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高层《建筑:规划管理规定
】
9.1 —本规定适《用于防城港》市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的规划选址》定点与规划审—批
9《.2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包括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居住建筑)系!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与,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
! ?高层建筑分类如下】
》 (一)《。 按:照类:。别与高度划分为一、!二,类公共建筑划—分详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表》3.0.1之规【定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楼为二《类高层居住》建筑;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楼为:。一类高层《居,住建筑;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时为—超高层建筑
—
(二)】 按体型划》分为:板式建筑与》塔,式建筑板式》建筑系指《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2》倍以上的建》筑;塔式《建筑指长《高比小于1》。的建筑塔式建筑【的各朝向均为—。长边
《 : (三) 按使用!性质划分《。为高层商住楼(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高层综!合楼(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建筑》。)、高层住宅楼【(供家庭居住—的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包括《办公楼、宾》馆、图书馆等其它各!类公共?建筑)
9.3】 高层建筑规—。划布局应以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和高层《建筑布局与高度控】制规划为依据采用集!中与分?散的布局形态分【散布局的《高层建筑应》利于城?市景观城市中心区】、,次中心?区、城市《。广场周边《地段:、40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两侧可集中】成组成群《布置高层建筑;【局部地段《、城市?景观节?点可分散布置—塔式:高层建筑以点缀城】市空间景《观形态
》9.4 高层—建,筑,。的布置原《则高层建筑区以集中!布,置板式建筑为主【塔式建?筑为辅裙房结—合;:高层:建筑地?。。段以分散布》置,塔式建筑为主板式】建筑为辅裙房结合;!不宜将两《幢以上的《。塔式建筑拼接成板】式建筑形成庞大【的建筑体量》影响城市景观与街道!轮廓线
》9.5?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可规划建设二类高层!建筑;建筑基地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时可规划】建设一类高》层建筑;达不到上述!基地面积要求的【一般不得规划建设高!层建筑?特殊情况下(—是,指可借?用河流?水面:、山地、广场空【间时)基《地用地面《积小于一、二类高】层建筑用地面积规定!。的10%时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9.6 局》部地段?或地块选址建设【高层建筑应》根,据周边的环境、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基础设施负荷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在进行建筑总平面】布置时应根据城市】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建《筑间距、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9》.7:。 高层?建筑布置不得影【响无:线电微波通道—、气象?观测、不得布置在】山腰:上、不得阻挡城市景!观视廊?、不得影响》城市的?天,际,轮廓:线
9.8 【高层建筑《规划设计条件与要求!
,
(一) !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 《 (二?) 高层公》共建筑的主出入【口,处,应有集散避难空间广!场,用地面积(基地【红,线范围内《)应根据建筑—性,质和人流集聚—情况按该建》筑总面积(含裙房)!的3%5%的比例控!制
《 (三》) 高层建筑—的消防?间距与?日照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所在地段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容量】和,城市道路交通通行能!力能满足新》建高层建筑的需【求,
,
《 (四?) 高层建筑停车位!配置公共《。建筑按?150平方米配【1个停车位;住宅】按户数配0》.75?~1:.0个停《车位;并《配相应的非机动【车停车位
9【.,9, 高层商住楼(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高!层综合楼(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高层住【宅楼(供家庭居住的!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办公楼、宾】馆、:酒,店、图?书馆等?其它公共建筑)的强!度指标?与调整见高层建筑强!度指标?表表9-《1
9.1—0 高?层主体建筑正面临】街,。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2倍即H≤1.2!(W:+S);《高层:主体建筑侧面临街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临主:干道建?筑宽度(《长度)?与道路空间之比一般!宜在:。1~2之间;—次干道和《支路建筑宽度—(长度)与道路空】间之比一般略大于2!;住宅建《筑应同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地下建—筑物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部距?离)的0.》7倍其最小值为【。6米
9.11】 高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商住楼取下限综合楼!取上限)、用地【边界距?离、建筑后》退,道路交?。叉口红线距离见【高,。层建筑后退红线【、边:界、交叉口距离【表表9-2建筑【物之间?。的间距见高层建筑间!距表表9-3
】9.1?2 高?层,建筑防火间距
!。 ?(一)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9-4】的规定?
