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9》 ,高层建?筑规划管理规—定
:
9.》1 本规定适用【于,防城港市《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的规划选】。址,定点与规划审批
】
9:.2: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包括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居住建【筑)系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与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
? ?高层:建筑分类如》下
— (一) 》按照类别与高度划分!为一:、二类公共》建筑划分《详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表3.!0.1之规定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楼为:二类高层居住—建,筑;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楼?为一类高层居住【建筑;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时为超高层建—筑
【(二) 按体型划分!为板:式建筑与塔式建【。筑板式建《筑系指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2倍以上【的建筑;塔》。式建筑指长高比小】于1的?建筑塔式建筑—的,各朝向?均为长边
】 , (三) 按使用性!质划分为高层商【住楼(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高层综合楼(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建筑)、高层【住,宅楼(供家庭居住的!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包括办公楼、宾【馆、图书馆》等其它?各类公共建》筑)
9.3 】高层建筑规划布局】应以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和高层建筑布【局,与高度控制规划为依!据采用集中与分【散的布局形态—分散:布局:。的高:层建筑?应利于城市景—观城市中《心区、?次中心区、城市广场!周,边地段、《40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两侧可集中【成组:成,群,布置高层建筑—;局部地段、—城市景?观节点?可分散布置》。塔式高层建筑以【点缀城市空间景观】。形态
?
9.4 高层建筑!。的布置原《则高层建《筑区以集中布—置板式建筑为主塔式!建筑为辅裙房结合】;高层建《筑地段以分散—布置塔式建》筑为主板《式建筑为《辅裙房结《合;不?宜将两幢以上—的塔式建筑拼—。接成板式《建筑形成《庞大的建筑体量影】响,城市景观与街—道轮廓线
》
9.5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可规划】建设二类高层—建筑;建筑基地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时可规划》建,设一类?高层建筑;达不到上!述基地面积要—求的一般不得规划建!设高:层,建筑:特殊:情况下(是指—可借用河流》水面、山地、广【场,空,。间时)基地用地【面积小于一、二类高!。层建筑?用地面积《规定:的,10%?时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9.6》 局部地段或—地块选址建设高层建!筑应根据周边的【环境、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基础设施!负荷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在?进行建筑总平面布置!时应根据城市—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建筑—间距、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
,9.7 高层建筑布!置不:得,影响无线电微波【通道、气象观测、不!得,布,置在山?腰上、不得阻挡城市!。景观视廊《、,不得影响城市的天】际轮廓线
—9.8 《高层:建筑规划设》。计条件与《要求
】(一)? 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
:。 》(二) 《高层公共建筑的主】。出入口处应有集【散避难空间广场用地!面积(基地红线【范围内)应》根据建筑《性质和人流集聚情况!按该:建筑总面积(含【裙房:)的3%5》%的比例控制
【
? (?三) 高层建筑的消!防间距与《日照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所在地段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容量和城市!道路交通通行能【力能满足新建—高层建筑的需求【
(四)! 高层建筑停车位配!置公共建筑按1【5,。0平方米《配1个停《车位;?住宅按户《。数配0.75~1】.0个?停,车位;并配相应【的非:机动车停车位
【
9.9 》高层商住《楼(:。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高层:综合楼(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高层住宅楼!(供家庭居住的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办公楼、【宾,馆、:酒店、图书馆等其】它公共建《筑)的强《度指标与调整—见高层建筑强度指】标表表9-1
