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消防职责和!义务 《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提供必要的人员【、装备等保障—对高层建筑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根,据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为本行政】区域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登高消】防车等?特种装备器材 【   ?  对?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的【高层建筑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抽查】建筑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的】质量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中《审查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监督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将—其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和职责履行情【况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先【进评:比等内?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可【以组织维修》、更新或《者改造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和相应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高层建筑!内,。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不!予发放相关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应当事先!取得而未取得消防】批,准,。文件的?在高层建筑内—设置娱乐《场所等申请不予【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 第十五条 】高,层建筑?共用部位消》防安全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高层建筑专有】部分:消防安全由相关业主!各自负责 》     高层【建筑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时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业主、使【。用人共同承担  !   高层建筑【未依法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或者经抽查》不合格未停》止使用以及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因建设单位原】因致使高《层建筑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同一高层】建筑有2《个或者2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业主、使用人应当】确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统称统一【管理:。机构)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统!一管理机《构确立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  【   对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规定!督促、协助业主【、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 第十七《。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与统一管理—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责?任书:对,消防安全管理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费用落?。实方法和程序、【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统?一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业主】、使用人办》。。理,。消防档案资》。料移:交以:及,消防:设施、器材和共【用部位?消防:安全查验等承接【管理手?续     【统,一管理机构发生变更!时,业主、使《用人应当协助—变更后的统一管理】。机构查验《消防设施、器材和共!用部位消防安全【办理相?关承接管理手续 ! 第十八条— 统:一管理机构在—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在每层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引导图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三—)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   —。  (四)督促【、指导业主》。、使用人做好—。消防工作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发现的专有部分!或者使用部分—火灾隐患及》时要求整改对—劝阻、制止无效【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   ?  (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广播、视频、公【告栏:、社区网络等途径】。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  : ,  (?六)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妥善保管】消防档案资》料; ?  :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者约定》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      统一】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业主、使!用人应当明》确其专有部分或【者使用部分》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合】统,一管:理机构?做好消防《工作 《 第十九条— 业主、使用人有权!对统一管理机—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者责任书》情况进行监督查阅消!防档案资料了—解掌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等情况对未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者责任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统一管理机构!有权依法予以更【换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 第二十条 从事高!层建筑?消防:。。工作:。的有关消防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相关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价!格、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层居】民住宅楼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 (一)《严格:遵守电气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以》及与线路《负荷:不相匹配的保险【或者:漏电保护装置; 】     (二)】严格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设备和用具;【     (三】)严格执行室内装】修,防火安?全,规定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    》 (:。四)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不得】存放超过50—0克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物品或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 (五)保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或:者设置其他障碍【物;     (!六)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   (七)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和,灭火逃?生技能及时报告火警!依法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 ,    (八)【发现:违章用火、用电【或者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等行为【的及时报《告统一管理机构【。;     (】九)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者约定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更新【、改造和共用部【位火:灾隐患整改的—费用在建筑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除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依法或者约定由物!。业服务费《用支出的《外其他费用可以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相关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费用:支出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     》高层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费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