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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高层:建筑规?划管理?规定 9.1! 本规定适用于防城!港市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的规划选址】定点:与规划审批 9】.2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包括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居住建筑)!系,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与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     !。高层建?筑分类如下   !  (一) 按照类!别与高度划分为【一、:二类公共《建筑划分详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表3.0.》1之规定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楼为二】类高层居住建—筑;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楼为!一类高层居》。。住建筑;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时为超高层【建筑: :    (二) 按!体型划分为板式【建筑与塔《式建筑板式》建筑系?。。指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2倍以上的建筑;塔!式建筑指长高—比小于?1的建筑《塔式建?筑,的,各朝向均为长—边,     (【三): 按使用《。性,质划分为《。高层商住楼(—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高层综合楼(】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建筑)、高层【住宅楼(《供,。家庭居住的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包括办—公楼、宾馆、图书馆!等其它各类公—共建筑) 9.】3 高?层,建筑规划布》局应以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和高【层建筑布局与高度】控制规划为依据采】用集中与分散—的布局形态》分散布局的高层建筑!应利于城《市景观城市中—心区、?。次中心?区、城?市广场周边》地段:、40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两侧可集【中成组成群布置高】层建筑;局部地段】、,城市景观节点—可分散布置塔式【。高层建筑以》点缀:城市:空间景观形态— 9.4》 高层?建筑的?布,置原则高层建筑区】以,集中布置板式建筑】为主:塔,式建筑为辅裙房结合!;高层建《筑地:段以分散布置—塔式建筑为主板式】。。。建筑为辅裙房结【合;不宜将》两幢以上的塔式建筑!拼接成?板,式建筑形成》。庞大的建《筑体量?影响城市《景观与街道轮廓线 !。 9.5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可规划建设二!类高层?。建筑;建筑基地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时可—。规划建设一类—高,层建:筑;达不到上—述,基地:面积要求的一—般不得规划建—设高层建筑特殊情况!下(是指可借用【河流水面、山—地、广?场空间?时)基?地用地面积小于一】、二:类高层建筑用地【面积规定的》10%时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9!.6: 局部?地段或地块选址【。建设高层建筑应根据!周边的?环境、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基础设—。施,负荷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在进行建筑》总平面布《置时应根据城市【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建筑间距、】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9.7! 高层建筑布置不得!影响无线电》微波通道、》气象观测、不得【布置:在山腰上、不得阻】挡城市景观》视廊、不得影—响城市的天际轮廓】线 : 9.?8 :高层建筑规划—设计条件与要求 】   ?。  (一) —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     (二)】 高层?公共建筑的》主出入口处应有集散!避难空?间广场用地》面积(基地红线【范围内)应根据建】筑性质和人》流集:聚情况?。按该建?筑总面?