9!.10 高层—主体建筑正面临街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2倍即H》≤1.2《(W+S);—高层主体《建筑侧面临街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临主干道建筑宽度(!长度)与《道路空?间之比?。一般宜在1~2【之间;?。次干道和支路—。建筑宽度《(长:度)与道《路空:间之比一《般略大于2;住宅建!筑应同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地下建?筑,物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部距离)—的0.7倍其最小】值,为6米
9.1】1, 高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商住!楼取下?。限综合楼取上限)】。、用地边界距离【、建筑后《退道路交叉口红【。线距离见高》层建筑后退红线【、边界、交叉口距】离表表9-》2建筑?物之间的《间距见高层建—筑间距?。表表9-3
【9.:12 高层建筑防火!间距
【 (一?),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9-》4的规定
》
? ?。 ,(二) 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三)? 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小于4【。.00m
】 ? (四?) 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五】) 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9-5的规定【
,
【(六) 高》层医院等的液氧储】罐总容量不超过3】.00m3时—储罐间?可一面贴邻所属【。高,层建:筑外墙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 (:七) 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煤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9-6的规定且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宜超过1《0m3
9.1】3 消防车》道
(】一)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 (二)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 (三)—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 (四)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 , (五)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
《 (六)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
(七)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9.》14 其《它,防火要求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9.15— 城市高层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强度指标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执行】;上部为非住宅的高!层综:合楼按?公共建筑控》制
表《9-1 高层—建筑强度指标表【
》
!。建筑类别
】 建筑!类,型 :。。
,
】 【强度分类
!。 强度指标—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 一类高【层
— : ?。 ,居住建筑 》
—纯住宅楼
【 】
:
》2025%
】 —
》 : 4.0-—7.5
》
!
:。
≥30】%
【 :
—。
》
二】类高层
! 居住建筑!
纯】住宅楼
! 2530%
】
《 :
》。
3—。。.0-?4,.,5 :
?。 《 :。
《 , ,。 ≥30%
! ?
】
】 一类高层 !
【 商住建筑
!
》上部住宅
【 ≤2—5%
】。 5.?0-8.0
【
? ?
! ≥:25%
! 》
】
下】部裙房
】 ≤45% 【
》
】 二类高层》
— ? 商住建筑 【
》 上部住宅
【
≤—25%
】 3.5-5.】。0
《 【 ,
≥2!。5%
》 —
《
?
,。
?。
下部裙!房, ,
,
≤—50:%,
》
,
?。
,
? :一类高层
! ,。 ? 综合楼》
上部!住宅 ?
≤3】0%: ,。
《 5?.5:-10.《0
?
?
】
: ≥2》5% ?
— ?
—
! 下部裙房 —
—≤50% 》
?
《 ,
二【类高层
— ? 综—合楼:
:
上部【住宅
》 ? ≤30%
【。
4.0】。。-,5.5
】
! , ≥25%【
! ,
!
【下部裙房
】 ?≤50%
】
《
? 一类高层】
:
【 公共建》筑
【。 30?45%
【。 》 , ,
》 5?.0-8.0
】
】
?
≥3【0%:
》
】
【
二【类高层 《
— 《公共建筑
! 3050% 】
!
》 ?3.0-《7.0
【 《
— ,。 ≥2》。。5%
【 ?
】
?
表9-2 高层建!筑后退红线》、边界?、交叉口距离表
】。
!
《
》
—
建筑!类别
》。 《 : 后退!分类 ?。
》 后退道路
】 》 , 红线
【 ? ,
【 后退用地边【界
【
】 后退—道路:交叉口(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与曲线连接点!算起)?
《。 ,
,
【。。 建筑南北 【
】 朝向布置
】
建筑东】西
》 — 朝向布置
【
》
【 一类高层
! : 》居住:建筑:
:
, : , : ,
— 主体建筑正面
!
? , ,。。≥8M
】
】
, ≥0.25!H
【 且≥1】5M
《
《 ≥0.25H 】
》 ? , ,。且≥:12M
】 :≥10M 》
!
【
, :
主体】建筑侧面
!。 ≥6M》
】 《
≥0】.25H《
【 且≥1【0M
《
》≥0.125H
!
【 且≥6.—。5M
《
【
二类】高层
】 ? 居住建筑—
!
主体!。。建筑正?。面,
》 , ≥6?M
!
—。 : ≥0.25H !
: 且!。≥12M 》
《 ≥0.25H】
》 —且≥10M —
,
》≥8:M, ,
: 】
?
