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防管理《。和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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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建筑《外保温系统》改造)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还!应当依法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对依法应—当办理消防备案手续!的高层建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予以】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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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并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 (:一)室内消火栓箱内!应当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二)大型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应,当设置于建筑首层】靠外墙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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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病房?楼等人?员不易疏散的高层建!筑应当?设置避难层》(间:。);
【。 ,(四:)外保温材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不燃材料!;外墙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当采用不燃材】。料;
】(五)?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重要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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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当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应当【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 高层建筑【施工时?应当按照施工进度】设置:室内外?临时消防给水设施】高层建筑依法投【入使用?前临时消防给水设施!不得拆除或》者,停用
在!建高层建筑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以及锅炉—。房、厨?房操作?间、可燃物品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库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临时》用房
第二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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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筑使用功能改动!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等消防《设,计内:容降低?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 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对高?层,建筑进?行局部改造或—者内部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统一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机构—应,。当与:业主、使用人、装】修施工单位书—面约定装修》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 对高层建筑【进行局?部,改造或者内部装修不!得影响其《他区域消防设施【的使用施工》区域与其他区域之间!应当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第二十七!条 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车取水口!、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等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并加强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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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设置停车泊位、】设施:时不得妨碍消—防车通行不得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不】得在高层建》筑周边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或者在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上《空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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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醒目位置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明示使用、维护【的方法和要求—
《 高层建筑的人员!主要: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位置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或者警—示标:语,提示火灾《危险性标明安全逃生!。路线和安全出口【方,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分隔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不得占用避难层【(间)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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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第》三十条 倡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自救呼吸】器、逃生梯和逃生缓!降器:。等灭:火逃:生器材并放置—在醒目、《便于操作的部位【。
高【层,建筑内的宾馆客【房应当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配备手?电筒:、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
第三!十一条 消防设【施,发生故障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组织:维修因?建筑改造、设—备检修等情况—需要临时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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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统一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停用登】记,制度:并,将消防设施年度检测!记录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十三条 统一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
》。 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方便巡查、确认火】灾所需的通讯—、视频和初起火灾】扑救:。所需的个人》防护、破拆等设备、!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值班人员《能,够,及时操作消防泵、】配电装置、》排烟(送风)—机等消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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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消防控制《室应当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
】 ,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掌握接处警【。操作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确工:作,状态
第三十!五条 高层建筑应】当根据火灾危险性】划定禁火《、禁烟区域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严禁在高层建筑【内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层建筑】及其地下部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 高层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在高层建筑内使用!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设置使用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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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应当制定【用火管理制度—明确:明火:作业事先办理手【续的程?序落实作业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 电器》设,备安装、线路敷【设和维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统?一管理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依法组织】对电器设备和线【路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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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高层建筑内的厨房!。排油烟管道》。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宾,馆、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厨房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检查、清洗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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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统一管理机构】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防火检查—。并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统一》管理机构防火巡查和!检,查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重—点对共用《部位消防安全、消】防控制室《工作制度落》实、:高层建筑内的—单位和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指导
【 高层建筑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高层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每2小时至少】进行1?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 高层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和场所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防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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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统一管理机—构、业?主、使用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及时整改!整,改,。期间应当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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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整改的火《灾隐患?统,一管理?机构、业主、使用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四十二条 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自防自》救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高层居民】住宅楼应当依托【。统一管理机构建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安人员、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组成的》消防:。。队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任!务
第四【十三条 《。。统一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高层:建筑的特点和使【用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业主、使—用人应当配合并积】极,参加
【 高层建筑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本单:位员:工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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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统】一管理机构》、业主、使用人应当!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并协助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做!好有关灭火救援工作!
? : 高层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牵头】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五条 火灾扑灭后】统一管理机构、业】主、使?用人应当组织保护】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清理火灾《现场移动火灾现【场中的任何物品
! ? 统一管理机构【、业主、使用人应当!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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