积,(含:裙房)的3%5%】的比例控《制    — (三) 高层【建筑的消《防间距?。与日照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所在地段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容量和城市道路交通!通行能力能满足新建!高层建筑的需求【 ,  :  : (四)《 高层建筑停车位配!置公共建筑按150!平方米配1个停车位!;住宅按户数—配,0.75~1.0个!停车位;并配—相应的非机》动车停车位 9.!9 高层商住楼(】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高层综合楼!(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高:。层住宅楼(供家庭居!。住的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办公楼、宾—馆、:酒店、图书馆等其它!公,共建筑)《的强度指标与—调整见高层建筑强度!。指标表表9》-1 9.10 !高层主体建筑—正面临街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2倍即【H≤1.2(W+】S);?高层主体《建筑侧面临街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临主!。干道建筑宽度(长度!)与道路空间之比一!般宜在1~》。2之间?;次干道和支路建筑!宽度:(长度)《与道路空间之比一般!。略大于2《。;住宅建筑应同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地下建《筑物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部距离)的0】.,7倍其最小》值为6米 》 9:.11 高》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商住—楼取下限综合楼取上!限)、用地边界【距离、建《筑后退道《路,交叉口红线》距,离见高层建》筑后:退红线?、边界、《交叉口距离》表表9-2建筑物】之间的间距见高层建!。筑,间距表?表9:-3 ? 9.12 高【层建筑防火》间,。距     (一!)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9-4的规定【  》   (二》) 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   ? (三) 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小于4】.0:0m:。 ?    《 (四) 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 (五) 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9-5的规定 】     —(六:) 高层医院等的液!氧储罐总容量不超】。过3.00m3【时储:罐间可一面》。贴邻所属《高层建筑《外墙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七) 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煤【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9-6的》规定且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宜超过》。10m3 9.】13 消《防车道     !(一)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  (二)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   (三)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    (四)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  :(五)?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    (六)【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    (七)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 ,9.1?4 其它防火—要求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9.!15: 城市高层》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强度指【标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执行《;上部为非住宅的】高层综合《楼,按公共建筑控制【 表9-1 高】层,建筑强度《指标表 — — , :  建筑类别— 【 ? 