】 ,。。 主《体建筑侧面
【。
≥4M】
:
, ≥》。0.125H—
:
— ?。且≥:6.5M
【 ≥0.【12:5H
! 且≥6.】5M ?
?
《
一类!高层
】 商住【楼与综合楼
! 《
主!体建筑正面》
》 ≥1215【M
】≥0:.125H且≥15!M
】 ,
! ≥15M
【
: —。
》
! 主体建筑侧面】
≥】812M
】。 ≥0.12】5H且≥《。6,.5M
】 ?
—
【
裙房
!
≥81】0M:。
:
≥0【.5H且≥》6.5M 》
,
《
】 ,二,类高层?
— 商住楼】与综合楼《
【 :
? 主体建【筑正面 《。
≥81!2M
】 ≥0.25H且≥!12M
》
》 《
《 ≥12M
!
》 》
,
! : 主体建筑—侧面
【 ≥69M
! ≥0.12!5H且≥《。6.5M
】 ?。
【
】 裙》房
【 ≥:69M
— , , ≥?。0.5H《且≥6.5M
】
?
,
?
,。
, 一类—高层
》 ? 公—。共建筑 《
? :
【 主体建筑【正面:
≥1!5M
— ≥0.—25H且≥1—3M
!≥,。。15M
【 :
【
【
? , , 主体建《筑侧面 《
? ≥9》M
— ≥0.25【H且≥6《.5M
】
,
【 裙房
—
, ≥12M】。
《 ≥0.5H且!≥6.5M
】
《
】二类高层《
? 】公,共建筑?。
? , :
! 主体建筑正面
!
≥12】M
≥!0.25《H且≥12M
】
≥12M!
!
! :。
》 主体建《筑侧面
】 ≥6《M
】≥0:。.,125H且≥6.5!M
?
:
! :裙房
》 ≥9M【
≥】0.5H且≥—6.5?M
!
表9-3》 高层?建筑间距表
—
:
! :
! 建筑【类别
【。 , 《。
— 建?筑类别?
! 间距分》类
《 : ,。 ,建,筑南北平行布置 】
建【筑东西平行布置
!
与—高、多、《低层建筑垂直—。布置 ?
—
与!高层
【 居【住建筑
】 :与多、低层
】 , 居住!建筑
》 : , 与高层居住建筑】
与】多,、低层?居住建筑
】
:
】 一类?高层:。
【 居》住,建筑
《
? :
:
: ?。。≥南侧建筑0.5】H且≥36M
】
, ≥南侧高层!建筑0.5H—且≥36《M
— ≥较高建—筑0:.4:H且≥30M—
【。≥0.?。7h且≥1》3M
— ≥13M 】
:
】
—。
》 , ,
》 二类高《层
! 居住建—筑
】
【≥,南侧:建,筑0.5H且≥30!M
≥!。南侧高层《建,筑0.5H且≥【3,0M
—。 ≥较高建【筑,0.5H且≥2【4,。M
?
≥—0.7h且》≥13M《 ,
: ? ≥13M
【
?
!
【。。
【。 一?类
》 《 高《层
! 商住?。楼与
》 : 综合—楼
《 主体建【筑
!。 正、背面【。
《 进《行日照?分析满足日照—间距并≥0.5H且!≥3:0M;?。。上部为居住建筑【的按:一类高层居住—建,筑要求控制 —
,
【
? 主体建—筑
— : 侧面 【
? ,
【 : ,裙房 ?
裙【房之间间距按—裙房高度《以11?控制且>13M【
》
】 :二类
》 — ,。。 ,高层 ?
《 , , 商?住楼与?
》 《综合楼
— ? 主:体建筑 《
》 ? , 正:、背面
— ? 进行日照分析【满足日照间距并≥0!.5H且≥》24M;《上部为居住》建筑的按《一类高层居》住,建筑:要求控制《
》。
:
— 主体建》。筑
?
