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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高,层建筑规划管—理规定 — ,9.1? 本规?定适用于防城—港市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的,规,划,选址定点与》规划审批 9.】2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包括《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居—住建筑)系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与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     高!层建筑分类》如下     】(一:) :。按照类别与高度划】分为一、二》类公共建筑划分【详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表3.?0.:1之规定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楼为二【类,高层居住建筑—;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楼》为一类高层居住【建筑;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时为!超高层建筑 【  :  (二) 按体型!划,分为板式建筑—与塔式建筑板式建筑!。系,指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2倍》以上的建筑;—塔式建筑指长高比】小于1的《建筑塔式建筑的各朝!向均为长边》  ? ,  (三)》。 按使用性质划分】为高层商《住楼:。(,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高层?综合楼(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建筑)、—高层住宅《楼(供家庭居住的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包括?办,公楼、宾馆》、图书馆等其它各】类,公共建筑《。) ?9.3 高层—建筑规?划布局应以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和高》层建筑布局与高度控!制规划为依》据采用集中与分散】的布局形态分散布】局的高层建筑应利】于城市景《。观城市中心区、次】中,心区、城《市广场周边》地段、4《0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两侧可集【。中成组成群布置【高层建筑;》局,。部地段、城市景观】节点可分《散布置塔式高层建筑!以点缀城市空间景】观形态 9—.4 ?高,层建筑的布置—原,。则高层建筑区以集】中布置板式建—筑为:。主,塔式:建筑为辅裙房结合】;高层建筑地段【以分散布置塔式【建筑为主板》式建筑为辅》裙房结合;不宜将两!。幢以:上的塔式建筑拼【接成板式建筑形成庞!大的建?筑体量影《响城市景观与—街道轮廓线 9.!5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可规划》建,设二类高层建筑;建!筑基地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时可规划—建设一类高层建【筑;达不到上述基】地面积要求的一【般不:得规划建设高层【建筑:特殊情况《下(是指可》借用河流水》面、:山地、广场空间时)!基地用地面积小【于一、二类》高层建筑用》地面积规定的10】%时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9.6 —。局部地段或地块【选址建设高层建筑应!根据:周边的环《境、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基础设施负》荷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在进行》建筑:总平面布置时应根】据城市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建筑间距、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9.!7 高层建筑布置】不,得影响无线电微【波通道、气象观【测、:不得布置在山—腰,上、不得阻挡—城市景观视廊、【不得:影响城市的天—际轮廓线 》 9.8《 高层建筑规划设计!条件与要求 【    (一—) 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    》 (:二,) 高层《公共建筑的》主出入口处应有【集散避难空间广【场用地面积(基【。地红线范围内)应】根据:。。