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二!十七条 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以及架空】电力线路两侧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交【通,安全:、防汛、《。工程管线、景观、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
》第二十?。八条 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的》建筑物其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应按:下列规定控制—但离界后与》界外建?筑物间距小于—建筑间距或消—防间距时《应按建筑间距—。或消防间距规—定,控制
?。。
, (一)!各类建筑的离界距离!按表5?1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且不得!小于最?小距:离
》 ,。 (二)—居住用地内》的,小型配套《公建(?如水:泵,房、配电房、值【班室:、,自行车库高》度不大于6米)的】离界距离不宜小【于3米?
》 (三》)各类建筑在其【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应?满足:。防火、防爆、卫【生、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特殊退—。让,用地红线的要求
】
(四!)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即为城!市道:路红线的建筑—。退让按后退道路的】规划要求执》行;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或其他规划控】制,线时:按其相互间最大距】。离要求计《。算建筑退距
—。
(五!)界外邻《地为公共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表51?中居住建筑的最【小距:。离规定执行
】 : (六)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面《的距离)《。的0.7倍且其【最小值为3米
!
? 第二十九条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按《下列规?定控制
【 (一)【沿城:市道路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其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根】据不同?地段的要求》视道路性质、道【路红线?宽度、交《叉口视距以》及,建筑物性质、建【筑物高度来确定具】体见:表52
! (二)城市】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在表52规定的!退距的基《础上低、多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增】加2米高《层建筑主《体增:加5米(均自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
!。 ?城市: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在道《路展:宽段范围内应在上】述增加退距的基础上!再增加3米
【 — 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或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定
表!。51 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控制表
! :
】 建筑类】型
! 离界距—离
— 建—筑朝向
》 :。 , 居住建《筑 :
《 第二十一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
!
, , 其他》。非居住建筑》
】
:
建—筑,物,
— 高《度的
【 ? 倍数
— 最小距离】
? , 》(米) 《
》。 建筑?物
》 高—度的:
!倍数
— 最《小距离
》
, (米)!
建筑!物
》 : , 高?度,的 :
倍!数
—。 最小《距离
》 (米】)
【
?
主【要
【 朝《。向
— 低层《
— 0.7《。H
5】。.0
《 ? 0.7H
! 6.0
—
, --—--
4!.0
【
《
, , 多层》
《 : 0.65H
】 9》.0
】0.7H
》
》10.0
【 ---—-
6】.0
】 :
高层】。
《 0《.3H
》 ? ,1,5.:0
? 0.5【H
15!。.0
0!.3H
】 12.0
】
—
, ? ,次要
》 , 朝向
!
低层 】
0.】25H
】 3.0
【 0.3H
】
《。 4.?0
》 --《--
— 消防间距 【
,
:
《
:。。
多层
!
: , 0.《25H
!4.0
》 0.3H】
—6.0
【 , ----》
》 消防间距
【
—
【。高层
》 0.—2H
— 10.》0
:
0—.,15H
!1,0.0
《
? :----
【 6.》5,
!
注:。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2米的其离】界距离按主要朝向】离界距离《控制
表52 】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控制!表,
【
! 道路等级】。
【。。。 【 退距(米) 【
》
《
建】筑类:别, ,
? 支路》
:
城—市次干路
! :城市主干路
! 城市》快速:路
—
! 低、多层建筑及】高层: ,
】建筑:裙房
—。 3.0
! : ,。5.0
【 :5,.0
— 15.0
】
《
?
高层【建筑:主体 ?
1【0.0
—。 ?1,2.0?
,
》14.0
! 2:0.0
】。。
,
】注表中退让》距离为下限
】 ?(三)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的【计算:以建筑底层最突出】。的外:墙、柱边线为准【阳台、凸形封窗、踏!步等突出《部分在?后退距?离的1/《5内:安排且其《外边线距《道路红线净距—不,小于2米建》。筑物附属的》地,下构筑?物如化粪池、净化池!、地下油《罐、:地下水池及建筑物附!属的:地下管线(与城【市管:。线的连接管线除【外):、管井、管》。沟等退让道路红线的!净距应不《。小于2米
】 (四—)地下建筑物(包】括半地下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设计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面—的距离)《。的0:.7倍且其》最小值?为,5米
《 (五】)围墙(施工临时】围墙除外)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大门、值《班室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 (六)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低、!多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5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的:场地:不得影响城》市交通
! (七)》沿居住区《内部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在满足第四【章的建筑间距要求】的前提下距离—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3【的规定?
? 《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后退距】。。离可适当调整
! !1、城市《。景观设?计要求、文物保【护需要等《。(包括?城市重?。要标志?)
:
《 《。 2、传统街道!上的:扩,建或:改,建工程
《
! :3、:为了保?持原有街道空间【的延续性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确定的】未能按上述指标控】制的建?设工程但《建筑不得超过道路】红线
》 (九》。。)沿公路两侧的【建筑物按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其后退距【离沿国?道不小于2》0米省道不小于【15米县道不小于1!0,。米乡道不小于8米】在320国道嘉善段!、平黎线嘉善段、】沪,杭高速公路嘉善【连接线等重要公路】沿线两侧的建筑物与!公路边沟的》距离为国道不小于5!0,米省道不小于30】米县道不小于20米!公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路段沿公路】两侧的建筑物—应同时满《足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的—要求
表53 】建、构?筑物至居住区道路】边缘最小距离控制】。表
】
》 ? ! 道路?。级别
?
》 :与建:、构筑物关系 【
居【住区
》。 —道路
— (—米)
!。小区路
》
(】米):
【组团路及
】 《。 宅间小路
!。。。 (米【) :
!
建筑物】
!面向道路
—
? 无出入口
! 高》层
《 5.—0
— 3.0
》
2.【0
:
, ,
?
】。多层:
? 3.0【
: :
》
有出入】口
《 《/
? , ?5.0
《
: 2《.5
《
【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
《 高层 》
4.0!
: 2.—0
1.!5
》
?
多层!
》 ,。 2.0
】
?
《 围墙面向【道路
— ?1.5
【 1.5
】 1.》5
:
?
:
,
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道路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小区路】路面宽6~》9米组团路3~5米!宅,间路不?小于2.5米当小区!路设有人行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人行道外边!线
第三十条 !。建筑物?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应在?。。。。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规定—的,河道两?侧绿化带宽度—的基础上再后退【3米以上并符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
? 《为保:持水乡城《市特色风貌沿—河建亭、《台、楼、阁等亲水】建筑的其后退距离可!适当调整《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定
! : 修筑河堤驳坎【、码头?、埠头?填塞盲河建》造构筑物等活—动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
第三十一条! 铁路沿线—建筑物后退最近一】道轨道中心线—的距离?沿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铁路设施除外)】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铁》路两侧的围》墙距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得》高,于3米
【 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应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规定
—
?
第三十【二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货运【装卸泊位《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除有关专》业规:定外建?筑物后退城市防洪】堤坡脚骨干河—道不小于10米其余!河道不小于6米【沿一般城市桥梁自岸!线起:2,。0米范围内》后退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沿特殊桥梁的后!退距:离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
》第,三十三条 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建筑物按】表54控制(—均从杆路《中心算起)
表5!4 建筑后退—架空电?力线:路距离控制表
!
: ,
《 电压等级—
10!千伏
【 :35千伏 》
》 110千伏—
《 , 220千伏
!
50【0千伏 《
《
《
《 非建成区(米】)
《。 , 5
【 10
【 12
—
》16
4!0
?
【
, ? ,建成:区(米)《
【5
:
8
】 ? 1:0
【14
《 4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