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公共【。设施
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
》
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及?其它和市政公—用八类设施
【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公共设施项目!的安排应按》表8-1的》规定当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模时?应按照表8-1【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以下级!公共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介于【居住区与《居住小区之间—时,除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设,。施,项目
居住区【。级或居住小区级【的文化体育、医疗】卫生、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功能—与商业服务》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形成居?住区级?。或居住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
公共【设施配置标准汇总】。表
】
《 类别
】 项目名称
! 一》。般规模(m2—/处:)
【 配:置规定
】 配?置级别
! 布局要求
【
, , 配置要求
!
:
? ,
建】。。筑面积
】 , 《 (m2《)
】用,。地面积
【。 《 (m2)【
:
》居住:区
】小区
《
【
,
? 教
》
? 育 】
: 设【 ,
: ,。 施 【
《 普
— : 通 】
《。 高
】。 》 中
】。 18班
【 建》筑面积生均10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2》m2)
】 , 占地不少于4【5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3!0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18!m2(城市老校不】少于12m2)【
? ● —
!。。 设》有标准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标,准篮:球场及其它球类场地!各2个以《上,乒乓球?台8张?以上
】 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50座
— 【 在:不足3.5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普通【高中
【 ? 36班、60班】。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 :
,。
— 24》班 :
,
建筑【面积生均12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3m2) 》
,
占—地不少于5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40》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20m【2,(城市老校不少于1!6m2)
】 设有标准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体,育馆、有标准篮球场!及,其它球类场地各3个!以,上乒:乓,球台:10张以上
【
:
【 30—班
《 建筑—面积生均14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4m2)
—。
, 《。占地不少于》66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5》0000《m,2)
!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22m2
! 《 ,。 (城市》老校不?少于18m2) 】
》 设有标《准,4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体育馆《和游:泳池、有《标准篮球场及其【它,球类场地《各4个?。以上乒乓球》台,15张?以上
】
!初
— 中【
?。 18班【
【建筑面积《生,均7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1m2) 】
占【地,不少于35》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2》5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16m2(!城市老校《不少于10m2)】
《 ●
—
? ○
— 设有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200m2以上!室内体育场地有标】准篮球场2个、【排球场(或其它场】地)1?个乒乓球台6—张以:。上
初!中宜设21班、24!班在人口不足—3万人的独立地【区可设置18班 】
?
:
【 , 21班《
— 建筑面积生均9】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2m》2)
《
? 占地不》少于4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30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18—m2(城市》老校不?少于14m2) 】
? 设有标准【。的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25】0m:2以上室内体育室】有独:立,的标准篮球场—、排:球场(或其》它场地)《各2:个以上乒乓球台8】张以:上,
?
?
》 , ?24班?
《 建筑面积【生均11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3m2
!
, 《占地不少于》5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4—0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20m2(城【市,老校不少于是16m!2)
《。
设有标准!的400m》环形跑道(城市【200?m):运动场有体育馆和】游泳池有标准—篮球场3个、排球场!(或其它《场地)2个》。以,上乒乓?球台12张以—。上,
【。 ,
小 !
? 学】 ,
《 12班 —
建【筑面积生《均6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1m?2)
】 占:地不少于2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12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1》0m2(城》市老校不少于—8m2)
—
: ?
》 ,。。 ●
】 设有20》0m运动场有1【5,0m2?以上:室内体育场地;【有标准篮球》场、排?。球场各1个乒乓球】台6张以上有适合低!年级:学生游?乐的场地200【m2以上 》
《 :小学宜设18班、】2,4班:
《。 ? ?
—
】 18班
! 建《筑,。面积生均7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2m2)
【。。 ?。 占地不少于25】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1】5,000m2》) :
:
】 24班【
建】筑面:积生:均8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3m2)》
《 占地不少于】3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20【。00:0m2)
!
! 教
《。
《。 《 育
《
设 !
】施
?
幼
】。
, , 【儿
?
》 , 园、托儿所 【
: 6班
】
1—600-200【0
?
? :1800-2—10:0
》 用地面—。积 :
,
!10:-,1,2m2/座
【
建】筑面积?
《 : 9《-11m《2/座
!
?
《 ● ?。
? 设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层!。数不:宜高于3层 —
【。 三班和三【班以下的托、幼园】所,、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它—建筑但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四班和四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其用地均应独立设】置 :
《 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 幼:(托)宜设6班、9!班、:。12班?或18班《每班:30座 《
《
,
!9班 ?