建筑类型 【 :。    】。     强度分】。类 强!度指标 《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一类高】层 ? —。 : 居住建筑 】 纯住宅楼】 】 】 202》。5% 》。 】 【4.0-7》。.5: ! 》 《≥30%《 】。 ? 》 ? 》 二类高层— — ? 居?住建筑 — , 纯住宅楼 ! 2530!%, , 】。 ,。 , 《 3《.0-?4,.5 — 【 :。。 ≥30】。。% ? 《 》 【 — 一类《高层: : , , — 商住建筑 ! 上部住宅 】 ≤2】5% 【 5?.0-8.0 】 ? 】 《 ≥2?5%: 《 —。 ? 【 下部】裙房 ? —≤45?% 《 — , 二—类高层 》 》 ? ,商住建筑 — 上部住宅! ≤】25% ! 3:.5-5.0 【 ? ? 】 ≥25% ! ! , —。 — 下部裙房—。 ≤5!0% ! 【 一类?高层 — 《 综合楼 】 》上部住宅 】 : ≤3?0% 【 , 5:.5-10.0【 》 , , 》 》 ≥:25:% 】 —。 】 下部裙】房 ? 《 ≤50% — 《 ! 二类高《层 》 》 综合楼》 — 上部住宅 】 ≤30% ! 《 4.0-5.5! 《 《 》。 》≥25% — 【 , — 》 下部裙】房, , ≤【50% 【 , , ? 一类】高层 — 》 , 公:共建筑 【 ?304?5% 》 — : 5.!0-8?.,。0 》 】 ≥【30%? 》 《 ,。 : 】 , 二—类高层 】 : 公共建筑】 3】050%《 《 》 , 】3.0-《7.0? : 【 【 :。。≥25% ! 【 , —。 表9-2 —高层建筑后退红线、!边界、交叉口距离表! 【 》 】 — 》 建:筑类:。别, 《。   【     后退分】类 【 后退道《路 【。 :。 红线》 》 》 后【退,用,。地边界? , ! 后!退道路交叉口(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与曲线连接】点算起) 】 — 建筑南】北 — 》 朝:向布:。置, — 建筑?东西: ? : , : ?朝向布置 — 】 一—类高层? 《 , 居住】建筑 【 》 》 主体建筑正面 ! , , : ≥8M — 《 】 ≥0.25!。H 》 , 《 且≥15M ! ≥0【.25H《 《 且≥!12M 《 ≥10!M 【 【 , 】 主》体建:。筑侧面 ! ≥6M 》 《 》。 ≥!。0.25H 【 : 且≥!。10M? 【≥0.125H【 《 :。 且≥【6.:5,M 】 】二类高层 】。 , ? 居住建筑【 【 【 主体建筑正【面 ? 》≥6M ! 》 《 ?≥0.25》H 》 《 , 且?≥1:2M 》 ≥》0.2?5H 》 【 ,且≥1?0M 》 ,。 :。 ≥:8,M — 《 ? 【 : ? 主体建筑侧面 ! 》 ≥4M — 《 ≥0.《1,25H?。 【 且》≥6.?。5M 【 ≥0.》125?H ? — 且≥6—.5M — 》 ? : 一类高》层 : : 】商住楼?与综:合楼 【。 : 【 主体建筑正面 !。 ? ≥1215M! ≥0!.125H且≥15!M, — 】 : ≥15M 【 — 【 , : — 主体建筑侧】面 : ≥8】12M 【 , ≥0.1—25H且≥6.5M! — ! ? , — 裙房 【。 ?≥810M 【 : ≥0》.,5H且≥6.5【M, ? ? — 二类》高层 ! 商住楼【。与综合楼 》 ! 《。 主体建》筑正面 【 ≥《812M《 : 《 ≥0.2》5H且?。≥12M 【。 》 【 ≥《12M 】 【 !。 ? ,。 主体建筑》侧面 》 ≥》69M 】 , ≥:0,.125H且≥6】.5M 】。 ! 】。。。 裙房— ≥】69M 》 ≥0【.5H且≥6.5M! 【 — 一类《高层: 】 公共建筑 !。。。 , 》 》 :。。 ,主体建筑正面 】 》。≥1:5M 《 《 ,≥0.25H—。且≥13M 【 ≥1【5M 《 】。。 》 》 , : 主体建筑侧】面, :。 : ,。 ≥9M 】 ≥0.【25H且≥》6.5?M 》。。 】 裙房 【 : ≥《12M 》 》≥0.?5H且≥《6.5M 【 : , : 》 :二类高层 !。。。 , 公共【建,。筑 — 》 主体】。建筑正?面 — ≥1《。2M — , ≥0.2—5H且?。≥1:2M 【。。 ≥12M— ! ? ?。 !。 主体建》筑侧面 】 ≥6M 】 ≥0—.125H》且≥6?.5M 《 : ! 裙房 【 , ≥9M【 》 ≥0《.,5H且≥6.—。5M 【 表》9-3 高层建筑间!距表 》 : :   【   ? ! 建筑类别 ! 《 【 建筑类【别 【   》间距分类 》 建筑】南北平行布》置 》 建筑东西【平行布置 【 与》高、:多、低层建筑—垂直布?置 《 :。。 《 —与高层 》 ? ? 居住建—筑 》 与多、低层 ! 《 ? 居住》建,筑 ? 》与高层居《。住建筑 》 ,。 与多—、低:层居住建筑 【 ! 一》类高层 】 : , : 居住?建,筑 【。 — ≥?南侧建筑《0.5?H且≥36M ! 《≥南侧高《层,。建筑0.5》H且≥?3,6M !≥较高建筑0—.4H且《≥30M ! ≥0.7h且】≥13M — ≥13】M ? , 《 【 【 【 二类高层 ! 《。 《居住:建筑 — ? — ≥南侧建》筑0.5H》。