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二!十七条 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以及架空】电力线路两侧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交【通,安全:、防汛、《。工程管线、景观、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 》第二十?。八条 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的》建筑物其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应按:下列规定控制—但离界后与》界外建?筑物间距小于—建筑间距或消—防间距时《应按建筑间距—。或消防间距规—定,控制 ?。。 ,     (一)!各类建筑的离界距离!按表5?1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且不得!小于最?小距:离 》 ,。   (二)—居住用地内》的,小型配套《公建(?如水:泵,房、配电房、值【班室:、,自行车库高》度不大于6米)的】离界距离不宜小【于3米?  》   (三》)各类建筑在其【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应?满足:。防火、防爆、卫【生、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特殊退—。让,用地红线的要求 】     (四!)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即为城!市道:路红线的建筑—。退让按后退道路的】规划要求执》行;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或其他规划控】制,线时:按其相互间最大距】。离要求计《。算建筑退距 —。     (五!)界外邻《地为公共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表51?中居住建筑的最【小距:。离规定执行 】  :   (六)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面《的距离)《。的0.7倍且其【最小值为3米 ! ? 第二十九条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按《下列规?定控制 【    (一)【沿城:市道路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其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根】据不同?地段的要求》视道路性质、道【路红线?宽度、交《叉口视距以》及,建筑物性质、建【筑物高度来确定具】体见:表52  !   (二)城市】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在表52规定的!退距的基《础上低、多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增】加2米高《层建筑主《体增:加5米(均自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      !。   ?城市: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在道《路展:宽段范围内应在上】述增加退距的基础上!再增加3米 【      —  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或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定 表!。51 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控制表 ! :   】     建筑类】型 !   离界距—离 — 建—筑朝向 》 :。 , 居住建《筑 : 《 第二十一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 ! , , 其他》。非居住建筑》 】 : 建—筑,物, — 高《度的 【 ? 倍数 — 最小距离】 ? , 》(米) 《 》。 建筑?物 》 高—度的: !倍数 — 最《小距离 》 , (米)! 建筑!物 》 : , 高?度,的 : 倍!数 —。 最小《距离 》 (米】) 【 ? 主【要 【 朝《。向 — 低层《 — 0.7《。H 5】。.0 《 ? 0.7H ! 6.0 — , --—-- 4!.0 【 《 , , 多层》 《 : 0.65H 】 9》.0 】0.7H 》 》10.0 【 ---—- 6】.0 】 : 高层】。 《 0《.3H 》 ? ,1,5.:0 ? 0.5【H 15!。.0 0!.3H 】 12.0 】 — , ? ,次要 》 , 朝向 ! 低层 】 0.】25H 】 3.0 【 0.3H 】 《。 4.?0 》 --《-- — 消防间距 【 , : 《 :。。 多层 ! : , 0.《25H !4.0 》 0.3H】 —6.0 【 , ----》 》 消防间距 【 — 【。高层 》 0.—2H — 10.》0 : 0—.,15H !1,0.0 《 ? :---- 【 6.》5, ! 注:。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2米的其离】界距离按主要朝向】离界距离《控制 表52 】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控制!表, 【     !    道路等级】。 【。。。       【 退距(米) 【 》 《 建】筑类:别, , ? 支路》 : 城—市次干路 ! :城市主干路 ! 城市》快速:路 — ! 低、多层建筑及】高层: , 】建筑:裙房 —。 3.0 ! : ,。5.0 【 :5,.0 — 15.0 】 《 ? 高层【建筑:主体 ? 1【0.0 —。 ?1,2.0? , 》14.0 ! 2:0.0 】。。 , 】注表中退让》距离为下限  】   ?(三)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的【计算:以建筑底层最突出】。的外:墙、柱边线为准【阳台、凸形封窗、踏!步等突出《部分在?后退距?离的1/《5内:安排且其《外边线距《道路红线净距—不,小于2米建》。筑物附属的》地,下构筑?物如化粪池、净化池!、地下油《罐、:地下水池及建筑物附!属的:地下管线(与城【市管:。线的连接管线除【外):、管井、管》。沟等退让道路红线的!净距应不《。小于2米 】    (四—)地下建筑物(包】括半地下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设计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面—的距离)《。的0:.7倍且其》最小值?为,5米 《     (五】)围墙(施工临时】围墙除外)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大门、值《班室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     (六)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低、!多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5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的:场地:不得影响城》市交通   !  (七)》沿居住区《内部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在满足第四【章的建筑间距要求】的前提下距离—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3【的规定? ?    《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后退距】。。离可适当调整 !         !1、城市《。景观设?计要求、文物保【护需要等《。(包括?城市重?。要标志?) :  《    《。   2、传统街道!上的:扩,建或:改,建工程 《       !  :3、:为了保?持原有街道空间【的延续性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确定的】未能按上述指标控】制的建?设工程但《建筑不得超过道路】红线  》   (九》。。)沿公路两侧的【建筑物按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其后退距【离沿国?道不小于2》0米省道不小于【15米县道不小于1!0,。米乡道不小于8米】在320国道嘉善段!、平黎线嘉善段、】沪,杭高速公路嘉善【连接线等重要公路】沿线两侧的建筑物与!公路边沟的》距离为国道不小于5!0,米省道不小于30】米县道不小于20米!公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路段沿公路】两侧的建筑物—应同时满《足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的—要求 表53 】建、构?筑物至居住区道路】边缘最小距离控制】。表 】 》   ?         ! 道路?。级别 ? 》 :与建:、构筑物关系 【 居【住区 》。 —道路 — (—米) !。小区路 》 (】米): 【组团路及 】 《。 宅间小路 !。。。 (米【) : ! 建筑物】 !面向道路 — ? 无出入口 ! 高》层 《 5.—0 — 3.0 》 2.【0 : , , ? 】。多层: ? 3.0【 : : 》 有出入】口 《 《/ ? , ?5.0 《 : 2《.5 《 【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 《 高层 》 4.0! : 2.—0 1.!5 》 ? 多层! 》 ,。 2.0 】 ? 《 围墙面向【道路 — ?1.5 【 1.5 】 1.》5 : ? : , 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道路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小区路】路面宽6~》9米组团路3~5米!宅,间路不?小于2.5米当小区!路设有人行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人行道外边!线 第三十条 !。建筑物?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应在?。。。。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规定—的,河道两?侧绿化带宽度—的基础上再后退【3米以上并符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 ?    《为保:持水乡城《市特色风貌沿—河建亭、《台、楼、阁等亲水】建筑的其后退距离可!适当调整《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定  !  : 修筑河堤驳坎【、码头?、埠头?填塞盲河建》造构筑物等活—动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 第三十一条! 铁路沿线—建筑物后退最近一】道轨道中心线—的距离?沿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铁路设施除外)】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铁》路两侧的围》墙距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得》高,于3米 【    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应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规定 — ? 第三十【二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货运【装卸泊位《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除有关专》业规:定外建?筑物后退城市防洪】堤坡脚骨干河—道不小于10米其余!河道不小于6米【沿一般城市桥梁自岸!线起:2,。0米范围内》后退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沿特殊桥梁的后!退距:离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 》第,三十三条 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建筑物按】表54控制(—均从杆路《中心算起) 表5!4 建筑后退—架空电?力线:路距离控制表 ! : , 《 电压等级— 10!千伏 【 :35千伏 》 》 110千伏— 《 , 220千伏 ! 50【0千伏 《 《 《 《 非建成区(米】) 《。 , 5 【 10 【 12 — 》16 4!0 ? 【 , ? ,建成:区(米)《 【5 : 8 】 ? 1:0 【14 《 4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