24】00:-3000》。
《 ?。2700-3200!
》。
,
?
12班!
— 3200-3【90:0
3!6,00-4300 】
,
:
! 18《班
— 4800-58!0,。0
— 5400—-6500
】
—
,
医
】
!疗,
!卫
?
生】。。
— , 设
! : 施
【 综合医院
! , 200床【
— 1200-140!0
》 ?22:00-2400 】
,
用地面积!
【 110-】1,20:m2/?床
《 ? 建筑面积【
?。 《。 60-》70m2/床
】
●
!。 ,
】 宜设于》交,。通方:便环境较安静地段】。。; :
! 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2?h的日照标准
】。
10万】人左:右,应设一所《300-400【床医院
【
—
, 500床】
:
300】0-3500 【
《。 , 5500-6【000
!
》 , 门《诊部 ?。
20】0-300》。0, ,。
《 ――
—
《。 ―:―
《 , ?●
—
《
: ?设,于交通?便捷:、服务距离适中【地段 ?
,
》在设置有综合医院的!。居住:区内不宜单独—设置门诊部
【
,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400《-1000 —
—――
》 ――—
:
【
● 【
》。 ――
! 少于1万人的独】。立地段应设》1处: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服务设施组合设置!
【 , ,
文
!
》 , 化
! : 体
! 育
—
设 !
】施
【 文化?。。活动中心
! 4000—-6000 —
》 ――
【。 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1m—2
》 ●《。
:
, ,
》
:。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
《 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新华书?店等设施并》应专门设置老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项目 》
? ,。
【 , 文化活动站【 ,
—1500-30【。00 ?
―【―
》 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15m?2
【
】●
【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
, 》
! , :独立性?组团也?。。应设:置本站
!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居住人口不》足,。1.0万人应设1处!
】
综合!体育
! : 活动中心 【
《。 ―― 》
《 12000-1!8,00:0
》 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3m2
! ●
【 》
,
宜—设置60~100】m,。直跑:道和200m环形】跑道及简单的—。运动设施
【 ? 宜:配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
!
】 居?民健身?设施 ?
―【―
》 ?1500-6—00:0
?。。
《。 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3m2
!
【
? , ● ?
: , , 宜?结合绿地安排 【
? 宜《。设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儿童活动【场所等设施条件【许可还宜设置游泳】池,。、排球场等 —。
,
】
社—
《 ?。 区
【
《 服
【 《 , 务
《
— 设
【 : 施
! 敬老院
—
? , : (《颐养院)
【 3》000-600【0
— 5000-【9,000
! 建:筑面积
】 :。 15-【2,0m2/床
! : 用地面积【
?。 ? ?25-30m2【/床
【 ○?。
】。
: 设》置在安静、环境【条件:较好区域
【 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及文《化娱乐?场所
】 各区【敬老院每处容—纳200-300床!
【 ,
行】
:
, — 政
》
【管
! ,理 :
? 及
】
其 !
—。 , 它
— 设
】
【施
街!道办事处《
《 >15—00
《
, 《――
》 ―》―
!
! 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用房宜独立》占地且与社》区服务中心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组!合,设置
》 《――
—
》
社区居!委会
《。
? 200-300!
《 : ,――
】 ――
!。
?
● 【
: 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管理其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
?。 ,。 ――
【
—
: 社区》服务中心
】 1500-2!000
【 ――
! ,。 ―― 》
,
○—
【
【宜设置助《残、康?复保:健、家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婚姻中介等社会救】助和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宜与街?道办:事处组合《设置
— ――
!
】 : ,社区服务《站 :
2【00-30》0
《 ―― 【
《 ――
】
】 :●
《 , ?宜设置社《会救助、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 》。
,
: 》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 : ―― 》
《
》
》。派出所
— 2500】-300《0
?
》2000-25【00
】 ――
【。 , ?
,
—。。
: 宜结合公】安系统?内部基层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进》行选址
】 ――
—
【
? 社区警务【室
《。 , : 2:。0-5?0
?
, ――
】
: ――
】 , 《
● 】
,
? ,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
, ―》―
! ,
市
!
, , 》。 政
— 公【
》 用
】 , 设施
!
邮政支】局(所)《 ,
1【500?
— 2000
】。 ? ――
》
》○
《
! :邮政支?局宜独?立占地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
―― 】
【
? 垃圾转运站!
