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建筑高】。度和建?筑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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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机场【、电:台、气象台、—无线电微波通道及】其他有净空限制【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有关净空!限,制的规定
第八条! ,建筑:。。的高度还必须符合日!。照标准、建筑—间距、消防、防灾】以及城?市,天际轮廓线等规【划和景观设》计方面的要求
第!九条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其建筑红《线应根据不》同地段的要求后退】道路红线(参考图一!)建筑红线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简称红】线后退)由》建设用?地,线后:退道路红线(简【称用地后退》)和建?筑红线后退建—。设用地线(简—称建筑后退)两部】分组成?后退距离应按道路性!质、道路宽度、交】。叉口视?线等要求以及建【筑物的?性质、高度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表一规定》。其中交叉口后退按较!。宽道:路控制后退线形以交!叉口规划红》线为:基准
《表一
》
, ,
? , 道《路红线宽度 —
】 (米《。)
【 用地后退距离 】
,
》 ? (米)
】。 建筑》后,退最小距离(米)】 ,
】
《。 多?、低层?建筑
《
《 ,。高层建筑
】
!。 ,
《 交》叉口
【
!交叉口
【
?
《 《≥12?≤1:6,
【
? 6》
— 8: ,
? 8《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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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Q—
—。
!>16≤20 【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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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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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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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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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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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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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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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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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2《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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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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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12
! 1《2Q
【 15Q》
【
:。。注Q:是高度系数见第二十!八条
?。
表一规】定的用?地后:。退范围内的》用,地是城市绿》线建设用地其—建设内容应符—合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允许在!建筑后退距离的【1/5范围内—设置雨棚、台阶等构!筑物其他附属构筑物!的最外投影线不【宜超越建《筑红线
— 沿《路单体面宽》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后退道路红线距离!
? ?本,条不适用于已建建筑!与新建?道路:及交叉口之间的距离!要求
第十条【。 沿城市河道、【居住:区级及以上的—公共绿地《的建筑后退在—满足本?规定其他要》求的同时还应后【退,相应用地《的边界线建》。筑的主要朝向低层】建筑后退8米以【上多:层建:筑后退1.》3H/2以上—(H为建《筑高度下同)高层】建筑后?退15Q米》以上;建筑的次要朝!向低层建《筑,后退:6米以上多层建【筑后退8《米以上高层建筑【后退:9Q:。米以上
!沿城市道路》、城:市河道、居住区【。。。级,。及以上的公共绿地的!项,目其建筑的高层部分!在该:方向的面宽累计长度!当大于5《0米时则不宜—超过该方向地块长】度的四分之三
【
第十一条 人【流、车流集中—的大型商《场、影剧院、学校、!游乐场、宾馆、【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办?公楼等公共》。。设施项目应合理安】排,好出入口《。位置:、人流集《散场地、《停,车场地和车》辆临时停靠点—不得影?响城市交通其主【要出入口《后退建设《用地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同时应符合第九【条,规定规划另》。有要求的《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第—十二条 在旧区改建!及其他特定区域执】行,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有困难或在【遇有特殊要求—的道路交叉》口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在沿:铁路正线布置建筑】(铁路设施除外【)时除符合有关专】业,规,范规定外《建筑红线距》离最:。。外侧:铁轨:中心线不宜小—于30?。。米
第十四—条 沿城《市高压架《空线走廊的建筑其投!影线离?开边导线《的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二《规定在?。执行:表二规定有困难时】由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电力等部门核定
】
表二
【
《 ,。 电《压等级?(KV) 》
500! ,
《 :330
— 2》20
【 110》
《 , 66
】 35 —
1~1!。0
《
! 水平安全距】离(米?)
3!0
】20
【 15
】 ?10:
?。 , 1《0
【 10 《
: 5 —
【。
》 架?空线走廊控》制,宽度(米)
】 : :90
】 45
】 40
】 2《5 :。
2【5 :
》 20?
【
《
》注表二架空线走廊】。控制宽度是在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时的?控制宽?度其他情况应按【水平安全距离控制
!
第十五条 建筑】物后:退用地边界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当,界外是?空地、建设项—目性质未明》确时低层、多—层建筑后退》南北边界的距离为1!.3H/2以上且不!小于5米;》东西面宽小于32】米,。高层建筑《后,退南:北,边界的距离》为,1.:0,H/2以《上其他高层建—筑后退南《北边:界,的距离为1.3H/!2以上山墙后退东西!。边界距离按住宅山墙!。间距:的一半?。控制:且,不,小于5米建筑—其,他朝向的后退边界】距离按建筑高度的一!半控制
!。 :2、:当界外建设项目【性质已明确时—建筑后退边界的距离!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及建筑间距的】要求确?。定并同时满足—消防等其它间距【。要求
》 3、当北!侧界外为《规划居住《用地时除满足本【条第二款规定—外拟建地块的高层】。建筑应确《保北侧地块离—界14米以外的【居住用地大寒日有效!日,照不少于3小时
!。 《4、旧区《改建项?目后退?边界:距离确?有困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第十六条 除特殊!要求外围墙中心【线后退用《地,边界距离当界—外,为已征用地时应【与用地?边,界吻合;当界—外,为未:征用地时后退用【。地边:。。界1米以上;当【界外为道路时—。应后退建设用—地线2米以上;【当,界外为河《道时围?墙宜砌筑在河道管理!范围外
第十【七条 ?地下建筑《物后退建设用—地,线不应小于地下建】筑深度的1倍且不小!于5米当界外建(】构)筑物、地下工】程有特殊要求时视建!筑结构?及场地地质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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