— (二) 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 (:三) 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小于》4.00m
! : (四《) 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五) 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9-5的规定】
: —(六) 高》。层医:院等的液氧储—罐总容?。量不超过3.0【0m3时储罐—间可一面贴邻所属】高层建?筑外墙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 (七)《。 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煤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9-6的规定【且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宜超过1《。0m3
9—.13 消》防车道
《
(一)】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 (二—)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 (三)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
: (四)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 (五)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 (?六):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 (七)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9.14 】其它防火《要求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9.15【 城市高层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强度】指标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执行】;,上部为?非住宅?的高层综《合楼按?。公共建筑控》。制
表9-—1 高层建筑强度指!标表
?
《 ,
建!筑,类别:
:
【 建筑类型
】
— 《。。 强度【分类
《
强度指标!
!
建筑密!度 :
,
容积率】
【绿地率?
】
一类!高层
》 《。 : 居住建筑—
? 纯住宅楼 !
《
! ? 2025》%,
:
—
— 《4.:0,-7.5
—
《。 ?
》。 ? ,≥30% 》
】
》 ,
—。
:。 二类高—层
【 , 居》住,建筑 ?
《 纯住宅楼—。
《 2530%】
】
— ? 3.0-》4.5
— 》
— ≥3—0%
《
!
:
!。 一类高层】
》 商住】建,筑
上!部住宅
】 ≤25%—
《 5.0-8】.0:。
】 :
— ≥25%
! ?
!
《
:
, , 下部》裙房
《
, : ≤45%
】
—。
《 二类高层【。
《 商】住,建筑
【 上部住宅—
《 ?≤25%
—
, 3.5【-5.0《。
《 ?
【 《≥25%
】 —
?
》
》 下部裙房
!
≤50】%
!
:。
一—类高层
!。 : 综合》楼
上!。部,住宅
— ≤30%
!。
5.5-!10:.0
】 》
【。≥25?%
— 《
!
】下部裙房《
《 ≤50%【
? ,
:
》 《。二类:高层
《
— 综合楼 【
《 上部住》宅
≤!3,0%
《
4.0-!5.5?
【
【 ? ≥25%
! 《 《
!
下部【裙房
】 ≤50《% :
】。
一类】高层
《
— 公共》建筑:
3】045%
】 》 ,
】5.0-8.0 】
《 — ,
,
, , , :≥30% 》
—。
—。
【
二类高!层
【 : 公共建筑 】
—3050%》
!
— 3.》0-7.0
】 !
≥25!%
《 !
—
,
表9-2 高层】建筑后退红线—、边界、交叉口距】离表
《
》
】 :
】
》 建筑类别—
?。 : 《 后】退分类
【 后退道—路
【 : , 红线 》
【
》 ?后退用地边界
】
【。 : ,
: 后退道【路,交叉口(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与曲线】连接点算《起)
】
》 : , 建筑南《北
?
: 朝向!布置:
建筑!东西
《。。
: : 朝—向布置
—
《
》。。 一类》高层
》 【 居住建筑
【。
【
? 主体建筑正!面 :
《 ≥8M
】 — ?
≥0.!。25H
》
, — :且≥15《M
— , ≥0.25H
!
?。 : 且≥12M!
≥1!。0M
《
, 】
【
?
: 主体建筑侧面!
《 ?≥6M 《
—
! ≥0.25H !
! 且≥10》M
》 ≥《0.125H—
:
:。 》 且≥6.5【M
?
—
《 二《类高层
— 《 居住建【筑
】
】 主体?建筑正面
】 ≥6M 【
:。 !。
≥【。0,.25H
】 : 》且≥12M》
— ,≥0.?25H
】 —且≥10M》
— ≥8M
【 !
