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消防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提供】必要的人《。员、:装备等保障对高层】建,。筑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根据【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为本行政区!域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登高—消防车等特种—装备器材
【 对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的高层【建筑: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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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抽查《。建筑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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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中审查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监!督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将其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和职责履行情况!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先进评比等—内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可,以组织维《修、更新《或者改造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和相应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高层建筑内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不【予发放相《关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应当】事先取得而未取得消!防批:准文件的在》高,层建筑内设》置娱乐场《。所等申请不予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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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高】。层建筑共用部位消防!。安全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高层建】筑专:有部分消防》安全:由,相关业?主各自负责》
高层建!筑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时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业主、使!用人共同承担—。
? 高层》建筑未依法》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或者经?抽查不合格》未停止使用以及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因,建设单位原因—致使高层建筑—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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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同一高】层建:筑有2个或者—2,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业主、使用】人应当确《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统称统一【管理机构)》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 统:一管理机构》确立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
对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规定督促、】协助业主《、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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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与统一】管,。理,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责任?书对消防安全管理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费用落实方》法和程序、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统一!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业主《、使用?。人办理消防档案资料!移交以及消防设施、!器材:和共用部位》消防安全查验—等承接管《理手续
》 统一管【理机构发生变—更,时业主、使用—人应当协助》变更后的统一管理】。机构查验消防—设施、?器材和共用》部位消防安全办理】相关:承接:管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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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统:一管理机构在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在《。每,层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引【导图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 (三)《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
】 , (四)督促、】指导业主、》使用人做《。好,消防工作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发现的专有!部分或者使》用部分火灾》。隐,患及时要求整—。改对劝阻《、,制止无效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广播、视】频、公告栏》。、社区网络等途【径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 (六》)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妥善保管》消,防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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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者约定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 统一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业主、使用人!应当明确其专有部】分或者使用部分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合统一管理机构做!好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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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业!主、使?用人有权对统一管】理机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者责任【书,情况:进行监督查阅消防档!案资料了解掌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等情况对未!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者责任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统一管理》机构有权依法予【以更换?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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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从事高层》建筑消防工作的有】关消防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相关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价格、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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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高层《居民住宅楼》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 , (一》)严格?遵守电气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以及与!线路:负荷不?相匹:配的保险或者—漏电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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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设备和用【具;
《 (三—)严格执行室—内,。。装,修防火安全》规定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
: 《(四)?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不《。得存:放超过500克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物品或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 (?。五)保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或者设—置其他障碍》物;
】。(六)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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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和灭:火逃生技能》及,时报告火警》依法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八)发现违章【用火、用《电或者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等行为的及!时报告统《一管理?机构;
!(,九,)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者约》定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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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更《新、改造和共用【部位火灾《隐患整?改的费用在建筑【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除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依【法或者?约定由物业服—务费用支出的外其】他,费,用可以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相关《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费用支出—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高【层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费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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