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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基:本构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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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大部分条文的【。内容和要求均—保持原规范G—BJ 69》-84的规》定下面仅对修订后】有增:补或局部修改的【条文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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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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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对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的壁和底】板厚度规《定了不小于20【cm主要是从—保证施工质》量和:构,筑物的耐久性考虑这!类构筑物的钢筋【净保护层厚度不宜】太小也就《决定了构件》的厚度不《宜太:小否则难能做好【混,凝土:的振捣密实性就会影!响其水密性要求并】且将不利《于钢筋的锈蚀从而影!响构筑?物的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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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 关于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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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筋的最小保护层厚】度比之原规范GB】。J 69《-84稍有增加【主要是从构筑物的】耐久:性考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使用寿命】通常取决《于钢筋的严重锈【蚀而导致破坏钢【筋锈蚀可有集中【锈蚀和?均匀锈蚀两种情【况前者?发生于裂缝处加【大保护层厚度可以延!长,碳化时间亦即—对结:构的使用寿命—提高了保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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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对比《国外标准《例如BS 800】7,。是针对盛水构筑【物的技术规》范对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最小是40mm!比之我国标准—要大一些《。另外对钢《筋保护层厚度取稍】大一些有利于混凝土!(钢筋与模板—间)的振捣对混凝】。土的水密性是有好处!也就:提高了施工质—量的:保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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