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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公共【。设施 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 》 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及?其它和市政公—用八类设施 【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公共设施项目!的安排应按》表8-1的》规定当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模时?应按照表8-1【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以下级!公共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介于【居住区与《居住小区之间—时,除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设,。施,项目 居住区【。级或居住小区级【的文化体育、医疗】卫生、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功能—与商业服务》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形成居?住区级?。或居住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 公共【设施配置标准汇总】。表 】 《 类别 】 项目名称 ! 一》。般规模(m2—/处:) 【 配:置规定 】 配?置级别 ! 布局要求 【 , , 配置要求 ! : ? , 建】。。筑面积 】 , 《 (m2《) 】用,。地面积 【。 《 (m2)【 : 》居住:区 】小区 《 【 , ? 教 》 ? 育 】 : 设【 , : ,。 施 【 《 普 — : 通 】 《。 高 】。 》 中 】。 18班 【 建》筑面积生均10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2》m2) 】 , 占地不少于4【5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3!0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18!m2(城市老校不】少于12m2)【 ? ● — !。。 设》有标准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标,准篮:球场及其它球类场地!各2个以《上,乒乓球?台8张?以上 】 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50座 — 【 在:不足3.5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普通【高中 【 ? 36班、60班】。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 : ,。 — 24》班 : , 建筑【面积生均12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3m2) 》 , 占—地不少于5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40》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20m【2,(城市老校不少于1!6m2) 】 设有标准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体,育馆、有标准篮球场!及,其它球类场地各3个!以,上乒:乓,球台:10张以上 【 : 【 30—班 《 建筑—面积生均14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4m2) —。 , 《。占地不少于》66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5》0000《m,2) !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22m2 ! 《 ,。 (城市》老校不?少于18m2) 】 》 设有标《准,4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体育馆《和游:泳池、有《标准篮球场及其【它,球类场地《各4个?。以上乒乓球》台,15张?以上 】 !初 — 中【 ?。 18班【 【建筑面积《生,均7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1m2) 】 占【地,不少于35》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2》5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16m2(!城市老校《不少于10m2)】 《 ● — ? ○ — 设有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200m2以上!室内体育场地有标】准篮球场2个、【排球场(或其它场】地)1?个乒乓球台6—张以:。上 初!中宜设21班、24!班在人口不足—3万人的独立地【区可设置18班 】 ? : 【 , 21班《 — 建筑面积生均9】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2m》2) 《 ? 占地不》少于4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30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18—m2(城市》老校不?少于14m2) 】 ? 设有标准【。的2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25】0m:2以上室内体育室】有独:立,的标准篮球场—、排:球场(或其》它场地)《各2:个以上乒乓球台8】张以:上, ? ? 》 , ?24班? 《 建筑面积【生均11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3m2 ! , 《占地不少于》5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4—0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20m2(城【市,老校不少于是16m!2) 《。 设有标准!的400m》环形跑道(城市【200?m):运动场有体育馆和】游泳池有标准—篮球场3个、排球场!(或其它《场地)2个》。以,上乒乓?球台12张以—。上, 【。 , 小 ! ? 学】 , 《 12班 — 建【筑面积生《均6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1m?2) 】 占:地不少于2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120】00m2) — 生均占!。地不少于1》0m2(城》市老校不少于—8m2) — : ? 》 ,。。 ● 】 设有20》0m运动场有1【5,0m2?以上:室内体育场地;【有标准篮球》场、排?。球场各1个乒乓球】台6张以上有适合低!年级:学生游?乐的场地200【m2以上 》 《 :小学宜设18班、】2,4班: 《。 ? ? — 】 18班 ! 建《筑,。