优美、材质!精致:、保证安《全,的要求设计》应与其设置环境的】人文、自然景观相协!调,     进!行,建,筑设计时《。应在方案中同时考】虑好招牌、广告【、门:牌等的设《置位置、尺寸、【色,。彩、与?建筑本身的关—系,等因素?  》   户外广告、】落地:灯,。箱,、指示牌、标语【牌,沿城市道路布置时在!道路交叉口和绿化隔!离带不得影》响交通和视线要求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不小于《50米城市快—速路:的设:置间:距不:小于200米主【干路、次干路的设】。置间距不小》。于50米一般城市支!路,不小于40米—商业街?。不小于30米同【一路段?。。上设置的广告—、灯箱、标牌等【尺寸、高低、—方向应一致沿道【。路设置时宜平行布】置并尽量《压缩占道路横断面的!宽度 《。 :    建筑物上】。设置广告时不得【破坏原?有建筑造《型户外广告、标牌】平,行建筑?物外墙布置时不得突!出建筑外墙0—.6米;垂直—建筑物外墙布置时】不得突出建筑外【墙,1,.5米;离室外地坪!面,高度应大于3.5】米    】 跨:越,城市道路可设置公益!。。性广告并兼顾—。商业性广《告,广告的设《置应满足净高4米】间距不小于15【0米的?要求    ! 户:外公:用电话应按建筑小】品的要?求统:一设计其位置不得】影,响行人交通》。。并不得在《道路交叉口影响交通!视线处设置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不小于5!0米 —    户外广告等!的照明装置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视觉》污染照明应采用散】射,光、漫射光不得采用!直射光   !  城市雕塑、【重要政治性、—纪念性题《材和重要《。、重点地段的建筑】小,品设计方案应提交】嘉善县?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评审 】  :   在城市—纪念性建筑、文化】教育设施、行政办公!用地的范围内不【得设置商业性—广,告高层建筑的外墙】面、消防登高—面,不得设置广告构【。筑物高层建筑的【屋,顶、裙房顶不—得设置破坏》建筑物原有造—型、空间格局的【。广,告构:筑物 】 第五十三—条 为保持—嘉善县城《的江南水乡城市【特色营造园》林,城市的独特景观城市!滨临河(湖》)地区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城市:滨临河(《湖):地区不宜进行成片】高密:度开发滨临河(湖)!。建筑的?景观开发应》按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形成完整的空—间序列合理安排活】动功:能、休闲设》施和:造景 —    (二)滨】临河(?湖)地区岸边—应组织?尽可能长的连续性绿!化步:行带毗邻用》地应与之保持视觉与!实,。际可达性 】 ,   (三》)传统民居保—护区、水乡特—。色街区?应进行?整,体性岸线《整理把岸线形式和】水体形态、两岸建】筑、:用地:功能结合起》。来进行设计沿河【。。建筑通过石桥—、码头、廊棚、亭】、阁、?亲水:平台等小空间达到与!水,。体,的相互?渗透:沿河:界面应通过连—续的肌理、屋面形】。式和统一色调达到】协调:的,。效果:    【 (四)滨临—河(湖)《建筑应保持临水跌落!的高度秩《序体量组合既主次】分明、丰富多彩【。又,完整统一《以符合城市景观【的要求 】 第五》十四条 《 城市道路照明应】以满足交《通,安全为原则》选用高效节能、造型!明快简洁、》适宜所处环》境的功能型》灯具灯具选择还应】。。注重光源的色温和】显色性选择并考【虑维修方便兼顾城市!空间中其他信号【和标识?系统的要求 ! 《。第五十五《条 : 新建居《住,区应配建相应的健身!苑、健身点等体育场!地设施?在居:住,区方案及扩初设计中!应标明具体位置【和面积;健身—苑和健身《点可与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面积统—一计算综合布局【 :   《  用地面积在【80:亩以上(含80【亩)的新《建住宅建设地块应】配建健身苑》一,处健身苑应建有【健身路?径二条、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综?合健身房一处和总】。量,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体育活动—场地(包括》各种球?类活动场《地、游泳池》球,类活动?场地以篮球场—、,排球场、《门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半场篮—球场:地,为宜) 》     —。用地面积在80【亩以下的新建住【宅,建设地?块应:配建健身《点一处健身点应【建,有健身?路径:一条和总量》不少于3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的《体,育活动场地或球【。类活动?场地一处 — 第》。五,十六条 《 新建居住区—应按有关规定配【建,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用房及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