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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建筑外—部环境控制 !第四十一条 嘉】善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对:城市:空间:。环境的规《划要求在《。已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城市】标志物、自然—景点、传《统建筑保《护区、?历史遗迹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应强调—与保:护范围内主体—风格协调、气质相似!。。并应符合通视要求】 , 《 第四十—二,。条 各《类建设工程在编制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绘制城市坐【标,和周边相邻地—段3050米范围】。内的现状地物—、地貌?并研究与《相邻空间环境协调以!。及与城市基础—设施的连《接进行交通影响【分析:处理好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 :第四十三《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按有关建—筑设计方案》文件:编制要求进行编制】下列重?要建设?工程:还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提—交嘉善县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评?审    】 1:、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  》  : 2、景观河道【两侧的建筑》;     !3,、城市广场、交通】枢纽:周围的建《筑;  【   4《、,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城【市传统风《貌、自然景观保【护,地,段周围的建筑; 】     【5、高层建》筑;  【   6《、学校及医疗单【位的建筑; 【。     7、】文化娱乐、体—育,及博览设施建设; !。 ,     8【、大型商场、市场】、宾馆及金融业建筑!; ?。。     —9,、纪念性标志建筑 !。 第四!十四条 》需,专门编制景》观规划地区》内的各?项建设应《符合景观规》划的有关要求—;,。不需:专门编制景观规【划地区的建设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进行技术审查时应!充分重视城市景观】因素 】 :第,四,十五条 》城市天际线应—起伏而?有变化?建筑应融《入城市轮廓线和街】。道尺度中充分开【。敞尽量提《供公共空间 【 第四】十六条 》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下列—规定:执行 》    《 (:一)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其面!宽,不大于80》。米,; 》。  :  (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小】于或等于60米【其面宽不大于70】米; ?     (】三)建筑高度大【于,。60米其面》宽不大?于60米; 【    》 (四)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面宽的上限!值按较高建筑高度执!行 ? —第四十?七条 街道景【观应具有连续而明确!的界面界面》的短:缺处或转向处—应通:过节点广场、环境】雕塑、?小庭园、小品等【的互相穿插》形成层次丰富、【宜人的城市空间系】统提高城市环境【的文化品位 】。 第—四十八条《。 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两《侧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城市主】干路两侧3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设】。住宅楼;确需建造】时,其造型、立面—、外装修设计均【应达到公共建—筑的要?求,主干路、次干路两】侧不得?设,置有:碍景观、市》容的辅?助设施 —     (二【)变电所、泵房、】。垃圾中转站等确【需设置时应根据消防!、环保、《各项专?业技术规范进—行布置对于》烟尘、噪声及有害气!体的环境卫》生防护距离》应按有关规定在其】用地范围内解决【。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出入线路《应埋入地下 【    》 (三)沿街—建筑形象应符合多样!。统一:的艺术?原则统一考虑—四个:立面精?心设计?第五立面(屋面【)沿:街立面放置外—露式空调器时应考】虑做:。隐蔽处理且不得影】响建筑立面效果和行!人通行距《人行道?净高应不小于2【.5:米空调的冷》凝水应集中用—管,。道排放建《筑屋顶?确需设置水箱、【冷却塔、楼梯—间、电梯《间等设备用房时应】统,一协调设计》太,阳,能热水器管道不得】。在室外布《置 》 第四十【。九条: :室,外装:修不得增加建筑面】。积装修后建》。筑物风貌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不得违反有关间距、!。。景观的?。规定: 】第五:十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步行街》区应符合特色性【、简洁性、商业性】和以人为本原则注意!橱,窗,、铺地、座椅、【。路,灯、废物桶等细部】设计创造亲》切宜人的购物空间】 》 第五十—一条 建筑色彩和!外饰面?材料应按下》列要求控制 ! ,   (《一)建筑物配色【应根据功能需要【并考虑既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又适当】有所变化新建建筑物!。用色应考虑》和城市、街道、【小,区、绿化、水—面,、,毗邻建筑物等—环境色彩《相协调 》    》 (二)《建筑:外,饰面材料应充分【利用材?