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筑高【度控:。制
第—三十:四,条, 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卫生、抗震、!城市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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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气象站、广播电】台、电视台、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卫星地面【站等设施周围—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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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传统建筑保护区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后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核定(视线分】析方法参《见,附录二.《6,)位于城市重要地段!。的建:。筑,物其建筑控》。制高度可视建筑空】间环境和城市轮廓】线等的?要求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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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对下《列建筑的地上—层数进行限》定
【(一)无电梯的【住宅除底层架空层】及,车,。库外总层数不—。应超过六层(—不含:跃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得超过1!。6米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米
(!二)商业建》筑(含?商住综合楼和—商办综合楼)—底层层高《不得超过《4.5米特殊—情况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 (三)中】学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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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
!(五)幼儿园、【。托儿所不应》超过三层
第!三十八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应符合》高度控?制基本公式H≤K1!×K2×(W—/,2+S?)其:中
》 H建筑物允【许设计高度》。(,。米);
】 W道路红线宽度(!米);
【 S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米);
】
?。 K1比例系数】道,路,路幅宽度为12-2!3,米,(含23米》)时中心《区K1=2.0其】他地:区,K1=1.》7道:路路幅宽度为23】米以上时中》心区K1=1.8其!他地区K1=1【.5;
— K2面宽系数!当建筑?物面宽小《。于等于3《0米时K2》=1.1;当建筑】物面宽?大于30《米,、小于等于》50米时K2=【1;当建筑物面宽大!于50米时K—2=0.9
!第三:十九条 建筑物【临,两条以上道路时【按较宽道路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但沿:较窄道路部分—的,建筑长度超过30米!时则按?较窄道路计算其控】制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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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建】筑物直接毗邻或通过!面前道路《临接河道、电力【线,路及在东、西、【北侧毗邻广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和【广场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W值【;在南侧毗邻—广场的?可将广场的四分之】一,宽度计?为W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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