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防管《理和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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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建筑外保《温,系统改造)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还应?当依法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对依法应当—办,理消防备案手续的】高层建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予【以重点?抽查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并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室内消火栓箱【内应当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二)大型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应当—设置:于建筑首《层靠外墙部位;
! (三)病房!楼等人员不易疏散的!高层建筑应当设【置避:难层(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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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保?温材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不燃材料;外墙!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当《采用不燃《。材料;
】 (五?)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重要: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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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当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应《当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 ?高层:建,筑施工时应当按【照施:工进度?设置:室内外临时消防给水!设施高层建》筑依法投入使—用前临时《消防:给水设施不得拆除或!者停用
】 在建高层建筑【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以及锅炉房【。、厨房操作间、可燃!物品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库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临,时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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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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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筑使用》功能改动《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等消防设计内容降】低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 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对高层》建筑进行局部改造或!者内部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统一【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机构:应当与业《主、使用《。人、装修施工—单位书面《约定:装修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 对高层建筑】进行局部改造或【者内部?。装,修不得影响其他【区域:消防设施的使用施】工区域与其他区【。域之间应当》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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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车?取水口、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等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并加强】日常管?理
? 》划定、设置停车【泊位、设施时—不得妨碍消防—车通行不得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不得在高层建—筑周边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或者在—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上空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八条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醒目位—置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明示使!用、维护《的方法和《要求
》 高《层建筑的人》员主要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位置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或者《警示标语提示—火灾危险《性标明?安全逃生路线和安】全,出口方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分隔《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不得占用避》。难层(间)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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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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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倡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自:。救呼吸器《、逃生梯和逃生缓降!器等灭火逃生器材并!放置在醒目、便于】操作:的部位
】 高层建筑内的【宾,馆客:房应当?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配备手!电筒、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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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消防设施《发生故障《。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组织维修因建】筑改造、设》备,检修等情况需要临时!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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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统一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停用登记制度【并将消防设施年【度检测?记录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十三条》 统一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
】 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方便巡查、】确认:火灾所需的通讯、视!频和初起火灾扑救所!需的个人《防护、破拆等—设备、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值班人员能—够及:时操作消防泵—、配电装置、—排烟(送《。。。风)机等消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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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消防控制室应当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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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掌握】接处警操作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确工作状态!
《第,三十五条 高层建筑!应当根?据火灾危险性—划定禁火、禁烟区域!。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 ,严禁在高层建筑内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层建筑及其地下部!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 高层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在高层建筑内】使用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设置使【用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应!当制:定用火管理制度【。明确明火作业事【先办:。理手续的程》序落实作业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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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电器《设备安装、线路【敷设和维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统一管【理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依法组织对【电器设?备和线路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第三十九《条 :高层建筑内的厨房】排油烟管道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宾馆、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厨房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检【。。查、清洗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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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统一管理!机,构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防!火检查并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统一—管理机?构防火巡查和检查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重:点对共?用部位消防安全、消!防控制室工作制度】落实、?高层建筑内》的单位和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指导
】 高层建筑】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高层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每2小时至少进【行1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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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和场所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防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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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统一】管理机构、业主、使!用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及时!整改:。整改期?间应当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整改的火灾【隐患统?一管理?机构、?业,主、使用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四十二条》 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自防自救—
: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高层居【民住:。宅楼应当依托—统一管理机构建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安?人员:、,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组成》的,消防:队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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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统》一,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高层》建筑的?特点和使用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业主—、使用人应当配合并!积极参加
— 高层—建筑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本—单位员?工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四【十四条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统!一管理?机构、业主、—使用人应当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并协助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做好】有关灭火救援工【作,
高层】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牵头?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五条: 火灾扑灭后统一管!理机:构、业主、使用【人应当组织》保护: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清理火灾现!场移动火灾现—场中的任何》物品
】统一:管理机构《、业主、使用人【应当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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