>】7,0
【 100-1—50 ?
,
《 ――
【 : :
《 ●
— 每0—.7-1k》m2应设一》处垃圾收集站—。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 :―― ?
【
? 公共
】
? ? : 厕:所
《 《> :60
— >60—。
》 ――
!
】 ●
【 :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m周围】宜设绿?化带
》 ? ――
— :
【 ?再生资源《回收站 《
》 50?0~1000—
1】000~15—00
《
-―
!
! : ,● :
: 宜独立占】地并应设置在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0m》的隐蔽地段避免【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
: ―》―
【
【 , 注(1)》市政公用设》施除本表中所列【。项目以外其它—道路交通设施、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燃气设施、消防【设施和环卫设施等】的,规划:标准请?参见本?规,定,的有关规《定(2)《表中●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可选—择设置?的项目
】 —。(3)?部分:设施可合并设置
!
【停车场(库》)
新建》建筑:。必须按附表8—-2所列要求配置相!应的自?行车、?机动车停《。放场(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扩建、】改建建筑《其扩、改《建部分按附》表8-2所列要求】配建停?车泊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补建!。不,足的停车位
—
停车泊位配建【指标:
—
建【筑类型
》
: 计《算,单位 ?
标准】车,位数(小型汽车【)
《 标准车位】数
】 (自行车)!
?
,
【
住宅【。
一般!住,宅
— 车位/户
】
? 0.7》5,~1.?0
】≥1:。
《
:
》。 经济适【用房:
车】位/户?
《 , ≥0《.25
— : ≥1
】
《
》 旅馆
【 : :星级宾馆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6 !
: ≥1 【
:
】 一》般旅馆
》
,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0.4
! ≥1.5》
》
?
饭店!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2 【
,
≥—3
【
!办公楼
【 ?行政办公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1 :
: ≥4
】。
,
》
其它!办公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 :
≥【2
】
】。商,业
《。 《大型商业《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0.5
【
: ≥7 —
—
《 : 超?市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6
】≥10
【
:。
》 ?。 农贸?市场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5
! ≥10—
》
】 专业市场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6:
— ≥7
!
— , 体育《馆
— ≥300—。0座 ?
车位】/百座
— : ≥3
【 ≥30 】
?
! <30》00座 《
《 :车位/百座
【。
: ≥2.5【
《 ≥2》0
【
】 体育场
! ≥200—00座?
车位!/百座
】 ≥3 》
》 ,≥25
】
:
》 <20—000座
【 车位/百座!
≥2!.5
》 : ≥20
【
! 公园、【休闲广场《
车】位/1?0,00m2占地面积 !
0【.5~1《.5
— ≥5 —
!
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文化宫等文化设!施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5《~,1.0?
:。
? ≥5
!
】 影剧院》
市】级,
— 车位/《百座
【 ≥8
—。
?。 :≥2:。。。0
】
《 一般
! 车位—/百座
— ≥4—
≥】30
】
,。
— 展?览馆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7
》。
《 ≥5
!
:
医院!
《。 综《合性:医院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5
—。 ≥4
!
》
独立【门诊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0
】≥4
《
?
《
》 教育
— ? 大专院校
【
《 车位/百师生【
【≥3.0
】 , ≥60
!
—
中学
!
《 车位/百师生【
? ≥0.6】
≥】80
—
》
—小学
《
车—位/百师《生
《 ? ≥:0.5
】 ≥?20:
》
》
幼—儿,园 :
》。 车位/百师生
!
《 ≥:0.5?
:
≥5【
—
注《1、:大型项目、交通【建筑、城市交通【枢纽等还《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确定配建的】车位数
—。 2、表】中,建筑面积是指总建筑!面积不?包,括车库面积
】 ? 3、表》中所列配建》指标均为《。建筑物应配建停【车,位的:最低指?标
!4、其它《未列建?筑类:型可参照《本表执行
—。。 , 5、摩—托车位可《按自行车《位进行相应》折,算
室《外停车?泊位数不得低于【核定标准《车位:数的15%核—定标准车位数为按】。总,。建筑面积《换算成的最小标准】车,位,数
居住区及居住!小区:的来访停车泊位按其!配建车位的1—0,%设置
《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地块内部道】路,之间应当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鼓励相—邻地块?设置统一出入口;】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出入口?不宜直接与城市干】道连接其与》城市干道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8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