且,。。。≥30M — ≥南侧高!层建筑0.》5H且≥30—M 《 ≥较高【建筑0.5》H,且≥24M 】 : ≥?0.7h且≥1【3M ? 《 ≥13M 】 , 》 【 》。 ! 一类 《 【 高层 【 商住!。楼与 》 ? , 综?合楼 】 主体建筑 【 》 正、背【面 — :进行日照分析满足】日,照间:距并≥0.5H且≥!30M?;上:部,为,居住建筑的按一类高!层居住建筑要求控制! ! : 主体建【筑 ? 》 ? 侧面 《。 , : , 】 裙房 【 《裙房:之,。间间距按裙》房高度以《11控制且》>,13M 》 【 》 二:类 ? 》 高层— — 商住楼—与 ? 》 综合楼 】 主体建筑 !。 ? — 正、背面 】 进行日照】分析满足《日照间?距并≥0《.5H且≥2—4M;上《。。部为居?住建筑的按一类高】层居住建筑要求【控,制 : 》 【 主?体建筑 【 ? 《侧,。面, 】 裙】房 《 《裙房之间间距按裙】房高度以11—控制且>9M ! 【 《 一类 ! 》高层: 【 公共 ! : 建筑 — 正、背面! : 《 ≥:。南侧建筑0.5【H且≥24M ! 《≥0.5《H 【 且≥【9M 》 : ≥24M— ≥】13M 《 ≥【13M — — 《。 , 侧面 》 《。 — ?裙房 【 ≥13M—。 ≥】9M 】。。 《 : 【 【 , , 二!类 ! 高层 ! , 公共 ! 《 建筑 》 正、】背,。面 《。 ? ≥南侧建筑0.】5H且≥24—M 】≥0.5H —。 , ? ? , 且≥9M 】 《 ≥24M ! ≥13M ! 《 ,≥1:3M 》 【 侧面 ! 》 《 裙》房, , 《 ≥13》M — , ≥9M 》 — 》 》 【 》 表:9-4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 【 , 》 ,。 建筑类别 ! ? 》 》 高层?建筑 《 》 】 : 裙房 》 其—它民:用建筑 》 》 : 耐【火等级 》 :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高层建筑【 13! — 9: 》 9 — 11 【 14 !。 :。 , — 裙房 ! 9 ! 6 】 ? ,。6 》。 , 7 】 9 — 表9-!5 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 】 , 》 名称》。和储量 ! ! 防火间距(m!) 》 】 高《。层建筑 】。 — ? 裙房 【 【 【 ! 小型《甲,、乙类 — 》。 液体储罐 ! ? <30m3 ! 35 ! 30 !。 》 3!。0~6?0m3 》 《 40 《 3【5 ? , ,。 : 【 小型丙类 】 】 液体储罐 ! <150m3! ?。 , 35 【 ? 30 — — 》 150~200!m3 《 , 40—。 35! 》 【 可燃气体 !。 【 储罐 【 , <100m3! :。 ? 30 【 ? ,25 ? 】 : , ?100~500m3! — 35 ! 30 】 【 化学易—燃 《 — 物品库房 ! <》1t !30 — 25 【。 , 《 《 1~5t】 3】。5, 【30 《 【表,9-6 《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煤《气,。调压:站等的防火间距 ! : , : 》名     称 ! , ? ?。 :防火间?距(m?) ? 》一类 【 , 二类 【 !。 高?。层,建筑: : : 裙房 【 ?。 , 高:层建筑 【 裙《房 【 — 丙类》 ! 厂(库)房 ! 耐火等】级 》 — 《 一、二【级, 》。 20《 【15 】 15 】 , 13 — : ! 三、四级 ! 25 !。 20 !。 ?2,0 】15 ? : 【 《 丁、戊类 ! 》 厂(库)房【。 【耐,火等级 】 ? ? 一】、二级?。 — ,15 】 10 ! 13 《 : 10 ! 》 》 三、四》级 】18 【 12《。 1】5 》 ?10 】 , 《 ? ,煤,气调压站 】。 进口压力【。。 】 (MPa) ! 》。 0.00》。5~:<0.15 ! 20》 : ? , 15? : 15 】 ? 13 【 ! 0.—15~≤0.3【0 ? ?。 25 》 —20 】 20 — 1》。5 ! 煤】气调压箱 — , ! 进【口压力 — (!MPa) 【 , 《 】0.005~<0.!15 !1,5 《。 , , :13 【。。 , 13? — 6 《 】。 ? 0.15~【≤0.?30 — 20 】 1》5 ? 15【 13! 《 《 : 《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 】 , 总 ! ? 储 《 量! , 》 (m3—) 》 : : 】<30 】 45《 【40: ? 40 【 35 ! ? 《。 ,。 ? 30~5【0 —。 50 【 45— 45! ? , : 40 ! ? : 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 ! ≤15 ! 30】。 2】5 《 25— — 20 》 : : , , 》 ≤1《0 》 2《。5 】20 ?。 , 《 20 《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