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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 第四条 嘉善县!城城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表2-1的规定【执行  【  : 凡表?2-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块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表2-1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执行 表—2,1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注】空格表示不》允许设?置;√为《允,许设置?;○为有《。条,。件允许设置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相关规定和规划要】求确定 【 第六条 【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界限时《可将相邻的》城市规划《道路、?绿,地、高?。压供电?走廊、?河道控?制地带等规》划用地同《时划入建设项—目用:地拆迁范围 ! ,   对《应设置防护》地带的建设项—目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将防护地带一并【划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 】 第七条 !嘉善县?城城市规《划区划分为二类建设!区即旧区和新区【以不同的控制指标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旧区范围见—附录一旧区以外【的地区为新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