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建筑《。高,度和建筑后》退
》第七条 在机场、电!台、气象台、无【线电微波通道及其】他有净空限制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有关净空限制】的规定
第八条 !建筑的高《度还必?须符合?日,照标准、《建筑间距、消—防,、防灾以及城—市天际轮廓线等规】划,和景观设计》方面的要《求
第九条—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其建筑红线!。应根据不同》地段的要求后退道】路红线(参》考图一)建》筑红线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简?称,。红,线后退)由建设【用地线后退》道路:红线(简称用地后退!。)和建?筑红线后退》建设用地线(简【称建筑后退)两部】。分组成后退距离应按!道路性质、道路【宽度:、交叉?口视:线等要?求以及建筑物的性质!、高度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表!一,规定其中交叉口【后,退按较宽《道路控制后退—。线形以?交叉口规划红线为基!准
表《。一
】
? 道路红线—宽度
! (米)
!
: 用地后退距离!
— 《 (米?)
?
, : 建筑后退最小距!离,(米)
】
》
: : 多、低层》建筑 ?
高层】。。。。建筑
《
【
:
!。 交叉口》
:
【
, 交叉—口,
?
《
≥!12≤1《6 :。
【
—6
8!
《 : 8Q?
1】0Q
》。
【
>16≤!20
【
!8 :
》 10
! 10Q
! 12Q
】 ,
?
《 ? >20≤30【
1】0
《 6
【
》8
— :8Q
】 1:0,。Q
】
?
?。 >30》≤,40 ?
《 10《
8 !
1【0 :。
: ? 10Q 》
? 12》Q,
:
! >》40≤?52
!1,。5
《 10
】
, : :12
《
12Q】
—。 15Q
】
:
】 >5?2
— 20
【 10
!。 《。12
》 《12Q
》
, , 15Q
】
?
,
注Q是高度】系,数见第?二十八条
! 表一规《定的用地后退范围内!的用地是城》市绿线建设用地【其建设内容》应符:合,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允许《在建筑?后,退距离的1》/5:范围内设置》雨,棚、台阶《等构筑物《其他附属构筑物的最!外投影线不》宜超越建筑红线
! 沿路单体】面宽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后退道路【。红线距离《
本条不!适用于?已建建筑与新建道路!及交叉口之》间的距离要求
【
第十条 沿城市】河道、居住区级及】以上的公共绿地的建!筑后退在满足本规】定其他要求的同时】还应:后退相应用地—的边界线建筑的主】要朝向低层建筑【后退8米以上多【层,。建筑后退《1.3H/》2以上(H为建筑】高度下?同):高层建筑后退—15Q米《以,上;建筑的次要朝】。向低层建筑》后退6米《以上多层建筑后退】8米以上高层建筑后!退9Q米以上
】 , 沿城市道【路、城市河道、【居住区级及以上的公!共绿地的《项目其建筑的高【层部分?在该方向的面—宽累计长《度当大于50—米时:则不宜超过》该方:向地块?长度的四分之—三
:
,第十一?条 人流、》车流集中《的,大型:。商场、影剧院、【学校、游乐场—、宾馆、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办公楼等!公共设施项目应合】理安:排好出入《口位置、人流集散场!地、停车场地和车辆!临时停靠《点不得影响》。城市交通其主要出入!口后退建设用地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同时应符合第九!条规定?规划另有要求的【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
第:十二条 在旧区改】建,及其他特定区域【执行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有困【难或在遇有特殊要】求的道路交叉口【。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在沿铁路正线布】置建:筑,(铁:路设施除外》)时除符合有关【专业规范规定外【建筑红线距离—最外:侧铁:轨中心线不宜—小于:30米?
:第十四条 沿城市高!压架空?线走廊的建筑其【投影线离开》边导线?的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二规定】。在执行表二规定【有困难时《由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电《力等部门核定—
表二
—
?
电压!等级(KV》)
【 500
! 330 —。。
—220
【 11》0
《。 6》6
》 , 3?5, ,
》 1~10
】
?
:
【水平安全距》离(米)
【 3》0
【 20 《
—15
—。。。 : 10?
— 10
! 1:0
— , 5
】
【。 架空线走廊控制!宽度(米)
! 90》
:
》45
—。 40》
? , 25
【
25
!
2—0
】
:
: ,
:
注表二架—空线走廊控制宽度是!在,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时的控《制宽度其他情况应】按水平安《全距离?。控制
第十—五条: 建筑物后退用地】边界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界外是》。空地、建设项目【性质未明确时低层、!多层:建筑:后退南北边界的【距离为1.3H/】2以上且不小—。于5米;东》西面宽小于32米】高层:建筑后退南北边【界的距离为1.0H!/2以上《其他高层建筑—后退南北边》界的距离为1.3H!/2以?上,山墙后退东西—边界距离按住—宅山墙间距的一半】控制且不小于5米】建筑其他朝向的【后退边?界距离?按建筑高度的一半控!制
—。 2、当界外】。建设项目性质已【明确时建《。筑后退边界的距【离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及建【。筑间距的《要求确定并同—时满足消防等其【它间距要求
】 3、当北!侧界外为规》划居住用地时除【满足本条第二款规】定外拟?建地块的《高层建筑应确保北侧!地块离界14—米以外?的居住用地大寒日有!效日照不少于3【小时
】4、旧区《改建项目后退边界】。距离确有困》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第十六条 除特】殊要求外围墙中心线!后退用地边界距离当!界外为已征用—地时应与用地边【界吻合;当》界外为?未征用地时后退用】地边界1米以—上;:当界外为道路时应】后退建设用地线2米!以上;当界外为河】道时围墙宜》砌筑在河道管理范围!外
第十七条 】地下建筑物后退建】设用:。地线不应《小于地下建筑深度的!1倍且不小》于5米当界外建【(构)筑《物、地下工》程,。有特殊要求》时视建筑结》构及场地地质情况】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