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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所明?确的高层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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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实行统》一,管,理
【 第四条 业主】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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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高层《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工作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高层居?民,住宅楼等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层建筑消防【相关工作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