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消防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建筑《外保温系统改造)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还应当依法》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对依法应当办!理消防备案》手续的?高层建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予以重点抽查
! ?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并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室:内消火栓箱内应当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 (二)大型!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应当设置于建筑首层!靠外:墙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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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病房—楼等人员不易疏散的!高层建筑应》当,设置避难层(间);!。
(四)!外,保温材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不燃材料;外墙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当采用不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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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重要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第二十】四条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当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应当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 高层建筑施工【时应当按《照施:工进度?设,置,室内外临时消防给水!设施:高层:建筑依法投入使用】前临时消《防给水?设施不得拆除或【者停用
】 在建高《层,。建筑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以及锅炉房、厨房!操作间、《可燃物品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库?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临时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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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筑:使用:功能:改动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等消—防设计内容降低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对高:层建筑进行局部改】造或者?内部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统一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机构】应,当与业主、使用【人、装修施工单【位书面约定》装修: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对高层?建筑进行局部改【造或者?内部:装修不得影响其【他区域消防设施【的使用施《工区域与其他区域之!间,应当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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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车取水口、!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等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并加强日常管理
! 》划定、?设置停车泊》位、设施时不得妨】碍消防车通行—不得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不得在高层建!。筑周边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或?者在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上》空,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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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醒《目位置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明!示使用、维护—的方: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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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的,人员主要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位置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或【者警示标《语提示火灾》危险:性标明安全逃生路线!和安全?出口方位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分隔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不得占—用避难层(间—)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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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第三十条】 倡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自救:呼吸器、《逃生梯和逃生—缓降器等《灭,火逃生器《材并放置在醒目、便!于操作的部位
】 , 高层》建筑内的《宾馆客房《应当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配备手电《筒、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
第三十!一条 消《防设施发《生故障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组织维【修因建筑《。改造、设备》检修等情况需要【。临时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三十二?条 统一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停》用登记制度并—将消防设施年度检】。测记录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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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统一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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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方便巡查!、确:认火灾?所需的通讯》、视频和初起—火灾:扑救所需的个人防】。护、破拆《等,设备、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值班人【员能:够及时操作消—防泵、配《电装置、排烟(【送风)机等》消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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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消】防控制室应当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掌握接?处警操作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确:工,作,状态:
第三十【五,条 高层建筑—应当根据火灾危【险性划定禁》火、禁烟区》域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严!禁在高层《建,筑内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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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层建筑及其》地下部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 , 高层《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在高层建筑内使用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设置使—用,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应当制!定用火管理》制度:明确明火作业—事先办理手续的程序!落实作业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 《电器设?备安装、《线路敷设和维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统一管理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依法组织对】电器:设备和?线路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第》三十九条 高—层建筑?内的厨房排油烟【。管,道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宾馆、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厨房: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检查、清洗和保【养,
第四—十条 统一管理【机构: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防,火检查?并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统一《管理机构防火巡查】和检查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重点对共【用,。部位消?防安全、消》防控制室工作制度】落实、高层建—筑内的?单,位和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指【导
? 高层—建筑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高层《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每2小时!至少进行1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 , 高层《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和场所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防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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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统一管理】机构、?业主、使用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及时整【改,整改期间应》。当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整—改的火?灾隐患?统一管?理机构、业主—、使用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第四十《二条 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自防自救
】 ?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高层居民住宅楼应】当依:托统一管理机构建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安人?员、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组成的消《防队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任务【
第四十三】条 统一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高层建—筑的特点和使—用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业《主、使用人应当配】合并积极《参加
《 高层建【筑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本单位?员工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
第四十《。四条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统一管理机—构、业主、》使用人应《当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并协:助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做好有关灭火!救援工作
【 高层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牵头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 :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五条 火灾》扑灭后统一管理机构!、,业主、?使用人应当组织保】。护,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清理火—灾现场移《动火:灾现场中的任何【物,品
统一!管理机构、业主【、使用人应当—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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