面积生均7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2m2) 【。。 ?。 占地不少于25】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1】5,000m2》) : : 】 24班【 建】筑面:积生:均8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3m2)》 《 占地不少于】30000m2【(城市?老校不少于20【。00:0m2) ! ! 教 《。 《。 《 育 《 设 ! 】施 ? 幼 】。 , , 【儿 ? 》 , 园、托儿所 【 : 6班 】 1—600-200【0 ? ? :1800-2—10:0 》 用地面—。积 : , !10:-,1,2m2/座 【 建】筑面积? 《 : 9《-11m《2/座 ! ? 《 ● ?。 ? 设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层!。数不:宜高于3层 — 【。 三班和三【班以下的托、幼园】所,、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它—建筑但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四班和四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其用地均应独立设】置 : 《 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 幼:(托)宜设6班、9!班、:。12班?或18班《每班:30座 《 《 , !9班 ? 24】00:-3000》。 《 ?。2700-3200! 》。 , ? 12班! — 3200-3【90:0 3!6,00-4300 】 , : ! 18《班 — 4800-58!0,。0 — 5400—-6500 】 — , 医 】 !疗, !卫 ? 生】。。 — , 设 ! : 施 【 综合医院 ! , 200床【 — 1200-140!0 》 ?22:00-2400 】 , 用地面积! 【 110-】1,20:m2/?床 《 ? 建筑面积【 ?。 《。 60-》70m2/床 】 ● !。 , 】 宜设于》交,。通方:便环境较安静地段】。。; : ! 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2?h的日照标准 】。 10万】人左:右,应设一所《300-400【床医院 【 — , 500床】 : 300】0-3500 【 《。 , 5500-6【000 ! 》 , 门《诊部 ?。 20】0-300》。0, ,。 《 ―― — 《。 ―:― 《 , ?● — 《 : ?设,于交通?便捷:、服务距离适中【地段 ? , 》在设置有综合医院的!。居住:区内不宜单独—设置门诊部 【 ,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400《-1000 — —―― 》 ――— : 【 ● 【 》。 ―― ! 少于1万人的独】。立地段应设》1处: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服务设施组合设置! 【 , , 文 ! 》 , 化 ! : 体 ! 育 — 设 ! 】施 【 文化?。。活动中心 ! 4000—-6000 — 》 ―― 【。 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1m—2 》 ●《。 : , , 》 :。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 《 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新华书?店等设施并》应专门设置老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项目 》 ? ,。 【 , 文化活动站【 , —1500-30【。00 ? ―【― 》 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15m?2 【 】● 【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 , 》 ! , :独立性?组团也?。。应设:置本站 !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居住人口不》足,。1.0万人应设1处! 】 综合!体育 ! : 活动中心 【 《。 ―― 》 《 12000-1!8,00:0 》 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3m2 ! ● 【 》 , 宜—设置60~100】m,。直跑:道和200m环形】跑道及简单的—。运动设施 【 ? 宜:配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 ! 】 居?民健身?设施 ? ―【― 》 ?1500-6—00:0 ?。。 《。 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3m2 ! 【 ? , ● ? : , , 宜?结合绿地安排 【 ? 宜《。设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儿童活动【场所等设施条件【许可还宜设置游泳】池,。、排球场等 —。 , 】 社— 《 ?。 区 【 《 服 【 《 , 务 《 — 设 【 : 施 ! 敬老院 — ? , : (《颐养院) 【 3》000-600【0 — 5000-【9,000 ! 建:筑面积 】 :。 15-【2,0m2/床 ! : 用地面积【 ?。 ? ?25-30m2【/床 【 ○?。 】。 : 设》置在安静、环境【条件:较好区域 【 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及文《化娱乐?场所 】 各区【敬老院每处容—纳200-300床! 【 , 行】 : , — 政 》 【管 ! ,理 : ? 及 】 其 ! —。 , 它 — 设 】 【施 街!道办事处《 《 >15—00 《 , 《―― 》 ―》― ! ! 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用房宜独立》占地且与社》区服务中心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组!合,设置 》 《―― — 》 社区居!委会 《。 ? 200-300! 《 : ,―― 】 ―― !。 ? ● 【 : 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管理其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 ?。 ,。 ―― 【 — : 社区》服务中心 】 1500-2!000 【 ―― ! ,。 ―― 》 , ○— 【 【宜设置助《残、康?复保:健、家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婚姻中介等社会救】助和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宜与街?道办:事处组合《设置 — ―― ! 】 : ,社区服务《站 : 2【00-30》0 《 ―― 【 《 ―― 】 】 :● 《 , ?宜设置社《会救助、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 》。 , : 》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 : ―― 》 《 》 》。