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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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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规划《用地范围《的划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 1:、当规划用地周界】为规划城市》道路(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下》同):。时建设用地》范围应划至》建设用地线(参考】图一)并《应代征至《道路红?线或现?状道路?边线;当规划用地】周界为?非城市道路时用地范!围可:划至道路中心—线
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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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规划?用地周界为自然分】界线时用地范围应划!至自然分界线
【。
》 3、当规—划用地周界》为规划河道时用地】范围划至规划河坎线!国有:河道宜代征》至现:状河坎?线集体所有》的,河道宜代征至规划河!道,。中心线同时还必须】符合河道管理有【。关,。规定
— ? 4:、当规划用》地周界与其它用地】相邻时用地范围【应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
5、!铁路、公路后退及河!道的:管理范围《。应按规定代征
】第六条 《代征土?地和河道的面积不】计入项目建设用地】也不计入相》关的技?术,指标其?。范围内不应》设置为项目配套【的停车位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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