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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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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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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所明确的!高层民用《建筑
】 第三条 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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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业主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
【 ,第五条? 高:层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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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高层居民住宅】楼等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层建筑消防相关!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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