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建【筑外部环境》控制
第四十!一条 ? 嘉善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对?城市空?间环境的规划要【。求在已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城!市标志物、自—然景点、传统—建筑保护区、历史】。遗迹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应强调与保—护范围内主体风【格协调、气》质相似并应符合通视!要求:
?
? 第四《十二条 各类建设!。工程在编《。制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绘制城市》坐标和周边相邻地段!30:50米范围内—的现状地《物、地貌并研—究与相邻空间—环,境协调?以及与城市基—础设施的连》接进行?交通影响分》析处理好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
第《四十三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按:有,关建:筑设计方案》文件:编,制要求进行编制下列!。重要建设工程还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提交嘉》善县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评审
—。。 1、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
》 2、景观河】。道两侧的建筑;
】。
— 3、城市广场、】交通枢纽周》围的建筑;
! 4、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城《市传统风貌、自【然景观保护地段【周围的?建筑:;
【 5、高层—建,筑;
】 6、学校—及医疗单位的建筑;!
】7、文化娱乐、【体育及博览设施【。建设;
! 8?、大型商场、—市场、宾馆及金【融业建筑;》
】9、纪念性》标志建筑
【
第—四十:四条: 需专门编制景观!规划地区《。内的各项建设应符合!。景观规划的有关【要求:;不需专门》编制景观规划地【区的建设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进!行技术审查时—应充分重视城市【景,观因素
《
:
第四【十五条 城市天】际线应起伏而有变化!建,筑,应融:入城市轮廓线—和街道尺度中充分开!敞尽:量提供?公,共空间
—
》第四十六条 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其面宽不大于!80米;
— (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小于或等于60米】其面宽不大于70】米;
— ,。 (三)—建筑高度大于6【。0米其面宽不—大于60米;
【
— (四)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面宽的上限值按较】高建筑高度》执行
【
?第,。四十七条 街道】景观:应具有连续而明【确的界面界》。面,的短:缺处或转向处应通过!节点广场、环—境雕塑、《小庭园、小品—等的互相穿》插形成层次丰富、宜!。人,的城市空《。间系统提高城市环境!的,文化品位《。
:
第四】十八条 》。。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两侧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城市主】干路两侧3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设:。。住,宅楼;确需建造【时其造型、》立面、外《装修设计均》应达到公共建筑的】要,求主干路、次干【。路两侧不得》设置有碍《景观:、市容的《辅助设施
! (二)变电所!、泵房、垃圾—中转站等确需设置】时应根据消》防、环?保、各项《专业技术规范—进行布置《。对于烟尘、》噪声及有害》气体的环《境卫生防护距离应】按有关规定在其【用地范围内解决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出》入线路应埋》。入地下
! (三)》沿,街建筑形象应—符合多样统》一的:。艺,术原则统《一考虑四《个,立面精心设计—第,。五立面(屋》面)沿街立面放置】外露:式空调器时》应考虑做隐蔽处理】且不得影响建—筑立面?效果和行人通行【距人行道净高应【不小于2.5米空调!的冷凝水应集中用管!。道排放建筑屋顶确需!设置水箱《、冷却塔、楼梯【。间、电梯《间等设备用房时应】统一协调设计太【阳能热水《。器管道不《得在室外布》置
:
第四!十,九条 ? 室外装修》不得增加建筑面积装!修后建筑物》风貌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不得违?反有关间距、景【观,的,规定
【
第五》十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步行街!区应符合特色—性、:简洁性、商业性【和,以人为本原则—注意橱窗、》铺地、?座椅、路灯、—废物桶等《细部设计《创造亲切宜人的购物!空间:
第!五十一条 —。建,筑色彩?和外饰面材料应按下!列要求控制
—
【(一:)建筑物配色应【根据功能需要并【考,虑既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又【适,当有:所变化新建建—筑物用?色应考虑和城市、】街,道、小区、绿化【、水面、毗邻建【筑物等环境色彩相】协调
