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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
》
6.1— 为:集约、节约》用地增强城》市配套功能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可叠建和—需单独占地两类见】表6.?。。1对可叠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单位建设《时须配建相应建筑面!。积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表6】.1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类
—
!可叠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
! 文化活动中【心、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厕所【、公交首末》站、停车《楼,、菜市场、商业设施!、配电设施、—警务室等
—
【
? 需单独—占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 ? 幼儿园、》小学、中学、健身】活动场、养老—。院、垃圾收集—点等
】
6《.2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规模按表6.2进】行控制
《
表6.2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
》。
:
:。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设置规定】
》 设置规模
! :
】。。 建?筑面积
】 , ,用地面积 》
: :
?。
?。 幼儿—园
】住宅建筑面积≥1】5万:m2且项《目周围300米范】围未规划有幼儿园时!设置:
/】
《 , ≥2《500m《2,/处
— ,
! 小学
! 住宅建《筑面积≥50万m】2且:项目周?围800米范—围未规划有》小学时设置 —
/【
【≥5000m2【/处 ?
【
健身!活动:场
【 小:区住宅建筑面积≥】3万m2时》设置
— /
—。
, ? 按200m—2,/3万m2》住,宅建筑面《积计算
—
! 养老院
!。 :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小区》住宅建筑面积≥1】50:万m:2时:设置
— /
【。 , ≥6000m!。2/处
》
】
警务【室 :
? , 住宅建》筑面积?≥10万m2时设】置
?
《 /
》 ,。 ?≥,。60m2/处 【
】
: 垃》圾收集点 》
—/ :
? / 》
: ? 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宜?。分,类收集
【。。
?
— 文化《活动中心(居—住区级)
【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小区住宅》建筑:。面积≥?。1,50万m2时设置 !
《 ≥ 40—00:m2
?
≥— 8000》m2
!
:
《 物业管理用房 】
/【
按】总,建筑面?积的3‰计》算且:≥1:00m2其中应有】不,。小于30m2的业主!委员会活动》室
— ,。 /
】
》。 《公,。共厕所 《
,
? 根据《公厕布点规划—设置
【 ≥60m2/】处,
《。 , , /
—
】 公交首末站】
:
》根据交通规划位置设!置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在建《筑底部架空设置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