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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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嘉:善,县城城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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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表2-1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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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表2-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块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表【2-1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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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注空】格表示?不允许设置;—√为允许设置;【○为有条件》允许设?置,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相关规【定和规划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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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界限时可将相【邻的:城市规划《道路、绿《地、:高压供电走廊、【。河道控制地带等规】划用地同时划入【建设项目用地拆迁】范围
《 : ? 对应设置防护地带!的建:设项目?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将防护【。地带一并划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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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嘉《善县城城市规划区划!分为二类建设区【。。即旧区和新区—以不同的控制指标】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旧《区,范围见附《录一旧?。区以外的地区为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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