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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建《筑外部环境》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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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嘉,善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对城市【空间环境的规—划,要,求在已?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城市标》。志物:、自然景点、传【。统建筑保护》区、历史遗迹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应强】调与:保护范?围内:。主体风格协》调、气质《相似并应符》合通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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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各类建—设工程?在编制?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绘制城市坐】标和周边相》邻,地段:3,05:0米范围内的—现,状地物、地貌—并研究与相邻空间】。环,境协:调以:及与城市基础设施】的连接进行交通影响!分析处?理好:。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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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按有关建筑【设,计方案文件编—制要:求进行编《制下列重《要建设工程还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提交:嘉善县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评:审
【 1?、,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
】2、景观河道两侧的!建筑;
【 《。3、城?市广场、《交,通枢纽周围》的建筑;
】 4、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城】市传统风貌、自然】。景观保护地》段周围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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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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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学?校及医?疗单位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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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文化?娱乐、体育及博览】设施:建设;
!。 :8、大型商场、【市场、宾《馆及:金,。融业建筑;
! 9、纪【念性标志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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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 需专门编制景观】规划地区内的各【项建:设应符合景观规划】的有关要求;不【。需专门编制景观【。规划地区的建设【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进行技—术审查时应充分【重视城市景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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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 城市天际线应起伏!而有变化建筑应【融入城市轮廓线和】街道尺度中充分【。开敞:尽,量提供?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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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下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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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其面宽不大于8!0米;?
》 ?(,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小于或等于60米!。其,面宽不大于7—0米;
》 (【三,)建筑高度》大于:60米其面宽不大】于6:0米;
》 》 (四)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面宽的上限值】按较高建筑高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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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街道【景观应具《有连续而明确的【界面:界面的短缺处或【转向处应通过节【点广场?、环境?雕塑、小庭园、小品!。等的互相穿插形成】。层次丰富、宜—人的城市空间系统提!高城市环《。境的文化《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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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 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两侧》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城市主干路两【侧3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设》住,宅楼;确需建造时其!造型、立面、外装】修设计均应》达到公共建》筑的要?求主干路、次干路】两侧不得设置有碍景!观、市容的辅助设】施
? (【二)变电所、—泵,房、垃圾中转站等确!需设:置时应根据消防、环!保、各项专》业,技术规范进》。行,布置对于《烟尘、噪声及有害】气体的环境卫—生防护?距,离应按有关》规定在其用地范【围内解决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出入线路应埋!入地下
》 (三)!沿街建筑形》象应符合多样统【。一的艺术原则统一】考虑四?个立面精心设计第】五立面(屋面)【沿街立面放》置外露式空调器时】应考虑做隐蔽—。处理:且不得影响建筑【。立,面效:果和行人通行距人行!道净高?应不:小于:2.5米空调的冷】凝水应集《中用管道排放—。建,筑屋:顶确需设《置水箱、冷却塔【、,。。楼梯间、《电梯:间等设备用房时【应统一协调设—计太:阳,。能热:水器:管道不得在室外【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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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室外装修【不得增?加建筑面积》装,修后建?筑物风貌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不得违反《有关间距、景观【的规定?。。。。
