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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 嘉》善县城?城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
: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表2-》1,的规定执行
】 凡—。表2:-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块!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表!2-1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执行
表!21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注空》格表示不允许—设置;√为允许设】置,;○为有条》件允许设置》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相关规定和—规划要?求确定
】
第六?条 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界—限时可将《相邻的?城市规?划道路、绿地、高】。压供电走廊、河道控!制地带?等规划用地同时【划入建设项目用【地拆迁范围
! 《对应设置防护—。。地带的建设项目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将防】护地带一并划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
!第,七条 ? 嘉善县城城市规划!区,划分为二类》建设:区即旧区和新区以不!同的控制《指,标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旧区范围见附!录,一旧区以《外的地区为》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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