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建筑高度和建筑】后,退
第—。七条 在机》场、电台、》气象:台、无线电微波通道!及其他有《净空限制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有关净空限制】的规定
第—八,条 建筑的高度【还必须符合日—照标准、《建筑间距、消—。防、防灾以及城市天!际轮廓线等》规划和景观设—计方:面的要求
—第九条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其建筑红线】。应根据不同地—段的要求后》退道路红线(参考】图一)建《筑红:。线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简称红线后》退)由建《设用地线后退道路红!线(简?称用地后退)和建】筑红线?后退建设用地线(】简称建筑《后,退)两部分组成【。后退距离应按道路性!质、道路宽》度、交叉口视线等要!求以及建筑物的性】质、高度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表一规定【其中交叉口后退【按较宽道路控—制后退线《形以交叉《口规划红线为基准】
表?一
【。
—道路红线宽度
】
, : 》 (:米)
— 用地》后,退距离
【 【。(米)
— 建筑后退】最小距离(米)
!
】
多、低层!建筑 ?
高层】建,。筑
—。
》
, ? ,
— 交叉口 》。
》
》 交叉口—
】
【≥12≤16
! :
】 6:
【8 :
8Q !
1【。0Q:。 ,
】
—>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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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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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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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Q是高度《系,数见:第,二十:八条
》 表一规定的】用地后退范》围内的用《地是城市绿线建设用!地其建?设内容应符》合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允许—在建筑?后退:距离的1/5范【围内设置雨棚、台阶!等构筑物其他附属】构筑物的《最外投影线不宜超】越,建筑红线
— 沿路单体】面宽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后退道路红线距离
!
本条不适!用于已?建建筑与新建道路及!交叉口?之间的距离要求【
第十条 沿城】市河道、居住—。区级及以《上,的公:共绿地的《建,。筑后退在满足—本规定其他》要求的同《时还应后退相应用地!的边界线建筑—的主要朝向》低层建筑后退8【米以上多层建—筑后:退1.3H》。/2:以,上(H为《建筑高度《下同)高层建—筑后退15》Q米:以上;建筑的次【。要朝向?低,层建筑后退6—米以上多层建筑【后退8?米以上高层建筑后】退9Q米以上
【
: : 沿城市道路、【城市河道、居—住区级及以上的公共!绿地的项目其建【。。筑的:高层部分在》该方向的《面宽累计长度—当大:于,50米?时,则不宜?超过:该方向地《块长度的四分之【三,
第十一》条 人流、车流集】中的大型商场—。、影剧院、学校【、,游乐场、宾馆、【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办公楼!等公共设施项—目应合理安排—好出入口位置、人】流集散场地、停车】场地和车辆》临时停?靠点不得《影响城市交通其主要!出,入口后退《。建设用地《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同时应符合第九条】规定规划另有要求的!。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第十二条】 ,在旧区改建》及其他特定区—域执行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有困难?或在遇有特》殊要求?的道路交叉口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第十三条 在沿】铁路正线《布置建筑(铁—。路设施除外)—时除符合《有,关专业规范规定外建!筑红线距离最—外侧铁轨中心线【不宜小于《30米
第十【四条 沿城市—高压架空《线,走廊:的建筑其投影线【离开边导《线的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二规【定在执行表二规【定有:困难时由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电力等部】门核定
《
表二?
】 电压等级】(KV)
—
500】
【3,30:
【2,2,0
1!10
《
66 】
? 35
】 《1~10
】
:
— 水《平,。安全距?离(米)
—
, 30 【
2【。0, ,
1【5 :
:。 : ,。 10
】 10
—
1—0
?
5 【。。
】
架空线!走廊控制宽度(米】)
【 90
】 :45
《
4—0,
25!
:
25【
《。 20
【。
? ,
—
注表二架空!线走廊控《制宽度是在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时的【控制宽度《其他情况应按水平安!全距离控制
—。。
第十?。五条: 建筑物后退用【地,边界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界外是空地【、,。建设:项目性质未明确时】低层、多层》建筑后退南北—边界的距离为1.3!。H/2以上》且不小?于5:。米,;东西面宽小—。于32米高层建【筑,后退南北边界—的,距离为1.0H/】2以上其《。他,高层建筑后退南北边!界的距离为1.3】H/2以上山墙【后,退东:西边界距离》按,住宅:山墙间距的一半控制!且不小于5米建【筑其:他朝:向的后退边界—距离按建筑高度的一!半控制
】 2、当—。界外建设《项目性质已明确时建!。筑后退边界的距【离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及:建筑间距的要求确】定并同时满》足消防等其它间【距要求?
【 3、当《。。北侧:界,外为规划居住用地时!除满:。足本条第二款规【定外拟建《地块的高层建筑【应确保北侧》地块离?。界14?米以外?的居住用地大寒日】有效日照《不少于?3小时
】 4:。、,旧区改?建项目后退》边界距离确有困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 除】特殊要求外围—墙中心线后》退用:地边界距《离当界外为已征用】地时应与用地边界】吻合;当界外为【未征用地时后退用地!边,界1米以上;当【界外为道路时应【后退建设用地线2】米以上;当界外为】河道时围墙》宜砌筑在河道管【理范围外《
第十七条— 地下建筑物—后退建设《用地线不应小于地下!建筑深度的1倍且不!小,于5米?当界外建(》构)筑物《、地下工《程有特殊要求时视】建筑结构及场地【地质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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