派出所 — 2500】-300《0 ? 》2000-25【00 】 ―― 【。 , ? , —。。 : 宜结合公】安系统?内部基层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进》行选址 】 ―― — 【 ? 社区警务【室 《。 , : 2:。0-5?0 ? , ―― 】 : ―― 】 , 《 ● 】 , ? ,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 , ―》― ! , 市 ! , , 》。 政 — 公【 》 用 】 , 设施 ! 邮政支】局(所)《 , 1【500? — 2000 】。 ? ―― 》 》○ 《 ! :邮政支?局宜独?立占地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 ―― 】 【 ? 垃圾转运站! >】7,0 【 100-1—50 ? , 《 ―― 【 : : 《 ● — 每0—.7-1k》m2应设一》处垃圾收集站—。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 :―― ? 【 ? 公共 】 ? ? : 厕:所 《 《> :60 — >60—。 》 ―― ! 】 ● 【 :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m周围】宜设绿?化带 》 ? ―― — : 【 ?再生资源《回收站 《 》 50?0~1000— 1】000~15—00 《 -― ! ! : ,● : : 宜独立占】地并应设置在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0m》的隐蔽地段避免【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 : ―》― 【 【 , 注(1)》市政公用设》施除本表中所列【。项目以外其它—道路交通设施、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燃气设施、消防【设施和环卫设施等】的,规划:标准请?参见本?规,定,的有关规《定(2)《表中●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可选—择设置?的项目 】 —。(3)?部分:设施可合并设置 ! 【停车场(库》) 新建》建筑:。必须按附表8—-2所列要求配置相!应的自?行车、?机动车停《。放场(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扩建、】改建建筑《其扩、改《建部分按附》表8-2所列要求】配建停?车泊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补建!。不,足的停车位 — 停车泊位配建【指标: — 建【筑类型 》 : 计《算,单位 ? 标准】车,位数(小型汽车【) 《 标准车位】数 】 (自行车)!  ? , 【 住宅【。 一般!住,宅 — 车位/户 】 ? 0.7》5,~1.?0 】≥1:。 《 : 》。 经济适【用房: 车】位/户? 《 , ≥0《.25 — : ≥1 】 《 》 旅馆 【 : :星级宾馆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6 ! : ≥1 【 : 】 一》般旅馆 》 ,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0.4 ! ≥1.5》 》 ? 饭店!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2 【 , ≥—3 【 !办公楼 【 ?行政办公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1 : : ≥4 】。 , 》 其它!办公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 : ≥【2 】 】。商,业 《。 《大型商业《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0.5 【 : ≥7 — — 《 : 超?市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6 】≥10 【 :。 》 ?。 农贸?市场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5 ! ≥10— 》 】 专业市场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6: — ≥7 ! — , 体育《馆 — ≥300—。0座 ? 车位】/百座 — : ≥3 【 ≥30 】 ? ! <30》00座 《 《 :车位/百座 【。 : ≥2.5【 《 ≥2》0 【 】 体育场 ! ≥200—00座? 车位!/百座 】 ≥3 》 》 ,≥25 】 : 》 <20—000座 【 车位/百座! ≥2!.5 》 : ≥20 【 ! 公园、【休闲广场《 车】位/1?0,00m2占地面积 ! 0【.5~1《.5 — ≥5 — ! 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文化宫等文化设!施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5《~,1.0? :。 ? ≥5 ! 】 影剧院》 市】级, — 车位/《百座 【 ≥8 —。 ?。 :≥2:。。。0 】 《 一般 ! 车位—/百座 — ≥4— ≥】30 】 ,。 — 展?览馆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7 》。 《 ≥5 ! : 医院! 《。 综《合性:医院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5 —。 ≥4 ! 》 独立【门诊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0 】≥4 《 ? 《 》 教育 — ? 大专院校 【 《 车位/百师生【 【≥3.0 】 , ≥60 ! — 中学 ! 《 车位/百师生【 ? ≥0.6】 ≥】80 — 》 —小学 《 车—位/百师《生 《 ? ≥:0.5 】 ≥?20: 》 》 幼—儿,园 : 》。 车位/百师生 ! 《 ≥:0.5? : ≥5【 — 注《1、:大型项目、交通【建筑、城市交通【枢纽等还《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确定配建的】车位数 —。     2、表】中,建筑面积是指总建筑!面积不?包,括车库面积 】   ?  3、表》中所列配建》指标均为《。建筑物应配建停【车,位的:最低指?标     !4、其它《未列建?筑类:型可参照《本表执行 —。。 ,   5、摩—托车位可《按自行车《位进行相应》折,算 室《外停车?泊位数不得低于【核定标准《车位:数的15%核—定标准车位数为按】。总,。建筑面积《换算成的最小标准】车,位,数 居住区及居住!小区:的来访停车泊位按其!配建车位的1—0,%设置 《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地块内部道】路,之间应当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鼓励相—邻地块?设置统一出入口;】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出入口?不宜直接与城市干】道连接其与》城市干道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8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