建筑性质和人流集】聚情况按该建筑总】面积(含《裙房)的3%5【%的比例《控制     】(三) 《高层建筑的消防间】距与:。日照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所在地段【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容量和城!市道路交《通通行能力能满足新!建高层建《筑的需求 》     (四) !。高层建?筑停车位配置公共】建筑按150—平方:米配1个停车位【;住宅按户数配0.!75~1《.0个停车位;并】配相应的非机动【车停车位《 9?.9 高层》商住楼(《。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高—。层综合楼《(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高层住宅【楼(供家庭居住【的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办?公楼、宾馆、—。。酒店、图《书馆等其它公共建筑!)的强度指标与调】整见高层《建筑强度指标表【表9-1 9.1!0 高层主体建筑正!面临街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2倍?即H≤1《。.2(W+S)【;高层主体建筑侧面!临,街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临主干道》建筑宽?度(长度)与—。道路空间《之,比一:般宜在1~》2之:间,;次干道和支—路建筑宽度(—长度)与道》。路空间?之比一般略大于2】;住宅建筑应同【。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地下建筑物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部距离)的0.【7倍其最小值为【6米: 9?.11 高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商住楼取下限综合楼!。取上:限)、用地边界距离!、建筑后退道路交】叉口:红,线距离见高》层建筑后《退红线、边界、交】叉口距离表》表9-2建筑物之间!的间距见《高层建筑间距表【表9-3 —9.:12 高层建筑防火!间距  》。 , , (:一):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9】。-4的规定 【     (【二,), ,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  :   (三) 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小于4.00m【 ?     (—四): 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五) 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9-5的规—定 ?  ?   (《六):。 高层医院》等的液氧储罐总容量!不超过?3.00m3时储】罐间可一面贴邻【。所属高层建》筑外:墙,。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     (七) !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煤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9-6的】规定且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宜超!过10m3 【9.1?3 消防车道  !   ?(一:)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  (二)》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     (三)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 ,(四)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  (五)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   ?  (六)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 (七)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9.1】4 其它防火要求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 9.15 城市高!层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强!度,指标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执行;上【部为非住宅的—高层综合楼按—公共建筑《控制 表》9-1 《高层建筑《。