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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筑,高,度和:建,筑后退
《
第七条 在】机场、电台》、气象台、无—线电微波《通,道,及,。其他有净空限制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有》关净空限制的规【定
第八条— 建筑的高度还必】须符合日照标准、建!筑间距、消防、防】灾以及城市天—际轮廓线等规划和】景观设计方面的【要求
第九条【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其建筑红线应根【据不同地《段的要求后退道路红!线(参?考图一)建筑红线】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简》。称红线后退)—由建设用地线后退道!。路红线(简称用【地,后,退)和建筑红线后退!建设用地线(简称】建筑:后退)两部分组成】后退距离《应按道路《性质:、道:路宽:度、交叉《口视线等《要求以及建》筑,物的性质、高度【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表一规定其中【交叉口后退按—较宽:道路控制后》退线形以交》叉口规划红线—为基准
表一
!
】 道路《红,线宽度
》
, (!米)
【 用地后退距离 !
— (》米)
】 建筑后退最—小距离(米) 【。
!
多、低层!建筑
》 , 高层建—筑
】
?
】。 交叉口【
!
: 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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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6,
:
!。 : 6
— , 8?
— 8Q
》
10Q !
—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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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0
—
? 10Q
】 1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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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Q
【
,
注Q是!高度系数见第—。二十:八条
表!。一规定的用》地后退范《围内的用《地是城市绿线建设用!地,其建设内容应符合】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允许】在建筑后退距离【的1/5范围内【设置:。雨棚:、台阶等构筑物【其他附属构筑—物的最?外投影线不》宜超越建筑》红,线
》 沿路《单体面宽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后退道路【红线距离
— : ,。 ,本,条,不适用于已建—建筑与?新建道路及》交叉口之间的距离】要,求
第十条 沿城!市河道、居住区【级,。及以上的《公共:绿地的建筑》后退在满足》本规定?其他要?求的同?时还应后《退相应用地的—边界线建筑的主【要朝向低《。层建筑后退8米以上!多层建?筑后退1.3H/】2以上?。(H为建筑》高度下同)》高层建筑后退—15Q米以上—;建筑的次要朝【向,低层建筑后退6米以!上,多,层建筑?后退8米以上高【层建筑后退9Q【米以上?
: 沿城市道】路、城?市河道、居》住区级及以上—的公共绿地的项目】其建:筑的高?层部分?在该方?向的面宽累计长度当!大于50米时—则不宜超《过该方向《地块长度的四分【。之三
第十一【条 人流、车流集中!的大型商场、影【剧院、学校》、,游乐场、《宾,馆、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办公楼【。等公共设施项—目应合?理安:。排好出入口》位置、人流集散【场地:、停车场地》和车辆临时》停靠点不得影响【城市交通《其主要出入口后【。。退建设用地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同时应符合第九条!规定:规划另有要求—的,。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第十二条 !在旧:区,改建及其他特定区】域执行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有困难或在遇】有特殊要求的道【路交叉口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第十三?条 在?沿铁路正线布置建筑!(,铁路设施除外)时除!符,合有:关专:业,规范规定外建—筑红线距《离最外侧铁》轨中:心线不宜小于30米!
第十四条 沿】城市高压《架空线走《廊的建筑《其投影线《离开:边导线的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二规定在执—行表二规定》有,困难时由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电力等!部门核定
表二
!
:
!电压等?级(K?V)
— 500
! 330 】
? 220
! , 110 【。
66】 ,
: ? 35
【 1~1—0
》
【 水平安全距!离(米)
—
? 3?0,
— 20?
— 15
【 1《。0 :
: ?。 1:0
?
, 10
! :。 5
》
《
?
—架空线?走廊控制《宽度(米) —
《 :90
【 45《 ,
: 40
! 2》5
—。 :25
!20
— :
》
《
,注表二架空》线走廊控制宽度是】在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时的控—制宽度其他情况【应按:水平安全距离—控制
《第,十五条 建筑物后退!用地边界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当界【外是:空地、建《设项目性质未—明确时低层》。。、多层?建筑后退《南北边界的距—离为1?.3H/2以上且】不小于5米;东西面!宽小于32米—高层建筑后退南北】边界的距离为1.0!。H/:2,以上其他高》层建筑后退南北边界!的距离为《1.3H《/2:以,上山墙后退东西【边界距离按住宅山墙!间距的一半》控制且不小》于5米建《筑其他朝向的—后退边?界距离按《建筑高度的一半【控制
】 2、当界外建设!项,目性质已明确时建】筑后退边界》的距离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及建:筑间距的要求确【定并同?时满足消防等—其它间距要求
【
【3、当北侧》界外为规划居住【用地时除《满,足本条第二款规【定外拟建地》块的:高层:建筑:应确保北侧地块【离,界14米《以外的居住用地【大,寒日有效《日照不少于3小【时
4、!。旧区改建项目后退边!界距离确《有困: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 除特殊要求外】围,墙中心线后退—用地边界距离—当界外为已征用【地时应与用地边【界吻合;当界外【为,未征用地时》后退用地《边界1米以上;当界!外为道?路时应后退建设用】。地线:2米以上;当界外】为河道时围墙宜砌】筑,在河道管《理范围外
》
,第十七条 地下建筑!物后退?建设用地线不应小】于地下?建筑深?度的1倍《且不小于5米当【界外:建(构)筑物、【地下:工程有特殊》要求时视建筑结【构及场地地质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