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
》
6.1 为集约、!。节约用地《增强城市配套功能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可叠建和需单!独占地两类见—表6.1对》可叠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单位—。建设时?须配建相《应建筑面积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表】6.1?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类
?
:
》 可叠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
? 》。 ,文化:活动中心《、,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厕所】、公交首末站、停】车楼:、菜市场、》商,业设施、配电设施、!警务室等
!
《
需【单独占?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
】。 幼儿—园、小学、中学、】健身活动场、养老】院、垃?圾收集?点等
【
?
6.2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规模按表》6.2进行控制
】
,表6.2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
》
《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设,置规定
— 设置规【模,
《
! , 建筑面积
!。。 : ,用地面积
—
—
? 幼儿园
!
《。 住宅建《筑面积≥《15万?。。m2且?项目周围3》00米范围未—规划有?幼儿园时设置
】
/ 【
≥【2500m2/处】
《
【 小学 【
—住宅:建筑面积≥》50:万m2?且项目周《围800米范—围,未规划有小学时设置!
/】
:
≥5【000m《2/:处
《
》。
— 健身活动场
! 小区住宅】建筑面积《。≥3万m2》时设置 《
》 /
【 按20》0m:2,/3万?m,2住宅建筑面积计】算
?
】
养老院 !。
《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小区住【宅建:。筑面:。积≥150万m2】时,设,置
?
, /
【
: ≥6》000m2/处
!
?
— 警务—室,
— 住宅建筑面—积≥10万m2时】设置 ?
/
!
≥—60m2/处 【
《
?
— 垃:圾收集点《 ,
/【
/ !
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宜分类!收集 ?
《
【 文化活—动中心(《居住区级)
!。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小区:住宅建?筑面积≥1》50万?m2时?设置 ?
—。≥, 40?00:m2
《 《≥ 800》0m2
《
》
】物业管理用房
! /
! 按总建筑面积!的3‰?计算且≥10—0m2其中应有不】小,于30m2的—业主委?员会活动室
【
/
】
! 《公共厕所《
根据!。公厕布点规划设置】 ,
≥60!。m2/处
!。 /
】
,
】 公交首末站 【
根【据交通规划位置设置!
》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在建筑底】部架:空,设置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