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
?
第五《。。条 规划用地范围】。的划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规划用地【周界为规划》城市道路(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下同)!时建设?用地范围《应划至建设》。用地线(参考图一】)并应代征至道路】红线或现状》。。道路边线;当规划】用地周界为非—城市道路时用地范围!可划:至道路中《心线
图一
【
,
【 ,2、当规划用地周界!为自然分界线时【用地范围应划至自】然分界线
【 《 ,3、当规《划用地周《界为规划河》道时用地范围划【。至规划河坎》线国:有河道宜代征—至现状河坎线—集体所有的河—。道宜代征至规—划河:。道,中心线同时还必须符!合河道管理》有关:规定
《 , 《 4、当规划用地周!界与其它用地相【。邻时用地《范围应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
! ?5、铁路、公路【后退:。及河道的管理—范围应按规定代征
!
第六条《 代征土地和—河道的面《积不:计入项目建设用地】。也不计入相》关的技术指标—其范围内不应设置为!项目配?套的停车位等—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