!
? 主体建》筑,侧面
】 ≥4M
【 ? ≥0.125H !
— 且≥—6.5M
】 ≥0》。.1:25H?
《 《 且≥6—.5M
》
,
! 一类高层【
》 商【。住楼与综合楼
】
? :
— , :主,体建筑正面 —
≥1】215M
】 ≥0.12】5H且≥1》5M
】 ,
! ≥15M 【
,
, —
【。
》
主体建筑!。侧面 ?
,
≥812!。M
》。 : ≥0.125H】且≥6.5M 【。。
《。 ?
》
?
— 裙房
】
, ? ≥81《0M
!≥0.5H且—≥6.5《M
—
《
二【类高层
》
】。。 商:住楼与综《合楼:
?
! ? ,主,体建筑正面
】 ≥8—。12M
【 ≥0.2【5,H且≥12》M
—
】
≥—12M? ,
,
? 》
—
?
》 主体《建筑侧面《。
:
≥—69M
! ≥0.125【。H且≥6.5M【
!
】。
— 裙房
! ≥6》9M
【 ≥?0.5H且≥6【.5M? ,
!
?。 一类高层
】
!公共建筑
! 》
主体建!筑正面
】 ≥15M
! ≥0.25!H且≥13》M
≥!15M 《
!
—。
》
主体建筑!侧,。面
— ≥?9M
》 ≥0.2】5H且≥6.5M】
!
? 裙房》
?。 ≥12M】
? , ≥0.—。5H且?≥,6.5?M
【
?
二类】高层:
】。 :。 ,公共建筑
!
】 主体建—筑正面
【 ≥12M【
:
, :。 ≥0《。。.25H且≥12M!
:
? ≥1《2M
】。 :
】
】 主体建筑侧面 !
: ≥6M
!
: : ≥0.125【H且:≥6.5《M
》
》
》 裙房
【 ≥9M
】
? ≥0.5H【且≥6.5M 【
?。 ,。
?。
表9-3 高层建!筑,间距:表
【
,
《 【
! 建筑类别
!
! : ?。建筑类别
—
【 间距《分类
》 《建筑南北平行布置】
建】筑东西平《行布置
! 与高、《多、:低,层建筑垂直布置 】
—
【 与高层 》。
,
【 居住《建筑
!与多、?低层
【 居住建!筑
《 与高—层居住建筑
【
与—多、低层居》住建筑
》
》
》 一《类高层? ,
! 居住建筑
】 》
—≥,南侧建筑0》.5H且≥》36M
! ≥南侧高层建【筑0.5H且≥36!M
》 : ≥较高建筑0.】。4H且≥《30M
! ≥0.7h且≥】13M 《
≥13!M,
:。
》。
】。
:
! 《二类高层
】 【居住建筑
【 》
《 ≥南侧建筑【0.5H且≥—30M 《
《 ≥南侧高—层建筑0.5H且≥!30M 《
《 ≥较高建筑0.!5H且≥24M
!
≥0.】7h且?≥13M
】 ≥13—。M
》
【。 》
,
】
一类
!
? 》 高层
】。 : 商住楼》与
《 综合】楼 :
主体】建筑
【 ? : 正、背面
】 进》行日照?分析满足日照间距】并≥0.5H且≥3!0M;上部为居【住建筑的按一类高】。层居住建筑》要,求控制
》
:
》
主体】建筑
】。 侧—面 :
?
—
裙房 】
: 裙房之间】间距按裙房高—度以11控》制且>13M—
】
二类!。
【。 高》层
《 ? ,。 商住《楼与:
》 《。综合楼
】 主体建筑
】
《 : 正、背面 】
进【行日照分析满足【日照间距并≥—0.5H且≥2【4M;上部为—居住建筑的按—一类高?层居住建筑要求【控制
《
》
— 主体建筑—
? ? 侧面 】
】
裙房 !