料的本色和》表面效果力求色泽】清新淡雅远看近观均!较,。适宜同时考》虑太阳辐《射热的?反射和吸收等—特性高层建筑—外饰面使用玻璃幕墙!的,面积比例《应控制尽量》减少光污染城市【主干路、立交桥两侧!。的建筑物高度20米!以,下其余路段高—度10米以下使用玻!璃幕墙的应采用反射!率小于12》%的低反射玻—璃其余?部分:应,。采用反?射率小于30%的幕!墙玻璃?    【 (三)《。城市:主要道路沿街建筑】立面不得采用马【赛克类材料底—层商店不得采用铝合!金卷帘门作》。分户门?作为防盗《设施时应做到通透、!美观:。 : 第五】十二条 在嘉【善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公路干线、》广场:、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广】告、雕?塑、小?品的应先进行规划设!计并符合内容健【康、造?型,优美、材质精致【、保证?安全的?要求设计应与其设】置环:境的人?文、自然景观相协调!  》   进行》建筑设计时》应在方案中》同时考虑好招—牌、广告《、门:牌等的设置位置、尺!寸、色?彩、:与建筑本身的关系】等因素 》 ,     户外【广告、?落地灯箱、指—示牌、标语牌沿【城市道路布置—时在道路《交叉口和绿化隔【离,带,不得影响交通和【视线要?求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不小于—。50米?城市快速路的设置间!距不小于《200米主干路、】次干路?。的设:置间距不《小于50米》一般城市支路不小于!。40米商业街—不小于30米同一】路段上设置》的广告、灯箱、标】。。牌,等尺:寸,、高低?、方向应《一致沿道路设—置时宜平行布—置并:尽量压缩占道路【横断面的宽度—     】建筑物上《设置广告时不得破】坏,原有建筑造型户外】广告、标牌平行建筑!物外墙?布置时不得突出建筑!。外墙0.6米;垂】直建筑?物外墙布《置时不得《突出建筑外墙1.】5米;?离室外地坪面高【度应大于3.5【米  —   跨越城市道路!可设置公益》性广:告并:。兼顾商业性广—告广:告的设置《应满足净《高4米间距不—小于150米的要求! :     户外】公用电话应按—建筑小品的》要求统一《设计其位《置不得影响行人交通!并不得在道路交【叉口影响交通视【线,处设置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不小于》50米  】  : 户外广告等—的照明装置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视觉?。污染照明应采—用散射光、漫射光不!得采用直射光 !  : ,  城?市雕塑、重》要政治?性,、纪念性题材和重要!、重点?地段的建筑》小品设计方案—。应提交嘉善县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评审【     】。在城市纪《念性建?。筑、文化教育设施、!行政办公《用地的?范,围内不得设置—商业性广《告高层建筑的外墙】面、消防登高面不得!设置广告构》筑物高层建筑的【。屋顶、裙房顶—不得设?置破坏?建筑物原有造型、空!间格局?的广告构《。筑物 】 第五十三—条 为保》持嘉善县城的江南】水乡城市特色营造】园,林城市的独特景观】城市滨临河》。(湖:)地区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城【市滨临河(湖)地区!不宜进行成片—高密度开发》滨临河(湖)建筑的!景观开发《应按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形成完【整,的空间序列》合,理安排?活动功能、休—闲设施和《。造景  【   (《。二)滨临《河(湖)《。地区岸边应》组织尽可能长的【连续性绿《化,步行带毗邻用—地,应与之?保,持视觉与《实际可达性》。    【。 ,(三)传统民居保护!区、水乡特色街【区应进?行整体性《岸线整?理把岸?线形:式和水体形态、【。两岸建筑《、用地功《能结:合起来进行设—计沿河建筑通过【石桥、码头、廊【棚、亭、阁》、亲:水平台等小》空间达?到与水体的相—互渗透?沿河界面应通过连续!。的肌理、屋面形【式和统一色调达到】协调的效果 【     (【四)滨临河》(湖)建筑应—保持临水跌落的高度!秩,序体量组合既—主次分明、丰—富多:。彩又完整统一以符合!。城市景观的》。。要求 【 第五十四条】 城市道路—。照明应以满足—交通安全《为原则选用》高效节能、》造型明?快简洁、适宜所处环!境的功?能型灯具灯》具选择?还应注?重光源的色温和显】。色性选择并考—虑维修方便兼—顾城市空间中—其他信号和标—识系统的要求— — ,。 第五?十五条 新建【居住区应配》建相应?的健身苑、健—身点等体育场地【设施在居《住区方案及扩—初设计中《应标明?具体位置和面积;健!身苑和健《身点:可与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面:积统一计算综—合布局 —     》用地面?积在:80亩以《。上(含?80亩)《的新建住宅建设地块!应配建?健身苑一《。处健身苑应建有【健身路径二》条、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综合健】身房一处和总量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体育活动场—地(包括各》种球类活动场—。地、游泳池球类活动!场地以篮《球场、?排球场、门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半场》篮球:场地为宜《) 《    《 用地面《积在80《亩以下的新建住【宅建设地《块应配?建健身点一处健身】点应建有健》身路径一《条和总量不少于3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的体育活动场!地或球类活动场地】一处 【 第五十六条— :新,建居住区应》。按有:关规定配建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用房及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