强,。度指标表 》 —   建】筑,类别 》。 建!筑类型 ! : ,        强!度分类 !。 强度?指标 《 , 《 】建筑密度 】 : ,容,。积率 ? , ? 绿地率 】 【 一类高】层 ? 【 居住建筑 【 纯【。住宅楼 【 ? 》 , 《。 2025% 】 , — 》 4.—0-7.5 【 》 :。 《。 》≥3:0% 】 】 《 》 二类》。高层: : ,。 】居住建?筑 : ,。 纯—住,宅楼 》 : 25《30% 【 《 ! 3.0-》4.5 》 【 ? ≥3】0% 》 【 《 ? : 《 一类高层 ! , ? 商住【。。建筑: 【上部住宅 【 , ≤25%【 , ? 5.0—-8.0 》 》 】 ≥25%】 【 , 》 《 !下部裙房 】。 ≤45% 】 【 ? 二类高【层 ? 》 商》住,建筑 】 上:部住宅 】 :≤25?% 《 , :。 3.5-5.【0 【 【 ? ≥?25% — : ! 】 下部—裙房 — , ≤50% ! 》 , 《 一类高层— : ? 综合】。楼 ? 》上,。部住宅 《 《 ≤30%— ? 《5.5?-10.0》 】 《 ≥【2,。5% 【 《。。 【 》 下部裙房! ≤5!。0% ! 【 二类高层 — 】 综合楼 【 : 上部住宅 】 《 ≤30% ! ? 4:.0-5.5— ? 】 : ≥—25% — ? :。 : 《 【。 ? 下部裙房 ! ≤50%】 ? 【 ? 一类高层 】 》 : 公共建筑 ! 3》045% 【。 《 【 , 5.0-【8.0 《 》 ? 】 ≥30《% ? 》 【 《。 , — 二类高层 】 【 公共建《筑 3!050% — 《 【 ? 3.《0-7.0 — — 》 ≥【25%? ? : 》 》 : 表9-—2, 高层?建筑后退红线、边】界、交叉口距离表 ! 《 , 】 》 : — : : 建筑类别 —  !   ? ,。  后退分类 【 《。 后退道路 ! 【 红:线 【 】 后退用地边【界,。。 ? , 】 后退】道路交叉口》(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与曲线连接点算起!) 》 《 《 建筑》南北: , 】 朝向《布置 ? 建筑东!西 【。 : : 朝向布置 【 , , — ? ,。。 一类高层 — ! 居住建筑 【 》 !主体建筑《正面 ? 《 , ≥8?M 】 : 》 ? ≥0.25H ! 《 且—≥15M — 《 ≥0?.25H《 】 ?。且≥12M 】。 ? ≥10M 【 — 】 , ? 主体】建筑侧面《 【≥6M 》 】 【 ,≥0.?。25H ! 且≥【10M 《 , ≥0.1!25H 【 《 : 且≥6.5M【 ! 二【类高层 【 【居住建筑 — 】 》 主体建筑正面【 【≥6M 】 , — ≥【0.:25:H 《 ?。 》且≥1?2M — ≥0.25H! 《。 ? 《。且≥10M ! ≥8M 】 】 ? ! 《主体建筑侧面 】 ≥4M】 ? ≥0—。.125H 】 】且≥6.5M !。。 ? ≥:0.1?25:H 《 , 【且≥6.5M— — 】 一类高层 】 ,。 ? 商住—楼与综合《楼 : 【 》 主体建筑正】面 ≥!1215《M, , ≥0】.125《H且≥15M 】 【 : : ≥—15M 《 》 !。 【 主体建筑侧!面 : —≥812M 】 , : ≥0.125【。H且≥6.5—M 【 】。 ! 裙房 — 》 ,≥810《M : , ≥0.】。5H:且≥6?。.5:M ! ? 《二,类高层 《 —。 : 商住楼与综合楼! 》 ! , 主体建筑正—面 【 ≥812M— 【≥,0.25《H,且≥12M》 】 【 ≥12—M — 》 ! : 主体建】筑侧:面 【 ≥69M 【 ≥0.1!25H且≥》6.5M — , 】 ? 】 :。 裙房 】 ≥69M 】。 , ≥—0.5H且≥6.5!M 【 》 《一,类高层 ! 公共【建,筑 》 《 , — 主体建筑正面【 》 ≥1《5M ? :。 , ≥0.25】H且≥13M ! ≥1—。5M 》 】 《 : :。 【。主体建筑侧面— 》 ≥9M ! ≥0.—2,5H且≥6.5【M 《。 【 裙房 ! ≥12】。M : ≥0.!5,H且≥6.》5M ? 【 【二类高层 》 】 公共建筑 】 : — ? 主体建—筑正面 ! ≥12M — ≥【0.25H且—≥12M《。 【≥12?M 《 , 【 ! : 主》体建筑侧面 】 ≥6M ! 《 ≥0.125H】且,≥6.5M》 】 》 裙房 — ≥9M】 ≥0!.5H且《≥6.?5,M, 【 :表9-?3 :高层建筑间》距表 】  【   ?。  《 【 建:筑类别 】 》。 】建筑类?别 《 :   间【距分类 ! 建筑南《北平行布《置 《 建筑东【西平行布置 】 《。与高、多、低层建】筑垂直布置 【。 【 —与高:层 【 居住建筑! 《 与多、低【层 【 居住【。建筑 》 ? 与高?层居住建《筑 :。。 》。 与多、低层—居住建筑 !。 《 : ? 一类高层 】 】居住建筑《 — 《 ≥南侧【建筑0.《5H:且≥36《M ≥!南侧高层建筑—0.5H且≥—36M 】。 ≥?较高建筑0》.4H且≥30【M 《 ≥0.【7h且?≥,。。13M 》 ≥1【3M ? 《 】 ,。 — , !二类高?层, 》 :。 ? 居:。。住建筑 ! 