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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 :嘉善县城城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表2-1《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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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表2-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块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表《。2-1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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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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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空格表示不允【许设置?;√为允许设—置;○为有条—件允许设置》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相关—规定和规划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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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界限时!可将相邻《的城:市规划道路、绿【地、高压供电走廊、!河道控制地》带等规划用》地,同时划入建设项目用!地拆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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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应:设置:防护地带的建设项目!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将防护地《带一并划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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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嘉善县城城市规划区!。划分为二类建设区】即,旧区和新区以不同】的控制指标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旧区范围见】附录一旧《区以外的《地区为?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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