】。 侧面
》
】
裙房【
【裙房之?间间距按裙房高度以!。。11:。控制且>9》M,
:。
【
:。 一类—
! 高层
】 公共【
— : ,建,筑
正!、背面
》
, ≥南—侧建筑0.5H且】≥24M《
≥0!.5:H :。
》。 : : 且≥9《M
《 ? ≥:2,4M
— : ≥1?。3M
《
? ≥1《3M
《
《。
:
侧面!
—
— 裙房》
? ? ≥13M
! ≥《9M
《
》
》
!
!
二类 !
: : 高层】
《 《 公共?
《 《 ,建筑
《
正、背面!
— ≥南侧建》筑0.5H且—≥2:4M ?。
》 ≥:0.5H
! , 且≥9M!
《 ≥24—M
】≥,13M
》
≥13】M
【
》 , ?侧面 ?
,
: ,
— 裙房
! ≥13M !
—≥9M
】
》 》
,
—
【
表9-4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
?
【 : 》建筑:类别
【
》 — 高层建》筑
?
—
: 《 《裙,房
【。 其它民用建—筑
—
,
》 ? 耐:火等级
!。
?
? 一、二级【
—。 ,三级
— : 四:级
!
? ? 高层建《筑
— 13
】 ?9
9!
11!
1】。4
《
?
【。 裙?房
》 ?。9
】6 :
6
!
》7 :
》 9
!
表?9-5 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
【
?
— 名称和储量
!
【
【 防火间距—(m) 《
《
】 高层建》筑
!
— 裙房 【
: 《
【
》
? 小型甲、乙!。类
】。 液体储罐】
— <30《m3
》 35
! 《30
— ,
《
: : :30~60m3
!
40
!
《 35? ,
—
《。 ? 小型丙类
!。 【。液体储罐
【。 ? <1?50m3
—
: 3《5
3!0 :
【
:
: : 150~20【0m3
! 40
】 35
【。
【
? 可燃《气体:
》 ? : 储:罐
?
》<100m3 【
—30
】 25
—
【
《 1:00~?50:0m3
【 35
】 30
!
】 : 化学易燃— ,
,。
】 物品库房
】 <》1t:
》 30
】 ?25
《
—
《 1~》。。5t ?
35】
30!
:
—
表9-6 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煤》气调压站等的防【火间距
》
— 名》。 : 称
【 》 , 防火间距—(m)? ,
: 《一类
《。
《。。 二类?
:
】
高层建】筑
】裙房:
— 高层建筑》 ,
裙房 !。。
?
》
《。 丙?类
】 厂(库【)房
》 耐火—等级
》 !
《 一、二级
】
, 20
】
15 】
15 !
《 13
】
【 三》、四级
】 :25 ?
20 !
2【0
】15 ?
?
—
丁—、戊类
—。 》。 厂(》库)房
【 ?耐,火,等级
【 》
?
一、【二级 ?
《。 15
—
? 10
】 13 —
1【。0
?
》
《 ? ,三,、四级
》。
? ,。 18
! 12?
? : , 1:。5
》 : 10
—
! 煤气调压站 !
》 进口压力》
! (MP》a)
【 , 0.005~<0!.15
》。
20
!
》15
【 15
! 13 》
:
》 ,
》 ,0.15《~≤0?.3:0
【。。 25
【 20》 ,
2【。0
《 ? 15?
—
!煤气调压箱
【
: —
】进口压力
】 ? (》。。MPa)
【 —
? 0》.005~<0.1!5
《 《15
— 13》
》 13 》
: 6
【
! 《。0.15~≤—0.30
】 20
】 15
! 《15:
《 ?13
—
》
?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
【 总:
【 : 储 《
? 量
! , : (m3—)
】
【 <30
【。
45【
40!
:
: 40
】 , 3《5
【
,
》 3《0~:。50
!50
《。
45
!
45
!
: 40》
【
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 —
≤【15
【 30 》
: 25—
《 25 —
: 20
】
》 ,
:
≤10 !
,
》。2,5,
【20:
? 20
! 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