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六章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
】
6.?1 为?集约、节约用地【增强城市配》套,功能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可《叠建和?需,单独占地两类见表】。6.1对《可叠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单位建设时须—配建:相应建筑面积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表!6,.1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类
?
?
— ,可叠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 文》化,活动中心《。、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厕所、】公交首末站、停车】楼、菜市场、—。商业设施、配电【。设施、警务室等
!
】
》需单独?占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 , 幼儿园【、,小学、?中学、健身活动场、!养老院?、垃:圾收集点等
【
,
6.】。2,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规模按表6!.2进行控制—
表6.2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
】
《
? ,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设置规定
!
? , 设置规模
【
《
《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 幼儿园
】。
住—宅建筑?面积≥15万m2】且项目周围》300米范》围未:规划有幼《儿园时设置
】 /
】 ≥250】0m2/处
【
】
小—。学
】住宅建筑面积≥50!万m2且项目周【围800米范围【未规划?有小学时设置
! /
【
≥500!0m2/处
!
—
健身活】动场
】 小区住《宅建:筑面积?。。≥3万m2时—。设置
《
/ 【
按【200m2》/3万m2住宅建筑!面积计算 》
《
《
《 养?老院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小》区住宅建筑面—积≥150万—m2时设置
】 ?。 / ?
? ≥6000m!2/:处
—
? ,
警【务室
— 住宅建筑面】积≥:10万m2》时设置
】 /
【 , ≥60m2/】处,
:。
?
】 , 垃圾收集点
】
《 / ?
—。。/
?
, 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宜分类收集 !
!
文化【活动:。中心:(,居住区?级)
《
: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小—区住:宅建筑面积≥150!万m2时设》置,
》 ≥ 40—00m2《
? ≥ 800】。0m:2,
》
《
物业管理!。用房 ?
,
? /
》。
按总建】筑面积的3》‰计算且≥100】m2其中应有不小于!30m2的业主委】员会活动室
】 /
! ,
— 公共厕所 !
—根据:公,厕布:点规划?。设置
】 ≥60m》2/处
【 /
【
《
《 公交首末站!
【根据交通规划—位置设置
【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在建筑底】部架空?设置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