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消防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提供必要的人员、】装备等保《。障对:高层:建筑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根据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为本行政!区,域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登,高消防车等特种装备!器材 ?     对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的高层?建筑: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抽查建筑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的质量 》。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中【审查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监督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将其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和职责履行情况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先进评比等内!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可以组【织维修、更新或者改!。造 《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和相应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高层建】筑内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不予发放相关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应当事先【取得而未《取得消防批》准文件的在高层建】筑内设?置娱乐场所等申请不!予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 第十五条 高】层,建筑共用部位消【防安全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高层建筑专】有,部,分消防安全由—相关业主各自负责】 :    高层建筑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时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业主?、使用人《共同承?担,     高【层建筑未依》法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或者】经抽查不合格—。未停止使用以及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因建设单位原因】。致,。使高层建筑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同一高层建筑有【2,个或者2《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业主、使!用人应当确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统称统一管理机构)!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统一—管理机?构,确立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  】  : 对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规定】督促、协助》业主、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与统一管—理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责任书!对消防安《全管理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费用落实方法和!程序、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统【。一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业主、使《用人办理消防—档案资料《移交:以及消防设施—、器材和共》用部位消防安全查】验等承接管理手【续    — 统一管理机构发生!变更时业主、使【用人应当协助变更后!的统一管理机构查验!消防设施、器—材和共用部》位,消防安全办理—相关承接管理—手续 第十】八条 统一管理【机构在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在每层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引:导图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三)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   !  (四)督促、指!。导,业主、使用人做好消!防工作?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发!现的专有部分—或者使用部分火【灾隐患及时要求整改!对劝阻、《制,止无效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广播、视】频、公告栏、社【区网:络等:途径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六)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妥善保管消【。防档案资料》;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者约定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  :   统一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业主、《使用人应当明确其】。专有部分或者使【用部分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合,统一管?理机构做好消防工】。作 第十【九条: 业主、使》。用人有权对统—一管理?机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者责任—书情况进《行监督查《阅消防档案资料【了解掌?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等情况对未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者责任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统一《管,。。理机构有权》依法予以更换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从事高层建!筑消防工作的有【关消:防,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相关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价格、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层?居民住宅楼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  (一)严—格遵:守电气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以及与线《路负:荷不相匹配的—保险或者漏电保护】装置;?     (二】。)严格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设备和用具【;   》  (三)严—格执:行室内装《修防火安全规定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 】    (四—)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不得存》放超过?5,。。00克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物品】或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   (五》)保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或者设置—其他障碍物; 【     (六)】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  (七)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和灭:。火逃生技《能及时报告火—警依法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  (八)发现【。违章用火《、用电或者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等行为的及【时,报告:统一管理机构; 】   ? , (九)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者约—定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更—新、改造和共用部】位火灾隐患整改的费!用在建筑《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除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依!法或者?约定由物业服务费】用,支出的外其他—费用可以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相关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费用支!出,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 ,    高》层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费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