裙房】。之间间距按裙房高度!以11控制且>【9M:
【
】一类
— 《 高层 —
】公共
》 建筑 !
《 正、《背面
《
≥—南侧建筑0.5H且!≥,24M?
? , ?≥,0.5H
【 且!≥9M
— 《≥24M
【 ≥13M】
:
》≥,13M
!。
?
? , 侧面 》
!
裙房【 ,
,
≥13M!
》 :≥9M 《
,
, :
【 ?
【
》
— 二类 —
— 高层 【。
: , 《 公共
】 建》筑
《 : 正?。、背面 《。
,
《 ≥南侧《建,筑0.5H》且,≥24M
! ≥0《.5H
— 》 且≥》9M
《
: ≥2》4,M
】≥13M
】 ≥13—M :
?
—
》侧,面 :
】
? : 裙房
— 《≥1:3M
】 ≥9?M
—。 , :
!
—。
《
表9-4【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
《
【
】 ,建筑类别《
》 : ,
: , 高层!建筑:
!
《 裙—房 :
其【它,民用建筑《
!
耐火等!级,
》
【 一、》二级 ?
《 三级
—
》四级: ,
!
? 高层建筑
】
13【。
《 9 》
—9
》 11
! 14
【
《
!裙房
》 9》
? 6 —
6 】
《 7
】。 9
】
《表9-5 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
!。
!。名称和储量 —
—
【 : 防火《间距(m)
!
! :高层建筑
【 — :。。
【裙房
】。 ? ,。
!
:
》小型甲、乙类 【
《 液体储!罐
— <?30m?3,
《 35
! 3《0
—
:。 ,
【30~60m—3
》 40
! 3《5
《
》
— 小型丙类
【
》 液体储罐 !
《 <150m【3
》 35》
3】。0
!
1】5,0~200m3 】
: : 40
】 35》
—
, :
—可燃气体
】 ? 储罐 【
—<100m3 【
? 30
【
》。25
《
【
100!~,500m3 —
? 35
【
30
!
》
》 化学易燃
!
, 《 物品—库房
《
<1t !
: 《30
《
25【
《
】 ?1~5?。t
3!5 :
,
30 】。
:
表9】-6:。 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煤【气调压站等的—防火间距
】。
—。 名 》 ?称
《 《 防火间【距(m?)
【 一类 《
二类】
?
【
高—层建筑
》
《 裙房
》
, 高层—建,筑
》。 裙房》
? ,
! 丙?。类
《 【 厂(库)》房
【 耐火等级》
—
【
一、二】级
】。20
》 1》5
《 15
】
, 13—
?
《
《 ?。 三、四级 —
—25
—。 20
【
》20
》 1》5, ,
》。
— 丁、戊类 】
! 厂(库)房
! , 耐火等级【。
】
— 一、—二级
》 1》5,
— 10
— 13
! 10
】。
—
《。。 三、四级 】
,
18 】
1【2
】1,5 :
? 10 —
】。
》 煤气调压站
】
进口压力! ,
— : (MPa—)
?
》0.0?05~<0.15 !。。
20 !。
15】
》 15
—
, 1》。。3
—。
】。 0?.15~≤0.30!
25!
— 20?。
— 20
》
》15
】
— 煤气调压箱】
:
】
进!。口压力 《
— (MPa】。)
【
】 0.005【~<:0.15
—
1—5
《 ? 13
! 13
》
, 6
!
?
》 0.15~】≤0.30 —
《 20
! 15
! 15
! 13《
》
? ,
: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
》
总
! 》。 : 储
【 : 量 《
: (【m3)
!
【 <3》0
?
》。45
【 40
【 4》0
— 35
!
:
— 30~》50
— 50
】 45—
:
》45
》。 40
! :
:
【 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
!。 ≤15 —
》 3:0
《 《25
— 25
! : 20 《。。
?
《
《 : ≤10
】 ?25:
? 20
! 《20
《
,。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