— ? (二)建》筑外饰面《材料应充分利用【材料的本色和表【面,效果力求色》泽清新淡雅》远看:近观均较适宜同时考!虑太阳辐射热—的反射和吸收等【。特性高层建筑外【饰面使用玻璃幕【墙的面积比例应控制!尽量减少光污染城市!主干路、立交—桥两侧的建筑物高度!20米以《下其余路段高—度10米以下使【用玻璃幕墙的—应采用反射率小【于1:2%的低《反射玻璃其余部【。。分,应,采用反射率小于30!%的:幕墙玻璃《。
《 : (三)城市主要!道路沿街建》筑立面不得采—用马:赛克类材料》底层:商,店,不得采用《铝,合金卷帘门作分户】门作为防盗设—施时应做到通透、美!观,
,
第】五十二?条 在嘉善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公路干!线、广场、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广告、《雕,塑、小品的应先【进行规划设计并【符合内容《健康、造型》优美、材质精致【、保证?安全的要求设计【。应,与其:设,。置环境的人》文、自然《景观相协调
—
【进行:建筑设计时应在方案!中同时考《虑,好招牌、广告、门牌!。。等的设置位置、尺】寸、色彩《、与建筑《本身的关《系等因素
》
? : :户外广告、落地灯】。箱,、指示?牌、标?语牌沿城市道路布置!时在道路交》。叉口和?绿化:隔,离带不得影响交通和!视线要求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不小于!。50米城《。市快速路的设置【。间距不?小于200米主干路!、次干?路,的设置间距不小【于50米一般—城市支路不》。小于4?0米商业街不小于】3,0米同一路段—上设置的广告、灯箱!、标牌等尺寸、高低!、方:向应一致沿道路设置!时宜平行《布,置并:尽量压缩占道路横】断面的宽度
—
建】筑,物上设置广告时不得!破坏原有建筑造型】。户外广告、》标牌平行建筑—物外墙布置》时不得?。突出建筑《外墙0.6米—;,垂直建筑物外墙布置!时不得突出建筑外墙!1.5米;离室【外地坪面高度应大于!3.5米
— 跨【越城市道《路可设置《公益性广告并兼【顾商业性《。广告广告的》。设置应满足》净高4米间距不小于!150米的要求
! —户外公?用电话应按建筑小】品的要求统一设计其!位置不得《影响行人《交通并不得在道【路交叉?口影:响交通视线处—设,置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不小于5》0米
! 户外广告等的照】明装置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视觉】。污染照?明,应采用散《射光、漫《射光不得《采用直?射,光,
— 城市雕塑、重】要政治?。性、纪念性题材和重!要、重点地段—的建筑小品》设计方案应提交【嘉善县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评审
【 《在,城市纪?念性建筑、文—化教育设施、行政办!公用地的范》围内不得《设置商业性广告高层!建筑的外墙面、消】防登高面不得—设置广?告构筑物高》层建:筑的屋顶、》裙房顶不得设—置破坏建筑物原【有造:型、空间格局的广】告构筑?物
》
: 第?五,十三条 》为保持嘉善县城的江!南水乡城市特—色营:造园:林城市的独特景观城!市,滨,。临河(?。湖)地区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城市滨临》河(湖)地区不宜】进行成片高密度开发!滨,临河:(湖)建筑的景观开!发应按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形成完整的空间】序列合理《。安排活动功能、【休闲设施和》造景
【 ?。(二)滨《。。临河(湖)地区岸】边应组织尽可能【长的连?续性绿?化步:行带毗邻用地应与之!保持视觉与实—际可达性《
? , , (三)传统】民居保?护区、水乡特色街区!应进行整《体性岸?线整理把《岸线形式和水—。。体,形态、两岸建筑、用!地,功能结合起来进【行设计沿河建筑通】过,石,桥、码头、廊—棚、亭、《阁、亲水平台—等小空?间达到与水》体的相互渗》透,沿河界面应通过连续!。的肌:理、屋面形》式和统一色调—达,到协调的效果—
》 , (四)滨—临河(湖)建—筑应保持临》水跌落的高度秩【序体量组合既主【次,分明、?丰富多彩又完整统】一以符?合城市景《。观的要求
!
第五十四条 ! 城市道路》照明应以满》足交通安全》。为原则选用高效【节能、造型明快简洁!。、适宜所处环—境的功能型灯具灯】具选择还应》注重光?源,。的色温?和,显色性选择并考虑维!修方便兼顾城市空间!中其他信号和标识】系统的要《求
》
第五十【五条 《新,建居:住区应配《建相应的《健身苑、健》。身点等体育场地【设施在居住区方案及!扩,初设计中《应标:。明具体位《置和面积;健—身苑和健身点可与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面积—统一计算综》合布局
》 用地】。面,积在80亩》以上(含80亩【)的新建住宅建【设地:块应配建健身苑一处!健身苑应《建有健身路》径二条、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综《合健:身房一处和总—量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体育活动!场地(包括各种球】类活动场地、游泳】池球类活《动场地以篮球场、】排球场、门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半场篮球《场地为宜)
! 《用地面积《在80亩以下的【。新建:住宅建设地》。。块应配建健身点一处!健身点应建有—健身路径一条和总】量不少于3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的体育》活动场地或》球类活动场地一处】
第五十!六条 新建居住区!应按有?关规:定配建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用房及!。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