—。 第五《十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步行街区应符合特】色性、简洁性—、商业性和以—。。人为本原《则注意橱窗、铺地、!。座椅、路灯、废物】。桶等细部设计创造亲!切宜人的《购物空?间,
】第五十?一条 建筑色彩】和外饰面材料应【按下列?要求控制《
—。 (一)》建筑物配色应—根据功能需要并考】虑既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又适当—有所:变,化新建建《筑,物用色应考虑和【城市、街道、小【。区、绿化《、,。水面:、毗邻建《筑物等环境色—彩相协调《
《。 ? (二)建筑外饰】面材料应充分利用材!料的本色和表—面效果力求色泽清】新,淡雅远看近观—均较适宜同时考【虑太阳?辐,射热的反射》和吸收等特性高层】建筑外饰面使用【玻,。璃幕:墙的面?积比例应控制尽【量减少光污染—城市主干路、立交桥!两侧的建《筑物高度20米以】下,其余路段高度—10米?以下使用玻璃幕【墙的应采用反射【率小:于12%的低—反射:玻璃其余部分—。应,采用反射率小于30!%,的幕墙玻璃
】 (三)城!。市主要道路沿街【。建筑立面《不得采用马赛—克类材料底层商店】不得采用铝合—金卷:帘,门作分户门作为【防盗设施时应做到通!。透、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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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二条 】 在嘉善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公路干线《、广场、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广告、雕》塑、小品的》应先进行规划—设计并符合内容健】康、造型优美、材质!精,致、保?证安:。全的要求设计—应与其设《置环境的人文、自】。然景观相协》调
? , 进行建筑!设计时应在方案【中,同时考虑好招—。牌、广告、门牌【等的:设置位置、尺—寸、色?彩、与建筑本—身,的关系等因素—
】户外广告、》落地灯箱、》。指示牌、《标语牌沿城市道路】。布置时在道路交【叉口和绿化》隔离带不得影响交通!和视线要求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不小于5!0米城市快速—路的设置间距不小于!200米主干路、】。。次干路的设置间距】不小于5《0,米一般城市支路不小!于,4,0米商业街不—小于:30米同一》路段上设置的广告、!灯箱、标牌等尺寸】、高:。低、方向《应一致?。沿道路设置时宜【平行布置《并尽量压《。缩占道?路横断?面,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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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物上设—。置广告时不得破坏】原有:建筑造型户外广告、!标,牌平行建筑物外墙】布置:时不得突出》建筑外墙0》.,6米;垂直建筑物外!墙布置时不得突【出建筑外墙1.【5米;离《室外地坪面高度应大!于3.5米
】 跨越城】市道路可设置公益】性广:告并兼顾商》业性广告《广告的设《置应满足净高—4米间距不小于1】50米的要求
! 》户外公用《。电话应按建筑小【品的要求《统一设?计其位置不得—影响:行人交通《。并不得在道路交叉】口影响交通视线处设!置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不小于】50米
! 户外广告等的照!明装置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视!觉,。。污染照明应采用【。散,射光、漫射》光不得采《用直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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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雕塑?。、重要政治性—、纪念性《题,材和重要、重点地】。段的建筑小品设计】方案应?提交嘉善《县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评:审
》。 在》城市纪念《性建筑、文化教育】设施、行政办公用地!的范围内不得设置】商业性广《告高层建筑的外墙面!、,消防登高面不得设置!广告构筑物高层建筑!的屋顶、《裙房:顶不:得设置破《坏建筑物原有造【型、空间格局—的广告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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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为保持》嘉善县城的江南水】乡城:市特色营造园林【城市的独特》景观城市《滨临河(湖)—。地区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城市《滨,临河(湖)地区不】。宜进:行成片高密度开【发,滨临河(湖)建筑的!景观开发应按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形!成完整的空间序列合!理安排?活动:功能、休闲设施【和造景
】 (二)滨【临河(湖)地区【岸边应组织》尽可能长的连—续性:绿,化步行?带毗邻?用地应与之保持【视觉与实际可达性】
《 (三)【传统民居保护—区、水?乡特色街区应进【行整:体性岸?。线,整理把?岸线形?式和水体《形态、两岸》建筑、用地功能结】合起来进行设—计沿河?建筑通过石桥、码】头、廊棚《、亭、阁《、亲水平台等—小空间达到与—水体的相《互渗透沿《河界面应《通过连?续的肌理、屋面【形式和统一》色调达到《协调的效《果
? (四】)滨临河《(湖:)建筑应《保持:临水跌?落的:高度秩序《体量组?合既主次分明、【丰富多彩又完—整统一?以,符合城?市景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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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城市道!路照明应以满足交】通安:全为原则选用高效】节能、造型明快简】。洁、:。适宜所?处环:。。境的功能型灯—具灯具选择还应注】重光源的色温—和显色性选择并【考虑维修方》便兼顾城市空间中】其,他,信号和标识系—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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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新?。建居住区应配建相应!。的健身苑《、健身点等体育场】地设施在《居住区方案及—。扩初设计中应标明具!体位置和面积—;,健,身苑:和健身点可与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面积【统一计算综合布【局
? 用地】面积在80亩—。以,。上(含80亩—)的新建住宅—建设地块应配建健身!苑一处健身苑应建】有,。健身路径二条、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综合健?。身房一处和总—量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体育活动场地(包!括各种球类活动【场地、游泳》池球:类活动场地以篮球场!、排球场、门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半场篮球场地为!宜)
【 用地面—积在:80亩以下的—。新,建住:宅建设地块应配建健!身点一?处健身点应建有【健身路径一条和总】量不少于3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的体?育活动场地》或球类活动》场地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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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新?建居住?区应按有关规定【配建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用,房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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