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消防职责和》义务 《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提》供必要的《。人员、装备等保障对!高层建?筑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根据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为本行—政区域?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登【高消防车等》特种装备器材—     —对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的高层建筑》。。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 ,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抽《查建筑?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的质?量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中—审查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监督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将其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和职责履行情况【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先进评比等内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可以》组织维修、更—新或者改《造 :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和相!应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高层建筑内【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不予发】。。放相关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应当事《先取得而《。未取得消《防批准文件的在高层!建筑内设置娱—。乐场所?等申请不《予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 第:十五条 《高,层建筑共《用,部,位消防安全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高层建筑专有!部分消防安全由相关!业,主各自负责   !  高层建筑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时—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业!主、使用人共同【承担: ,   ?  高层建筑未依】法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或者】经抽查不《合格:未停止使用以及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因建设?单位原因致》使高层?建筑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 《 :第十六条 同一【。高层建筑有2个或者!2,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业,。主、使?用人:。应,当,确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统称统一管理】机构)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统一管理】机,构,确立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  《   对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规定督促】、协助业主》、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 : 第十?七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与统一管—理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责任书对消防安全!管理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费用落》实方法和程序—。、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统一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业《主、使用《人办理消防档案资】料移交以及消防设】施、器材和共—用部位消《防安全查《。验等承接管理—手续  》  :。。 统:一,管理机构发》生变更时《。业主:、,使用人?应当协助变更后【的统一管理》机构查?验消防设施、—。器材和共用部—位消防安全办理【相关承接管理手续】 : , 第十八条 统一管!理机构在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二)【在每:层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引导图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三—),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 》   ? , (:四)督?促、指导《业主:、使用人做好消防】工作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发现的专有—部分或者使用—部分火?灾隐患及时要求整】。改,对劝阻、《制止无效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 ,    (》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广播?、,。。视,频、公?告栏、社区》网络等途径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     (六【。)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妥善保—管消防档案资料; !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者约】定,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统!一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业主、使用人应当明!确其专有《部分或者使用部分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合统一—管理:机构做好消防工【作 第十【九条 业主》、使用人有权对【统一:管理机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者责任!书情况进行监督查阅!消,防档案资料了解掌】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等情况对未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者责—任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统一管理机构!有权:。依法予以更换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 第二十—。条 从事高层—建筑消防工》作的:有关消防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相关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价》格、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高层【。居民住宅楼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  (?。一):严格遵守电气—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以及与线路】负荷不相《。匹配的?保险:或,者漏电保护装—置;    【 ,(二)严格》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设备和用—具;    【 (三)《。严格执行室内装【修防:火安全规《定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不得存?放超过500—克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物品或》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 ,(五)保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或者设置其他障碍物!;     (六!。)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  :  (?七)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和灭火》逃生技能及时报告】火警依?法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    《(八)发现违章用火!、用电或者》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等!行为的及时报告统】一管:理机构?。; :   ?  :(九)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者约定—履行的义务 】 第二十二》条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更新、改【造和共用部位—火灾隐患整》改的:费,用,在建筑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除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依法或者约定!由物:业服务费用支—出的外其《他费用可以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相关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费用支—。出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 高层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费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