《 ≥》南侧建筑《0.:5H且≥《30M —。 : ≥南侧》高层建筑0.—5H且≥30M 】 : ≥较高【建筑0.5H且≥】24M ! ≥0.7h且≥1!。3M ? —≥,13M? : 《 — 《 ! 一类 】 ? — ,高层 《 ?。 , 商住》楼与 ! :综,合楼 !主,体,建筑 】。 》。正,、背面? — 进行?日,照分:析满足日照间距并≥!0.5?H且≥30M;上部!为居住建筑》的,按,一类高层居住建【筑要求控制 】 》 主】体建筑 — — 侧面《 : 》 , — 裙房?。 — 裙房之间间距按裙!房高度以《11控制《且>13M ! 》 : 二类 ! — :高层 — , 商住楼与 ! 《 综合楼 ! 》主体建筑 ! , 》正、背?面 】进行日照分》析满足?日照间?距并≥?0.5H《且,≥24M;上—部为:居住建筑《的按一类高层居住建!筑要求控制 【 ? ? 《 ?主体建筑《 】 侧面 ! ! 裙房 ! , ,裙房之间间》距按裙房高度以1】1控制且>9—M — , 《 一类【 —。 ,。 , , 高层 —。 , 》 公共 《 》 建筑 【 , : 正、背面 ! ≥南侧建】筑0.5H且—≥24M ! ≥0.5—。。H, 》 ? 且≥9M【 ? ≥24【M 》 ≥13—M 【。 ,≥13M 》 】 侧面】 》 ? , ? 裙房 — 《 ≥13M 【 《 ≥9M》 《 《。 : ! 】。 , 】二类 — 》 高层 ! 公》共 — 《建筑 】 正、背面 】 ≥》南侧建筑《0.5H且≥2【4M ? ? , :≥0.5《H ? 》 且》≥9M — ≥24M ! —≥13?M — ≥13M ! ! ?侧面 ? 》 》 裙房 】 ≥1【3M 】 ≥:9M ! : !。 — —表9-4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 】 — :建筑类别《 》 ! 高层建筑 ! : : — — ,裙房 《 ? 其它民用建筑 ! — 耐!火等级 》 , :。 《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高层【建筑 !。13 — 9 — 9 ! 1》1 : : ? 14 !。 【 裙房《 9 ! 》。 6 《 6 】 》7 【 9 — 表9-5! 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 】 , , : 名称和储】量 【。 】 防火—。。间距(m) — : 【 ? 高层建筑 ! 【 裙!房 ! :。 — ! 小型甲、》乙类: , ! ,液体储罐 】 ?<30m3 — : 3》5 】30 》 【 30~6!0m3 《 》 4:0 《 , 35 】 】 小》。型丙类? , — 液体储【罐 》 <《150m《3 ? 《 ,35: —。 30 【 【 150~2!00m3 ! 4?0 《 35 】 , 《 : 》。 可燃?气体 ? 【 储罐 】 <100】m3 】 ,30 !2,5 【 】 100《~,500m3 【 : 35 【 , ? 30? 》 : ? 化学易】燃 《 《 : 物品库》房 ? <1【t 3!0 】25 !。 【 1:。~5t 【 35》 — 30? , — 表9-6 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煤气调压站等的防!火间距 《 】 名 》  :。  称 ! , 防火间距(!。m) 【 一类 ! 二类《 : ? — : 高层建筑 【 : , 裙房 】 高层建筑 ! 《 裙房《 《 , ! 丙类 — 【 厂(库)房 ! 《耐火等级 — 《 ! 一《。、二级? 20! , —。15 【。。 15 ! 1?3 — 《 :。。 ? 三、四《级 【。。。 25 《。。。 : 《20 !20 — , 15《 》 】 丁?、戊:类 ? 》 厂》(,库,)房 !耐火等级《 《 , 》 》 一《、二级 — 15 】。 : 10 【 13 】 《 10 ! ! 三、四级 】。 1》8 【 12?。 ? 15 】 10 】。 — 】煤气调压站 【 进口【压力 】 (MP】a) 》 0.005!~,<0.15》 20! 1】5 》 15》 1】3 【 , — 0.15~≤】0.30 — 2—5 ? ? 2?0 《 《。20 ? 1【5 】。 — 煤?气调压箱《 】 》 进口压力!。 : 《 : (MPa) ! : 《 !0.005~<0.!15 》。 15 ! 13— 13! 【6 ! , ? : 0.15》~≤0.《30 ? ? 20 【 , , : 15 《 ? 15》。 【13: 【。 ? 《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 总! 《 《 储 ! 量 ! 《。 (m3) ! ? — : ,<30 》。 》45 【 40 ! 40 —。 35【 ! 30~!50 》 《50 》 ? 45 — 45 】 40 ! ? 》 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 》 ≤15! 30! ? 25 】 25【 , ? , 20 【 ? !≤,10: : ? 25《 2】0 《。 ,。 20 】 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