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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绿:地景:观规划管《理 5.【。1 加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的保护新增建设项!目应注?重保护和延续城镇的!风貌特点发扬—城镇的传统文—化 5.2 【居住:用地应按用地—面积的8%设—置集中绿《地并将?集中绿地的5—0%临规划道路【、河流和《城市开敞空间布置】 :5.3 规》划街头?。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时该《规划绿地可抵扣该项!目的集中绿地但该】绿地必须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且对外开放 5!.,4 鼓励建》。筑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公共建筑应》强化屋顶绿化—。市政设施应景观化处!理 5.5— 公共活动广场【周,围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性的—集散广场《集中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5.6! 对流经《县域内的重要河流锦!江、漉溪河、江安】河、白河、杨柳【河等两侧应控—制不小于50—米的带状绿》。地对其他规划沟渠】两侧应控制不小于】。5米的带状绿地【;对公园、》河,流两侧的《公共绿地《。其绿化面积》(含水?。面)应大于70【%;公共绿地内宜种!植高:大,乔,木高:大,乔木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而且其投影面】。积应达到绿化种【植面积?的50%以上;公共!绿,地内可配建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高!度不应大于8米总建!筑密度不应大于5】%,。单处公共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应超过?10:00平方米多处【公共服务设施—的间距不得小—于50米;小于或】等于50《米的带状绿地—内不:得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只能配【建小型公共配—套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只能为》不大于50平方【米的公厕或市—政配套设施用房)绿!地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应景观化—。处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